中国地域文化通览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国地域文化通览》编撰体例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国地域文化通览》编撰体例的通知
国文字〔2010〕9号
《中国地域文化通览》各分卷编委会:
《中国地域文化通览》各分卷正在进行书稿撰写,为进一步规范编撰工作,现将有关编撰体例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节下设目”的体例要求以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一日《关于印发<《中国地域文化通览》编撰体例与书写格式>的通知》(国文字〔2008〕12号)第六条为准,目下不再分设子标题。
二、每章下 “概说”改为引言,用100-200的文字提纲挈领、简明扼要地表述该章重点即可,引言部分不列标题。
三、注释一律采用“章末注”,注释尽量简洁,每章末注释原则上不超过20条。凡可注可不注的,不注。古地名今注以民政部201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为依据,注至县(市)即可。
四、引用文献需认真校勘,准确无误。忌用大段引文。
特此通知。
《中国地域文化通览》编委会
(中央文史研究馆代章)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
(联系人:杨志新,010-65138170,13671265091)
(联系人:马维洁,010-85117895,13811036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