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域文化通览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国地域文化通览》编撰体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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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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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国地域文化通览》编撰体例的通知


国文字〔2010〕9号
 


《中国地域文化通览》各分卷编委会:
  《中国地域文化通览》各分卷正在进行书稿撰写,为进一步规范编撰工作,现将有关编撰体例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节下设目”的体例要求以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一日《关于印发<《中国地域文化通览》编撰体例与书写格式>的通知》(国文字〔2008〕12号)第六条为准,目下不再分设子标题。
 二、每章下 “概说”改为引言,用100-200的文字提纲挈领、简明扼要地表述该章重点即可,引言部分不列标题。
三、注释一律采用“章末注”,注释尽量简洁,每章末注释原则上不超过20条。凡可注可不注的,不注。古地名今注以民政部201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为依据,注至县(市)即可。
四、引用文献需认真校勘,准确无误。忌用大段引文。
特此通知。



《中国地域文化通览》编委会
(中央文史研究馆代章)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

(联系人:杨志新,010-65138170,13671265091)
(联系人:马维洁,010-85117895,13811036840)

 

国务院参事室

主任:王仲伟
副主任:王卫民赵冰张彦通

中央文史研究馆

馆长:袁行霈 馆长致辞
副馆长:冯远

参事 馆员 特约研究员

所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