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域文化通览

印发《关于<中国地域文化通览>图片要求的补充说明》的通知

信息来源:作者:
发表时间:2009-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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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研究馆,各有关省辖市文史研究馆:
    现将《关于<中国地域文化通览>图片要求的补充说明》印发你馆,请在编撰各分卷时参阅。
各分卷章节目录的撰写格式请参照《中华文明史》。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四日


关于《中国地域文化通览》图片要求的补充说明

1、“对开”的“卷首彩色图片”是指印制尺幅大小为本书开本“对开页”的图片。如本书为16开本,对开页即为8开大小;如本书为32开本,对开页即为16开大小。所提图像电子版参数要求主要是根据彩色图版的高质量印制需求,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2、图版目录的编次、标题应该与正文中的图片相应一致。
3、图注部分应根据图片种类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
① 图片的绘制、拍摄者系本卷的编撰人,可署名,也可不必署名。
② 从其他书籍翻拍、复制的图片,如果已经超过了版权保护期的,可以注明出处(包括书名、作者、版本);如果还有著作权者,则必须事先获得著作权人的书面许可,注明原作者或原书名、版本。
③ 有些名胜古迹、文物器皿、民俗风情图片不明拍摄者,又曾被多种图籍采用,其著作权一时难以确认,可注明“摄影者佚名”,以留有余地。
④ 地图绘制必须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附有各省区的行政区划图,除必须用准确的比例尺标示者外,最好采用示意图。
⑤ 图片涉及人物肖像权或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的,亦须按 照相关规定事先办理必要的手续。

                                 

国务院参事室

主任:王仲伟
副主任:王卫民赵冰张彦通

中央文史研究馆

馆长:袁行霈 馆长致辞
副馆长:冯远

参事 馆员 特约研究员

所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