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域文化通览

《中国地域文化通览》编撰体例与书写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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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9-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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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通览》各卷前均有统一的“总绪论”,由全书主编执笔。各卷另有本卷的“绪论”,由各分卷主编执笔。“总绪论”和“绪论”要提出若干重要的带有全局性、理论性的问题加以阐述,要体现历史唯物主义的文化史观。卷末要有“结语”,立足现实,展望未来。“绪论”和“结语”大约相当于一章的篇幅


  二、各卷可分为若干编,但不宜过多,一般分“上编”、“下编”即可。上编采取纵向的写法,根据本地文化发展的实际状况,分为若干时期。比较宏观地阐述各个历史时期内本地文化发展的脉络。要有理论的高度,史论结合,但不要以论代史。注重资料的真实性和丰富性,提倡用描述性的语言。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叙述各个时期内文化与社会背景(经济、政治等)的关系,以及文化与人口迁徙、战争、气候、自然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关系。要写出文化的盛衰及其原因,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重要文化现象、文化人物的介绍不可缺少,但要放到历史的发展脉络中加以阐述,让读者了解其承前启后的关系。
  下篇要归纳出若干当地的文化亮点和特色,一一详加介绍,类似大特写。有的文化现象沿袭到现在,也可以顺便介绍其现状。要避免与上编论述文化现象和文化人物的部分重复,有的可以用互见法,上下编各有侧重、各有不同的视角。下编也要有学术性,要有理论的深度,切忌写成平面的、肤浅的旅游介绍之类文字。
  无论上下编都要写出本地文化与整个中华文化的相互关系,写出本地文化与相邻行政区域之文化的关系。
  要注意发掘新资料,并在资料的基础上提出新观点。要格外注意运用可信的地方史乘、当地的出土文物、当地的族谱等具有地方性的资料。
  上下编的篇幅不要过于悬殊。
  三、许多文化人物的活动地域不限于一地,究竟放在哪一卷来写,需要有关地域的编者充分协商决定。有的人物活动的地域很广泛,究竟着重放在哪一卷介绍,尤其需要协商。既要考虑其祖籍或出生地,又要考虑其长期活动并产生重大影响的地域。可以重见,但要有主次有侧重,评价不要互相抵触。
  四、各卷的时限一般是上溯文化源头(可从新石器时代开始),下迄辛亥革命。有的卷可将上古时期的考古资料放到绪论中带过,不必用一章专门论述。个别卷的下限另定。
  五、文化史的分期可以与朝代的更替相一致,但又不一定完全吻合,不一定完全按照朝代的更替来分期。各卷分期不求一律,要按照各地文化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合乎本地实际的分期。上编的分期可以适当细一些,最好一个时期用一章的篇幅阐述,时期有长有短,各章的篇幅也可以长短不一,但不要过于悬殊。有的时期不妨用两三章连续阐述。至于一章之下分为几节,则根据内容的多少确定。有的重要文化现象或重要文化人物,可以单列一节;有些现象或人物,可以合并为一节。编、章、节的安排根据内容的需要,灵活多样,各卷有自己的面貌,不要雷同。
  六、各编之下分为若干章,分别以第一章、第二章……为序,是为一级标题。
  各章之下分为若干节,分别以第一节、第二节……为序,是为二级标题。章、节的标题要准确、精炼、醒目,具有概括性和启发性。各节标题下要有提示性、概括性的若干句话语,以表明观点或要点,以便于读者阅读,称之为“目”,每句一目,各目之间空两格。每节之下的目以不超过十个为宜。
  七、各卷字数多少根据内容的多寡确定,平均50万字(包括插图、年表、索引等所占篇幅)。
  八、文字风格要精练、生动,具有可读性。正文力求通畅、易懂,避免枝蔓。有些情况可在注释中交代,不必写入正文。正文中的引文如果比较深奥,可随引文简要加以串讲。
  九、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凡引用别人原创性的观点,均须注明。所有引文必须注明出处,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时间、页码。古籍,则应注明刻本,年代、卷次。注释一律用尾注,读者需要参阅时可以参阅,不需要参阅者可以忽略。
  十、要配有较多精美、可信的插图(包括彩图)。插图不是装饰,而是用以形象地说明内容,包括地图、风景照片、文物照片、书影、绘画等。图片须随文排版。在文字的相关部位括注图片名称、序号,以便排版时各就各位。如:“图上3—5,司母戊鼎”,即表示上篇第三章第5幅图片“司母戊鼎”。图片列于章下,便于增删,以免牵一发而动全身。
图片下方亦按上述方法编序,或纸质,或光盘,集中保存,与文字电子稿(包括纸质文本)一同交稿。文字、图片皆要求齐、清、定。
  十一、介绍人物的小传应尽量从简,有的可以放到注释中交代,以免正文冗赘,尤其要避免繁琐的考证。如确有必要详述时须有先后次序,即人名、括注生卒年、字号、籍贯、仕履、业绩、谥号、著述等,正史有传者须注明。考虑到一些历史人物以字号行,可先称其字(文徵明)或号(石涛),而后叙述其原名(文徵明原名壁,石涛谱名朱若极,僧名原济)。如:
文徵明(1470—1559),初名壁○1,字徵明,后以字行,更字徵仲,号衡山,长洲(今江苏苏州市)人。明武宗正德(1506—1521)末,以岁贡生诣吏部试,授翰林院待诏,明世宗立,预修《武宗实录》,后辞官归里,以卖字画为生。文徵明幼时曾学文于吴宽,学书于李应祯,学画于沈周,擅诗文书画篆刻。《明史》有传,谓其“文笔遍天下”,在吴中“主风雅数十年”……著有《甫田集》三十五卷,今人有整理本《文徵明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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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初名壁:《明史》本传谓“初名璧”。启功《文徵明原名和他写的〈落花诗〉》一文云:“文氏名壁(从土),字徵明。兄名奎、弟名室,都用星宿名。约在四十岁后,以字行,又取字徵仲。”(见《启功丛稿?题跋卷》,中华书局1999年版)甚是,当从。
    十二、正文中涉及人名及其字号,有异体字或不宜作简体者,原写法保留。如魏徵,不作“魏征”;王穉登,不作“王稚登”;凌濛初,不作“凌蒙初”;杜濬,不作“杜浚”。古代因避帝讳,追改前人名于身后者,如王士禛,不作“王士祯”、“王士正”。人名读音有异读或系生僻字者,括注汉语拼音。如郦食(yì)其(jī)、金日(mì)磾(dī)、祖逖(tì)、赵执信(shēn)。人名写法,注意吸收今人研究成果,如元末杨维祯,《明史》等皆作“杨维桢”,孙小力《杨维祯年谱》(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考出作“杨维祯”,当从。明初王袆(huī辉),《明史》等皆作“王祎(yī衣)”,徐永明《元代至明初婺州作家群研究?王袆年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考出作“王袆”,当从。以上皆须注明文献根据。
  十三、括注人物生卒年,有以下表示法:老子(生卒年不详),孔子(公元前551—前479),荀子(约公元前313—前238),歌舒翰(?—757),李白(701—762),怀素(737—?),程敏政(1445?—1499),唐英(1682—约1755)。
  十四、人物籍贯后括注今地名,当注意20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省市、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变动以及境外国名的变化等。括注如:唐赵州昭庆(今河北邢台隆尧),唐京兆长安(今陕西西安),宋镇戎军(治今甘肃固原),明馀姚(今属浙江),明松江华亭(今属上海),明湖广兴国(今湖北阳新)。此外,对于今天已经消失的地名,当有“故址在今”之前缀,如:梁园,即梁苑,故址在今河南开封东南,为汉梁孝王刘武游赏之所。又如:谢公埭(dài代):即召伯埭,故址在今江苏扬州东北。蒙古人民共和国,今称蒙古国。
  十五、文中先秦历史纪年一律遵从史书习惯,汉武帝以后用帝王谥号或庙号加年号表示,明清两代则可仅用帝王年号,后皆括注公元纪年。如周共和元年(公元前841),周平王四十九年(即鲁隐公元年,公元前722),鲁哀公十九年(公元前476),秦王政元年(公元前246),秦始皇帝二十六年(公元前221),汉高祖五年(公元前202),汉武帝元鼎三年(公元前114),唐太宗贞观元年(627),唐玄宗天宝二年(743),唐玄宗天宝三载(744),明正德元年(1506)。凡年后之月日,一律用农历(农历不另称夏历、阴历)。记述古人考中进士年代,尽可能确指,如乾隆四十九年(1784)进士,少用“乾隆间进士”提法。
  十六、人物仕履,不必细大不捐,但与称谓相关者,必须提及。如唐杜甫,字子美,以一度曾居长安城南少陵附近,自称少陵野老,故世称杜少陵。安史之乱后曾被剑南节度使严武聘为署中参谋,又荐为检校工部员外郎,故又有杜工部之称。韩愈,有韩昌黎、韩吏部、韩文公之称,盖因其郡望昌黎(治今辽宁义县)、曾任吏部侍郎、卒谥文。
  十七、行文注意提法的前后统一,不出硬伤。如童生进学为生员(诸生),可称“考取秀才”,但不可称“考中秀才”;明清进士及第,仅限于三鼎甲(状元、榜眼、探花),二甲与三甲进士皆不可称“及第”。
  十八、关于引文体例:
  1、大段引文(包括使用引号层次较多的引文),建议整段拉出,上下各空一行,首空四字,回行空二字,以与正文区别。
  2、凡拉出之引文,首尾起迄皆不用引号。
  3、凡拉出引文,出自同一文献且同一章节者,不另分段,中有删节,当用删节号;出自同一文献而不同章节者,分段,中不空行;出自不同文献者,各段引文之间中空一行,以醒眉目。
  4、引文夹于正文之间,当用引号,不变字体。建议上引号前加冒号,引文末用句号,并在下引号内。
  5、间接引文,上引号前不用冒号,引文末只加下引号,如:朱熹在解释《中庸》中的“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时说……
  6、间接引文之下引号后有停顿者,可在下引号外标示逗号或句号,如:《中庸》“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朱熹解释说……上述间接引文不宜过长,引文中间绝对不能再有分号或句号,否则下引号外加逗号,就会发生“小包大”之讹;即使下引号外加句号,也不规范,当避免。
  十九、关于标点体例:
  1、正文中若有注释,其序号一般置于下引号之外,或标点(逗号、分号、句号等)之左。
  2、拉出之引文,其后若有注释,其序号当在最末句号之右。
  3、行文或引文中使用删节号,其前后一般不再用逗号、分号、句号等,若删节号之前原有问号或感叹号,可视情况保留。
  4、文中引文出处若用括注法,下括号右侧是否用标点,当视上括号左侧之标点使用情况而定,避免叠床架屋。如:李白诗云:“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赠汪伦》)杜甫诗云:“渭北春天树,江东日暮云。”(《春日忆李白》)这些都是古人描写友情的佳句。
  李白“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赠汪伦》),杜甫“渭北春天树,江东日暮云”(《春日忆李白》),皆可谓描写友谊的佳句。

  李白《赠汪伦》诗“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杜甫《春日忆李白》诗“渭北春天树,江东日暮云”,皆有对友朋的依依不尽之情。
  上举三例,内容略同,但因叙述方式有异,标点使用与引文出处之标示就不同了。
  引号中再有引文,用单引号;单引号中再有引文,复用双引号。当尽量避免引号层次过多。
  5、标点避免使用“?!”或“!!”。
  二十、关于数字体例:
  1、世纪、年代与公元纪年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公元前5世纪”、“11世纪”、“80年代”、“19世纪60、70年代”、“1910年”、“公元前79年”等。
  2、帝王年号纪年(包括其年下之月、日),当用中国数字,后可括注公元纪年。如清乾隆十七年五月五日(1752年6月16日)、清道光庚子(1840)等。
  3、古籍文献之卷数标示,用中国数字,提倡用:“卷一、卷二、卷三、卷一〇、卷一一、卷二〇、卷二一、卷一〇〇、卷一〇一、卷二三五、卷一四五七……”;若称谓古籍总共卷数,仍以中文表示,如“一卷、二卷、十卷、十五卷、二十六卷、一百卷、一百〇五卷、一千一百六十卷”。一些有数字的专门的词语,数字要用汉字,如:“七七事变”、“故宫三大殿”、“三曹”等。
  4、中国数字与阿拉伯数字的运用规则,极难定于一尊,至少在本分卷中当做到统一。
  二十一、关于称谓体例:
  1、引用已故著名学者或政治领袖的话,姓名后一般不加称谓。如“鲁迅在《三闲集》中……”、“陈寅恪曾说……”、“钱钟书《谈艺录》有云……”、“马克思指出……”、“邓小平在南巡中……”。
  2、文中引用在世学者的书或文章,姓名后一般也不加称谓。如“×××在其书中云……”、“×××《论意境》说……”;文中有必要强调其学术地位或权威性时,姓名后可酌加职称,如“×××教授早就解决了这个问题”、“《咬文嚼字》编辑部×××编审已指出几处硬伤”;称现任领导,姓名后可酌加官衔,如“×××总书记”、“×××委员长”、“×××院长”、“×××馆长”,以示郑重或提供必要的信息。
  3、除引文外,行文中称谓古人一律称名不称字号,更不能忽而称名,忽而称字号,甚至甲名、乙字、丙号混称。明代王守仁属特例,可不称其名,而以“王阳明”或“阳明”称之。
  4、历史朝代与古人名联称,中间不加中圆点“?”。如“唐吴道子”、“宋苏轼”、“明吕坤”、“清蒲松龄”等。
  5、外国人名,全译为中文时,其名、姓间加中圆点“? ”。
  二十二、各卷撰写工作结束后,须将作索引的所有人名另纸按汉语拼音次序列出,以便编印《通览》索引分卷。
  二十三、有关图片的技术要求。如反转片、负片、正片、复印图、数码相机CCD(电子耦合元件)与像素要求等,待确定后另行补充通知。

                                                   《中国地域文化通览》编委会
                                                                      2008年10月

 

国务院参事室

主任:王仲伟
副主任:王卫民赵冰张彦通

中央文史研究馆

馆长:袁行霈 馆长致辞
副馆长:冯远

参事 馆员 特约研究员

所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