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选粹
黄克剑:心灵境界与权利意识——从人生价值的两个维度谈儒学与当代国民性
儒学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哲学,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宗教。它是一种学问,也是一种教化;它有其现实关切,也有其终极眷注。
作为“学”,它是“为己之学”,一种切己地安顿人的心灵的学问,此“为己”,即孔子所谓“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论语·宪问》)。作为“教”,它是“成德之教”,一种成全人的道德品操的教化。它从根本处对人生意义作一种指点,并努力使这种价值指点获得更多人的认同,从而形成一种风化。
儒学或儒教也有其“外王”(关于国家治理)的关注,并把这种关注诉诸实践,但这“外王”只是“内圣”(“为己”、“成德”)的向外推扩。所谓推扩,用孟子的话说:“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孟子·公孙丑上》),从人性推出仁政。用孔子的话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处在高位的掌权者需要修炼好自己的道德品操,上行下效,下面的人就会以你为表率;一个国家如果自天子直至庶人一致可以修身为本,这个国家就可以治理好。这是从“内圣”直接推到“外王”。
儒家经典《大学》所称“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八条目中,“修身”是其中心环节。“格物、致知、诚意、正心”,说的是修身的内容和方式。后面讲的“齐家、治国、平天下”,是从修身向外的推扩。在今天这样一个社会制度需要更富有人权性和民主性、需要更合理地予以变革的时代,儒学有其间接的贡献。
从终极意义上讲,人应当活得“高尚”些,也应当活得“幸福”些。“高尚”和“幸福”是两个维度的价值。“高尚”关涉人的心灵境界、道德品操,是人生无待维度上的价值;“幸福”涉及人在物质、精神上称心如意的那种满足,它是人生有待维度上的价值。趋于“高尚”是人的一种境界,追求“幸福”则是人的当有权利。
就现实而言,国民素质最堪令人忧患的地方约略有二:一是人生理应趋于高尚的心灵境界有待提高。一是人追求“幸福”的权利意识有待提高。后者又关联着两点:一是对公正或正义价值的体认,你要“幸福”,别人也要“幸福”,真正的追求“幸福”的权利意识应在承认并践行公正或正义价值的前提下去培养;另一点则是一个更民主、更富有人权感、从而能保证公正或正义价值实现的社会制度的建构。
面对这样的问题,儒学能够做什么?我想,儒学在人生的心灵境界的提高和道德品操的修养方面,不仅在历史上是成功的,对现在的社会生活依然有效。
儒学在使我们的社会向着对人权、对民主有更大承诺的合理方向上进行变革的同时,能起什么作用?我并不认为,新儒家思潮中一些学者讲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所谓的民主意识,我宁可把它理解为一种民本思想。民本是以民为本,考虑统治如何稳固和谐;而民主意味着一个国家里所有的人都有权参与政治事务,国家的权利根源在每一个人身上。民本和民主最大的分别大概在此。
儒学确立之后,中国差不多有两千多年被称作封建社会,准确地说是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社会。这样一个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社会是汉承秦制,社会制度是由法家奠定的。往后的历朝历代,从大的方面延续了汉代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讲,两千年中,儒家所面对的是这样一个他们认为并不十分合理的社会。他们所能够做的,是“格君心之非”,端正、校正君王心中有问题的东西,因此儒家并不像通常被批判的那样,似乎是专制制度的拥护者、合作者,这个说法有欠公允。权利属于一个国家里的每一个人,但儒家的权利意识是薄弱的。儒家并不反对现在通常说的人权和民主。他们在当时那种情况下用他们的方式,努力使那样一种制度成为一个能够被人们接受的所谓仁政,使之不至限于过分的暴虐和专制。但儒家在新的社会制度的设计及对原有社会制度的变革方面是被动的,我认为也是没有多少贡献的。
正因如此,我们今天面临这样一个新问题,儒家的学说在我看来,只能够起到间接作用。怎么理解“间接”?当儒学以它的为己之学、诚德之教,培养道德更高的人,让这些人构思更合理的社会,这就是一个间接的做法。十五年前,我曾经参加过两次国学会议,一次是美国夏威夷儒学与人权会议,一次是在台北召开的“儒学与当代社会”。我带去的一篇论文叫做《在“境界”与“权利”的错落处》,这篇论文想改变过去传统的争论,这种争论要么认为儒家学说里缺少民主、科学的因素,对儒家全盘抹杀;要么为了维护儒家、为了给儒家一个公正评价,为儒学辩护,从儒家的典籍里去寻找科学民主的因素。我觉得都有失偏颇。实际上,我们肯定儒学,不一定要在四书五经里找到人权民主的因素,即便是缺少这些因素,我们也并不因此对儒学的价值给予更低的评价,因为儒学的重心不在这里。
儒学或儒教在中国两千多年来所起的作用,略相当于基督教在西方人那里所起的作用,而西方近现代的变革并未摒弃基督教。因此,我们有理由借西方人的做法来说明上面提到的儒学在社会体制变革上所能起的间接作用:西方近代的牛顿和莱布尼茨都是高等数学的发明者,但他们都是虔诚的基督徒,他们在发明高等数学时没有任何一个人到《圣经》里去引经据典。英国哲学家、政治理论家洛克是虔诚的基督徒,同时也是近代西方人权学说、民主学说的经典阐释者和奠基人,但是他在阐述人权话题时,也从来没有到《圣经》里引经据典、寻找根据。因此我想,我们能不能借助儒学的陶冶,使我们成为有心灵境界、有道德品操的儒者,以儒者的身份探讨科学和民主,而不必一定要在四书五经里寻找科学民主的因素。这便是我所说的儒学对现代社会建构所起的间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