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选粹
朱熹经典诠释的社会担当意识
朱熹一生勤于儒家经典的具体诠释,留下了一批精心结撰的经注类著述。从中可以看到,朱熹具有强烈的社会担当意识。
首先,极力倡导以修己治人为经典诠释的根本目的,以期世人在儒学精神的熏染下“变化气质”,促进社会良性发展。
朱熹所处的南宋时代,内忧外患,危机四伏,特别是儒家伦常扫地,整 个社会道德失范。对此,朱熹曾在上呈朝廷的封事中指出:“天下之事,至于今日,无一不弊”。蒿目时艰,朱熹深以为忧,极力呼吁收拾人心,转变社会风气。他曾在《戊申封事》中把“变化风俗”作为匡救时弊的六策之一进呈皇上。然则,如何“变化风俗”呢?在朱熹看来,方法和途径虽多,但最重要的就是让世人在经典诠读之中接受儒学的熏陶和化育。正如他在壬午、己酉所上封事中所言:“讲学所以明理而导之于前”,“讲学以正心”。此所谓“学”,主要是指“味圣贤之言,以求义理之当……反之身以践其实”。
基于自己所筹划的上述救世之策,朱熹一再倡言:“士之必于通经,正为讲明圣贤之训,以为终身践履之资耳”;“夫学问岂以他求?不过欲明此理而力行之耳。”这也就是说,诠读经典的根本目的,不仅仅是要通经明理,对经典达成知识论意义上的“知”,更重要的是把儒家的价值理想化为自我行为的动力与指南,能于日用间“谨守力行以践其实”。其所言“践履”或“力行”,主要是指修己、治人两端,即其所谓“讲明义理,以修其身,然后推以及人”。就朱熹所论看,诠读经典以修己,就是在“切于日用治心修己处,反复玩味,深自省察,有不合处即痛加矫革”。而诠读经典以治人,就是依循儒经构设的德性社会理想,投身于改善社会的实践,施行人文关怀,“安人、安百姓”。在朱熹看来,世人如果都能以修己治人为经典诠读之鹄的,则“各正其心,各修其身,各亲其亲,各长其长,而天下无不平矣”。
其次,努力创新经典诠释方法,确立以文义训诂为基础、义理阐发为指归的解经模式,以期将经典义理引入当代社会,干预现实生活。
朱熹静观现实,清楚地看到,儒门之“书虽有存者,皆不过为世儒诵说口耳之资而已,未有能因其文以既其实,必求其理而责之于身者也,是以风俗败坏”。由此,他深深地感到,欲使儒经有效地介入现实生活,发挥其扶正人心、敦厉风俗的教化功能,就必须穷究、推明儒经的精神义理。他说:“只是讲明义理,以淑人心,使世间识义理之人多,则何患政治之不举耶!”“使义理有以博其心,规矩有以约其外,如是而学者犹有不率,风俗犹有不厚,则非有司之罪”。
因此,朱熹十分关注经典诠释方法论问题,努力寻求切实有效的诠释方法,以究明儒经的精神义理。他对汉、宋儒者的解经之法作过深刻的反思,认为前者“只说训诂,使人以此训诂玩索经文”,但于经典“得其言而不得其意”,缺少一种深度的精神性追溯与阐释,致使儒经的义理难以开显;后者虽然注重“求圣人之意,以明夫性命道德之归”,但往往“脱略章句,陵籍训诂”,“不看本文本意而逞快斗高,随语生说”,陷入空衍义理而义理无据的泥淖。有鉴于此,朱熹对汉、宋解经之法辩证扬弃,创定了以文义训诂为基础、义理阐发为指归的解经模式,构建了文义诠释和义理诠释相结合的方法:“虚心看他圣贤所说文义指意,以求义理之所当”;“因先达之言以求圣人之意,因圣人之意以达天地之理”。在他看来,像这样把义理诠释建立在文义诠释的基础上,“方有个衬簟处,这义理根脚方牢”。
在经典诠释实践中,朱熹总是自觉地运用上述方法。宋人黄震《黄氏日抄》有云:“晦庵为《集注》,复祖诂训,先明字义,使本文坦然易知,而后……发其指要。”朱熹如此解经,取得了良好的诠释效应:对儒经的义理作出了深度的解读和创发性推演,且“辞意瞭然”,迥异于那种“多自为之辞,于经渐相远”(黄震语)的诠释,有助于人们进德修业。就如他在《大学章句序》中所说,其书“于国家化民成俗之意、学者修己治人之方,则未必无小补”。
再次,致力于经典的重新诠释,以期阐扬儒学的精神实质,维护社会的基本价值和伦理秩序。
朱熹一生竭其精力,以研穷儒家古圣先王之经训,有《四书集注》等经注类著述传世。观其此类著述撰作之由,皆是为了彰扬儒家的价值理想,重建儒家的价值权威,使世人明夫安身立命于世所当遵从的伦理规范。试以其撰作《论语要义》为例说明之。据其《论语要义目录序》所述,熙宁年间,“时相父子逞其私智,尽废先儒之说,妄意穿凿,以利诱天下之人”。如此解经,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使人们的价值观念陷于混乱:“一时文章豪杰之士……顾其所以为说,又未能卓然不叛于道。学者趋之,是犹舍夷貉而适戎蛮也。”朱熹忿痛于撑托天下的儒家价值信仰遭此破毁,决意重新诠释经典。他覃研多年,终于在隆兴年间撰成《论语要义》,期冀正本清源,使“支离诡谲、乱经害性之说,与夫近世出入离遁、似是而非之辨,皆不能为吾病”。
总之,从经典诠释理论与实践看,朱熹可谓是“有勇气在一切公共事务上运用理性”(康德语),表现出了强烈的社会担当意识。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