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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台新咏》是陈后主妃张丽华所“撰录”吗?

信息来源:作者:牛继清 纪健生
发表时间:200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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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玉台新咏〉为张丽华所“撰录”考》的文献学考察有待商榷。在讨论历代目录著作对《玉台新咏》的著录时,间接或直接回避《隋书·经籍志》、《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直接从南宋说起,而其所列出的三条分别出自《玉台后集》、《沧浪诗话》、《后村诗话》的旁证也都存 在明确的反证。在版本考察中,“嘉祐本”《新唐书·艺文志》“缺页”不实,对《大唐新语》有关《玉台新咏》记载的轻易否定有漏洞,引证的“宋袁州刊本”《郡斋读书志》乃明代影刻本。在考据方法及材料运用方面,也存在一定问题。因此其在文献考辨基础上得出的《玉台新咏》撰录者非徐陵而可能为张丽华的结论难于成立。

    《玉台新咏》是南朝时编成的汉代至南朝梁乐府及宫体诗的总集。其编集者,自《隋书·经籍志》以来,《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郡斋读书志》、《直斋书录解题》、《文献通考·经籍考》及明、清两代的目录学著作均作“徐陵”,而唐李康成《玉台后集序》及唐刘肃《大唐新语》均明确记载其编集时代为梁末,这两点千余年来已经成为学者常识。清代学术鼎盛,考订《玉台新咏》者前后无虑近百家,对其撰者及编集时间亦无异辞。
    《文学评论》2004年第2期刊载章培恒先生的大作《〈玉台新咏〉为张丽华所“撰录”考》(以下简称章文),在对徐陵《〈玉台新咏〉序》重新解读的基础上,结合文献考辨,对“《玉台新咏》为南朝徐陵所编”这一“常识”以及“现存《玉台新咏》诸本中以崇祯寒山赵氏刊本为最佳”的“研究者共识”“两点都产生了怀疑”,而“认为此书实是一位女性所编,而且出于陈后主妃子张丽华的可能性很大”①。此论虽如章先生自己所言,似“属于非常可怪之列”,但文章中体现出来的考虑问题的角度及思路、研究问题的方法仍然令笔者耳目一新,颇受启发。数千年的中国文学史,应当有不少诸如此类的疑案需要研究者通过章先生这样锲而不舍的探究得到彻底解决。
    章文的出发点是对《〈玉台新咏〉序》文本的重新解读,而考辨的路径与方法则是文献学研究,因此它实质上是一篇完全意义上的文献考辨作品,这就使得文献学方法在该文中成为一个决定性的因素。响应章先生请读者“批评”的倡议,本文拟从文献考辨和文本解读两个方面提出我们粗陋的看法,所涉问题固属饤饾,但正是这些问题构成了章先生论点的主要支架,因此不敢藏拙,敬请章先生与相关学者并广大读者不吝指教。
     一、目录学的考察
    对传统典籍的撰作者产生怀疑并重新考订,首先面对的自然是历代目录要籍的著录情况及变化线索。章文也对《隋书·经籍志》(以下简称《隋志》)、《日本国见在书目录》、《新唐书·艺文志》(以下简称《新唐志》)、《郡斋读书志》等唐、宋目录的著录情况作了一些考察和分析,认为“是以见于《日本国见在书目录》的‘徐瑗撰’实较《隋书·经籍志》等的‘徐陵撰’为合理”、“百衲本《新唐书》虽说是据宋嘉祐本影印,而《艺文志》中著录《玉台新咏》的一页却非嘉祐本。所以,今所见本《新唐书·艺文志》的以《玉台新咏》为徐陵撰,是修志者的原文抑或后人的篡改,现已不得而知了。”结合对《〈玉台新咏〉序》的文本解读,其结论是:“由于《玉台新咏序》对此书乃妃子‘撰录’已作了明白的交代,六朝人又看惯骈文,不会对序文有误解,其书在开始时绝不会有‘徐陵撰’的题署。”
    在没有任何直接证据的前提下,这一结论的武断是显而易见的,何况章文的考察过程有一个非常严重的缺环,完全忽视了另一部重要的目录学著作——《旧唐书·经籍志》(以下简称《旧唐志》)。很多目录学家不看重《旧唐志》,而更重视《新唐志》,主要原因是由于两者对唐代著述情况反映的全面程度不同。然而对于考察六朝著作在唐、宋间的流传,《旧唐志》的价值却要远远高于《新唐志》。
    现存最早著录六朝著作的目录自然首推《隋志》,它著录历代著作的基础是唐初秘书尚存之书与阮孝绪《七录》,凡现存书正文著录,《七录》有而唐初编目未见者用小注“梁有……今佚”的形式附出。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隋志》对六朝著作的记载不容轻易否定。《旧唐志》是介于《隋志》与《新唐志》之间的又一重要目录,《旧唐志》与《隋志》并没有直接的承继关系,但它却是《新唐志》编纂的基础。目录学者一般认为《旧唐志》是照抄毋煚《古今书录》而成②,《古今书录》是毋煚因不满国家图书目录《群书四录》,按照自己的目录学观点编成的。《群书四录》是开元间乾元殿的藏书目录,《古今书录》改正了其错误三百余条,并补充著录了新书六千余卷。由于开元七年曾“诏公卿士庶之家,所有异书,官借缮写”,因此乾元殿藏书足以体现盛唐时书籍流行状况。《旧唐书》修纂时,作者对《古今书录》做了一定的修改,并补充了未被著录的唐人著作二十九种[1],反映的是后晋时国家图书典藏情况。而《旧唐志下》丁部集录总集类明确著录:“《玉台新咏》,徐陵撰。”说明自唐初(《隋志》)、盛唐(《古今书录》)至后晋(《旧唐志》),《玉台新咏》均署除陵撰,未见异本。
    《新唐志》成于北宋初,欧阳修在撰修《新唐书》之前完成了《崇文总目》的撰修,掌握了北宋秘书图书典藏的实际状况,因此《新唐志》著录是根据宋代藏书,而非根据唐代藏书是不争的事实。但《新唐志》与《旧唐志》之间有明确的承继关系,主要是在《旧唐志》基础上增补了大量唐代开元以后的著作而成,为了将原有著录与增补部分区别开来,撰修者把《旧唐志》原有的书目标识作“著录”,而把自己新增的部分标识作“不著录”。其“著录”部分与《旧唐志》最明显的区别就是一些著录书的卷数小异,也有个别书名或作者署名不同,说明《新唐志》的著录基础虽然是《旧唐志》,但撰作者是按照北宋时的流通本对《旧唐志》作了稍许的修改,并非一味沿袭旧文③。《新唐志》著录作“徐陵《六代诗集钞》四卷,又《玉台新咏》十卷”,说明北宋初《玉台新咏》流通本仍题“徐陵撰”(至于章文所谓“嘉祐本”《新唐书》“缺页”的问题,只是一个子虚乌有的“假证据”,详见下文)。
    南宋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卷四下也明白无误地著录作:“《玉台新咏》十卷,右陈徐陵纂。”并引唐李康成的说法为证:“昔陵在梁世,父子俱事东朝,特见优遇。时承平好文,雅尚宫体,故采西汉以来词人所著乐府艳诗,以备讽览,且为之序。”[2] 晁公武仕于南宋孝宗朝(公元1163-1179年),稍早于寒山赵氏本的祖本“嘉定乙亥(公元1215年)永嘉陈玉父”本。而南宋末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同样著录作:“《玉台新咏》十卷,陈徐陵孝穆集并序。”[3] 陈振孙仕于理宗瑞平间(公元1234-1236年)稍晚于“陈玉父本”。表明在陈玉父集“旧京本”、“豫章刻本”、“石氏所藏录本”为一本的前后一段时间,各种流通本的作者题署依然是“徐陵”。
    章文为了否定历代目录著录《玉台新咏》为徐陵所编这一事实,还举出了三个旁证:唐李康成《玉台后集》及同出于南宋末年的严羽《沧浪诗话》与刘克庄《后村诗话》。严、刘之书晚出,本不足据之否定上述目录的著录,而且它们都不是目录著作,而是诗评,两者间是有根本区别的:目录著作关注文献的形成、作者、卷数、版本等问题,而诗文评关注的焦点则是其具体内容及特点。何况严羽、刘克庄的说法尚有商榷的余地。今本《沧浪诗话·诗体》在“玉台体”下自注:“《玉台集》乃徐陵所序,汉魏六朝之诗皆有之。或者但谓纤艳者为玉台体,其实不然。”而清人冯班《严氏纠谬》则引作:“沧浪注云:‘《玉台》徐陵所集,汉魏六朝之诗皆有之。……’”冯著以摘纠沧浪谬说为宗,引用必当倍加小心,不致有误。说明至少冯氏所用《沧浪诗话》本作“徐陵集”,而非“徐陵序”,那么沧浪原作是“集”是“序”还很难讲。更为重要的是冯氏抓住了沧浪“汉魏六朝之诗皆有之”和“其实不然”两个重大漏洞,尖锐地指出:“其《序》云:‘撰录艳歌,凡为十卷’,则专取艳诗明矣!又其文止梁朝,今云‘六朝’,皆有谬矣。观此,则于此书殆是未读也。”[4] (附辑)可谓一语中的。因此严氏原作即使作“序”,也根本不能用作否定徐陵的证据。至于刘克庄《后村诗话前集》卷一虽则说:“徐陵所序《玉台新咏》十卷,皆《文选》所弃余也。”但《后村诗话续集》卷一又说“郑左司子敬家有《玉台后集》,天宝间李康成所选,自陈后主、隋炀帝、江总、庾信、沈、宋、王、杨、卢、骆而下二百九人,诗六百七十首,汇为十卷,与前集等,皆徐陵所遗落者。”[5] (卷一)“为徐陵所遗落”当然表明刘克庄认为《玉台》“前集”确是徐陵所编,而且《后村诗话续集》写成时间较《后村诗话前集》为晚,更能代表刘克庄的观点。
    再退一步讲,“序”有次、列、先后其事之义,如《诗·卫风·氓序》“序其事以风焉”,说的就是按次第编排以达到讽谕目的这个意思。历代总集的编撰其实也就是按次第编排的过程,马端临《文献通考·经籍考》同时引陈振孙的“集并序”及刘克庄的“序”,且未做考辨,说明他认为两者间没有什么区别。至于《玉台后集》“以续陵序编”,更是不难解释,“序”、“编”同义复合或同义并列,“编”属动词,而非名词(李康成对《玉台新咏》撰者的认识下文还要涉及)。
    由上所论,章文得出的“由此看来,不但唐代的李康成,而且连南宋末的严羽和刘克庄都不知道(或不相信)《玉台新咏》为徐陵所编”这一结论是没有根据的。
    章文一直没有能举出证据否定《隋书·经籍志》“徐陵撰”的著录,也没有涉及《旧唐志》的著录状况,但又认为“‘《玉台新咏》为徐陵撰’之说的开始出现,也不会迟于宋代,因为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已将其归于徐陵名下”,并在“内容提要”中特别强调:“至迟于宋代已有人说此书为徐陵所编,元明以来,此说遂被人们所公认。”对历代著录的确凿事实熟视无睹。
至于章文作为证据之一的《日本国见在书目录》著录之《玉台新咏》题署的“徐瑗撰”,则显然是传抄之误。如前所论,存世及间接可考的唐代目录著作《隋志》、《群书四录》、《古今书录》未见有题署“徐瑗”的异本,而稍后并有参考价值的《旧唐志》亦无异本。而且书目及撰者在传抄过程中出现错讹也是比较常见的现象,不足为奇,例如徐陵所编另一部诗歌总集《六代诗集钞》,《旧唐志》作:“《六代诗集钞》四卷,徐陵撰。”今本《新唐志》却分别著录作“许凌《六代诗集钞》四卷”、“徐陵《六代诗集钞》四卷”。许凌《六代诗集钞》一书,《隋志》、《旧唐志》及后世公私目录均未著录④,许凌其人亦不见史载。姚振宗所见《旧唐书》“一本误作凌”,他进一步考辨说:“案《旧唐志》唯载徐陵一家,《新志》又别出许凌,似史驳文。”[6] (卷四十)其实从《旧唐书》它本“误作凌”可以很清楚地看出讹变轨迹,先误“陵”为形音均近之“凌”,又误“徐”为音近之“许”,《新唐志》继而误作两本,郑樵《通志·艺文志》沿之亦误。《日本国见在书目录》“瑗”当属“陵”字形近之误。
    二、版本的考察
    章文在讨论中涉及了《新唐书》、《大唐新语》、《郡斋读书志》等书的版本问题。其讨论均有可议之处,现分别辨析如下:
    1. “嘉祐本”《新唐书·艺文志》“缺页”的问题
    章文说:“百衲本《新唐书》虽说是据宋嘉祐本影印,而《艺文志》中著录《玉台新咏》的一页却非嘉祐本。”其理由是“嘉祐本每半页十四行,行二十五字,但《艺文志》载有《玉台新咏》的一页,却为每半页十四行,每行二十五、六字不等,多数为二十六字”。这是其“今所见本《新唐书·艺文志》的以《玉台新咏》为徐陵撰,是修志者的原文抑或后人的篡改,现也不得而知了”结论的直接依据。
    按说这是一个十分严肃的学术问题,它关系到对“嘉祐本”《新唐书》的重新评价,因为嘉祐本是“嘉祐进书时所刻”,即嘉祐五年(公元1060年)初刻本,也是珍稀的宋刻旧本。张元济先生在百衲本《新唐书》的“跋”里明确说:“陆氏本……并北京配本存本纪十卷、志五十卷、表十三卷、列传一百十四卷,又子卷六。”说明同为嘉祐本的陆氏本与北京图书馆本相合后,本纪与志两大部分是没有残缺的,与之相配的“另一残宋本”所补只是表及列传部分。即使因“陆本所无及漫漶过甚”而“搀配”残宋本,由于残宋本“视陆本每半页仅赢二行,行增四五字”[7],所以区别还是很明显的。检视百衲本《新唐书·艺文志》,著录《玉台新咏》的一页起自“《诗集》二十卷”,与上页末“《宋明帝诗集新撰》二十卷”正好相接;页末终了为“《集贤院壁记诗》”,下页起头是“二卷。《翰林歌词》一卷”,恰恰相承。这一著录顺序、书名、卷数与其它版本的《新唐书·艺文志》毫无二致,而且没有任何修整找补的痕迹,怎么能说是“缺页呢”?
    进而言之,章文仅以“每半页十四行,每行二十五、六字不等,多数为二十六字”为理由认定该页“非嘉祐本”也是没有任何依据的。宋刻旧本仿古卷子写本体式,因之每行字数往往多寡不一,这是版本学家的共识,本不需强调。章文所提问题的解决更是毋须旁证,就以我们和章文共同考察的对象——百衲本《新唐书》为例,《艺文志》“丙部子录”著录《高僧传》的一页每半页十四行,该行二十九字,下行即著录《洛阳伽蓝记》的一行更是多达三十字,这主要是由于《艺文志》著录书籍卷数多一、二等数目字,占空间较少的缘故。反过来文字笔划较繁的每行字数就相应会少一点,同书《百官志》载“王府官”条的一页每半页十四行,“仓曹参军”一行二十三字,“兵曹参军”一行二十四字。这种情况不知章先生又会做何解释?如若按章文的硬性指标来衡量,那嘉祐本《新唐书》的问题就不是仅《艺文志》“缺一页”那么简单了,而是要全盘否定的问题,进一步涉及到的当然还会有其它宋刻旧本。
    2. 《大唐新语》的版本问题
    章文关于《玉台新咏》版本究以“寒山赵氏本”还是其它“俗本”为好的讨论,我们不打算涉及,但其讨论与举证中还存在一些明显的问题。首先,《大唐新语》的真伪,正如章文所言是“最根本”的问题。其实,真伪是相对的问题而不是绝对的问题,今本《大唐新语》在明代出现的波折,清代学者的认识已经非常清楚到位,如四库馆臣在“四库本”提要中说:“是书本名《新语》,《唐志》以下诸家著录并同。明冯梦桢、俞安期等因与李《续世说》伪本合刻,遂改题曰《唐世说》,殊为臆撰。”章文所引吴冠文《关于今本“〈大唐新语〉”的真伪问题》一文虽则做了一些比较细致的考察,但并没有实质性的突破[8],而其以明代目录著作同时著录《唐世说新语》与《大唐新语》作为论据辨正四库馆臣观点的做法,是存在漏洞的。
    其一,冯梦桢等人将《大唐新语》与《续世说》合刻,并改名为《唐世说新语》,这并不意味着,此后在明代社会上原《大唐新语》的单刻本就突然绝迹了。
    其二,同书异名,被书目编纂者“互著”于不同部类的情况并不稀罕,前文举《新唐志》丁部集录同时著录有徐陵《六朝诗集钞》、许凌《六朝诗集钞》就是一个典型例证。完全相同的书被同一部目录学著作著录于不同部类的情况也时常可以见到,比如《旧唐志》《会稽先贤像赞》四卷、《会稽太守像赞》二卷、《吴国先贤赞》三卷、《七国叙赞》十卷既入乙部史录“杂传类”,又入丁部集录“总集类”。甚至以当今的条件修书,《续修四库全书》也有不少这种情况,如严元照《娱亲雅言》六卷,既著录于经部“群经总义类”,又著录于子部“杂家类”。而《大唐新语》又是记载唐人轶事的,古人限于认识水平,记事不可避免会有一些荒诞神异的成分,入史部与入子部本无一定界限。同样的道理,我们不能因《史记》、《汉书》有个别神异记载就否定其史书性质。因此吴文并没有解决自己所设定的问题。
    其三,即使今本《大唐新语》中有不可尽信的内容,我们也不能否定它有关《玉台新咏》编者及成书时间的记载,因为这条记载并非孤证,尚有晁公武《郡斋读书志》所引唐李康成的说法作为佐证(下文将专门就章文所特别强调的“宋袁州刊本晁公武《郡斋读书志》”问题进行考证)。同时,吴文并没有完全否定今本《大唐新语》中所有内容的真实性,可是文章结尾特意就《大唐新语》卷三《公直第五》中有关《玉台新咏》的记载作强调性说明时,在没有进行个案真伪考察的前提下,就凭空做出了“这条记载就曾被《玉台新咏》的研究者所普遍引用、信从,并由此导出种种重要的很成问题的结论”这样的断语,令人为之咋舌。
    3. “宋袁州刊本”《郡斋读书志》的版本问题
    “四库全书本”《郡斋读书志》是以“袁本”作祖本的,其卷四下著录《玉台新咏》十卷,并说:“右徐陵纂。唐李康成云:‘昔陵在梁世,父子俱事东朝,特见优遇。时承平好文,雅尚宫体,故采西汉以来词人所著乐府艳诗,以备讽览,且为之序。’”如此,李康成认为徐陵纂并序《玉台新咏》非常明确。而章文所引“宋袁州刊本”,该段文字到“以备讽览”结束,没有“且为之序”四字,于是章文在注(30)中发了一通议论,并得出“徐陵就只不过为之写序而已”的结论。我们暂置章文对李康成文意的曲解不论,光是他据以立论的“袁本”,自身就存在很大疑点。
    “袁本”编刻时,编刻者赵希弁曾将它与“衢本”做了仔细对照,写成了“考异”,结果是两种版本相较,“三种书同而名异”、“二十一种所载入类不同”、“二十九种袁本所载,衢本所遗”,“附之编末”,至今历历。检视《四部丛刊三编》影印的“袁本”,在“二十一种所载入类不同”的书目中,“《古乐府》十卷、《乐府古题要解》十卷、《玉台新咏》十卷、《玉台后集》十卷,以上袁本经类,衢本集类。”[9] 赵氏自己说袁本以上四种书在经类,并明确了与衢本在集类的区别,是不会有错的。可是现在所谓的“袁本”,以上四种书无一例外是在集类,而且是连续著录的,前为“《唐文粹》一百卷”,后为“《续古今诗苑英华集》十卷”,《古乐府》与《乐府古题要解》还是并作一题著录的,而且《乐府古题要解》著录作“两卷”,与“考异”的“十卷”不符,这种著录状况与“四库本”完全相同。仅据此证,我们就完全有理由说所谓“宋袁州刊本”根本不是原刻本,而只是后人的影刻本,仿刻者刻书时按照自己的理解及通行的分类观点,参照衢本,将原“袁本”著录于经类的三部诗歌总集和一部解题移到了更加合理的集类,并排在了一起,却原封不动地保留了赵氏“考异”,才造成了上述矛盾。四库馆臣经用《文献通考·经籍考》所引文字对勘,在该书“提要”中特别强调“衢本所遗者,今《经籍考》实并引晁氏之说,则当时亦兼用袁本。疑此书已经后人删削,不特衢本不可复见,即袁本亦非尽旧文”[10],乃不易之论⑤。
    这种经过改动的影刻本,自然不会完全是“袁本”的原貌,对于我们的论题来说,更重要的是,这样的挪动会造成对原书内容的损伤,而“且为之序”四字应该就是在这次挪动过程中被遗落了,“四库本”则保留了全文。章文注故弄玄虚,说“现在已不知李氏‘以备讽览’句下的原文是什么,倘为‘陵为之序’一类文字,那么,徐陵就只不过为之写序而已。”其实只要多翻一种版本,就无需假设了。
    进而言之,章文注中所说“这段文字只是说当时‘雅尚宫体,故采……乐府艳诗,以备讽览’,并未说‘采……乐府艳诗’者就是徐陵”,也是讲不过去的。即使没有“且为之序”四字,李康成原文的语气也是贯通的,“昔陵在梁世,父子俱事东朝,特见优遇。时承平好文,雅尚宫体,故采西汉以来词人所著乐府艳诗,以备讽览。”是徐陵在“雅尚宫体”的“当时”“采……乐府艳诗”的,文意至为明白,似不必费辞。
    因此,李康成认为《玉台新咏》系徐陵所采编是确实的,这正可以成为证明《大唐新语》相关记载确凿无误的证据,两处材料相互支持,不能否定。
    4. 关于《玉台新咏》的编纂时代
    章文否定《玉台新咏》编于梁,还有两个理由,也都存在疑问。
    其一,章文说“此书著为梁朝人所编,就不该选入梁武帝之诗。”其实,据《大唐新语》载,徐陵编集《玉台新咏》是奉简文帝之“令”,因此,书的编集属于半官修性质,其书只选作品,不加品评,没有回避帝王的必要。而且,梁武帝父子又是艳体诗创作的中坚分子,如若漏选,肯定会大大影响诗集的编选质量。至于章文举出的参照系昭明《文选》,与《玉台新咏》的主旨有很大区别,因此在作者、作品的选择上本没有可比性。倒是《玉台新咏》中没有选入昭明太子萧统的作品,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清人纪容舒《玉台新咏考异》卷七《皇太子圣制乐府三首》下云:
    宋刻原注简文。按昭明先为太子,故宋刻注简文以别之。又按:昭明艳诗传于今者,除与简文及庾肩吾互见四首外,尚有《相逢狭路间》、《三妇艳》、《饮马长城窟行》、《长相思》等乐府四首,《咏同心莲》、《咏弹筝人》等诗二首,当时篇咏自必更多,而竟无一字登此集。盖昭明薨而简文立,新故之间,意有所避,不欲于武帝、简文之间更置一人,故屏而弗录耳。即此一端,断非后世作伪之人所能意及,知此书历代流传,不免于窜易,而要其根柢,固出于孝穆无疑也。[11] (卷七)萧统死后,朝论议立其子萧欢为皇嗣,而武帝竟立统之母弟萧纲。《南史·梁武帝诸子传》言当时情势,“欢既嫡孙,次应嗣位”,“帝既废嫡立庶,海内譐誻”。因此纪氏之论可谓体会入微,无可辩驳。以不选昭明太子作品而论,《玉台新咏》之编集,固当在简文尚未继承大统之时,称萧纲为“皇太子”、萧绎为“湘东王”自属当然。但“梁武帝”为谥号,乃身后之称,又与“皇太子”有时代矛盾,当是后代追改而致,缪荃孙所见“宋刻本”“卷七‘梁武帝’作‘皇帝御制’”⑥,就是一个确凿的佐证。
    其二,章文说“《玉台新咏》既不出于梁代,又怎会称简文帝为‘皇太子’、元帝为‘湘东王’?寒山赵氏刊本的此种题署,显系后人伪造。”可是赵氏刊本如果要通过“伪造”让《玉台新咏》变成梁朝编纂的样子,为什么不直接改作者题署“陈尚书左仆射、太子少傅东海徐陵孝穆编”为“梁给事黄门侍郎、秘书监东海徐陵孝穆编”,而是迂回曲折、舍近求远地去改“简文帝”与“元帝”呢?况且改不彻底——留下了“梁武帝”这个尾巴。
    三、考据方法与材料应用的考察
    章文的文献考据方法、考据过程中对材料的解读及应用也都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由于文章篇幅所限,我们姑且将两者合并考察并举例说明。
    1. 误读材料
    章文新论的出发点是对徐陵《玉台新咏序》文本的重新解读,徐序“文体绮丽,音调谐协,且多四六之句,散行句则几于绝迹”[12] (P61),因此上下文意关联密切,本不难解读,并非如章文所言“要理解其含义颇为困难”,倒可能是由于章文做了“颇为困难”的铺垫,因此对有些关键文句的理解出现了偏差,直接影响了章文论证的基础。
    例一,《序》文:“五陵豪族,充选掖庭;四姓良家,驰名永巷。”章文认为“良家”是一个“在《辞海》中就可查到”的词,是指平民。其实《序》文中的“良家”是“良家子”的简称,与上句的“豪族”相应。西汉时,“选给期门、羽林”的“六郡良家子”[13] (地理志),是指有较高家赀的社会上层;东汉以后,良家通常指世家,汉桓帝欲立田贵人为后,陈“蕃以田氏卑微,窦族良家,争之甚固”[14] (陈蕃传)。西晋泰始中,武帝“博选良家以充后宫……名家盛族子女,多败衣瘁貌以避之”[15] (后妃传),更能说明问题。至于“四姓”,东汉以外戚樊、郭、阴、马为四姓,号四姓小侯,以比列侯;而魏晋以后,四姓则指按郡望分成的甲、乙、丙、丁四等贵族,如陈宝应“世为闽中四姓”[16] (陈宝应传)。章文认为“四姓”“指西汉时的四个出身平民的皇后:文帝窦皇后、景帝王皇后、武帝卫皇后、宣帝许皇后。”是没有任何根据的生拉硬扯。况且卫子夫是“讴者”出身,与其兄卫青俱为平阳公主的家奴,《汉书·外戚传》言其“生微也”,卫青自称“人奴之生”,远非“良家”。
    章文进一步说:“张贵妃家虽是平民,又非富人,但既是‘兵家子’,当可勉强列入‘豪杰’之类,故赞其出于‘五陵豪族’也无不可。”更是犯了一个大错。魏晋的“兵家”,又称“士家”,世代充兵役,社会地位极低,甚至其户籍也是和与普通民户分离的,属“兵籍”、“士籍”、“军籍”,不能随便脱籍。《晋书·赵至传》:“母曰:‘汝先世本非贱微,世乱游离,遂为士伍耳。’”所以,“‘士家’是被认为低贱的特殊阶级。”[17] (P31)南朝时,由于战争更加惨烈,“兵家”的社会地位继续下降,在梁武帝的诏书中,甚至公开将“兵驺(兵家)”与“奴婢”并称[18] (P419)。因此《陈书·皇后传》称张丽华“兵家女”,是特别强调其出身之低贱,根本与“豪族”、“良家”扯不上任何关系!
    例二,《序》文:“丽以金绳,装之宝轴。三台妙札,亦龙伸蠖屈之书;五色花笺,皆河北、胶东之纸。高楼红(《文苑英华》作‘铅’)粉,仍定鲁鱼之文;辟恶生香,聊防羽陵之蠹。”章文将其解说为:“这十卷书,装帧极为精美,字也工妙,而且由她自己作过校正(‘高楼红粉,仍定鲁鱼之文’)。”很显然,章先生是将“高楼红粉”理解成对女性的指称,才得出了这一结论,并成为“张丽华撰录”说的有力证据之一。事实上,“红粉”既可指古代女性化妆用的胭脂与铅粉,也可用来指称古人点勘书籍用的朱砂与铅粉,习惯上又称“丹铅”。此节文字叙述书的抄写、校勘、装订及收藏,文意十分明白,下句说用能“辟恶生香”的香料来防止蠹虫对书籍的侵害,上句中的“红粉”相应地应当指校正“鲁鱼之文”所需用的颜料。
    例三,《序》文:“猗欤彤管,无或讥焉。”章文解读为:“像编成《玉台新咏》的丽人那样地使用彤管——红色笔管的笔,才是一无可讥的。”也将其作为女性编集的证据之一。如章文注(23)所言,“彤管”典出《诗·邶风·静女》,其源为周代后宫女史彤管记事之制。但周代女史地位很低,“女史,女奴晓书者。”[19] 南朝宋明帝时,重视后宫之制,在各色各等妃嫔以外,列定官品,官品第三以下才有女史[20] (后妃传);唐代的后宫女史也只是“流外”[21] (职官志)。整个南朝,女史在后宫的地位都是很低的。另外,历代解诗者以《诗·邶风·静女》与《易林》互证,多认为该篇是齐桓公夫人长卫姬之媵少卫姬所作。如果《玉台新咏》果真如章文所考是张丽华“撰录”的话,徐陵在《序文》中使用“彤管”之典,将地位高贵的“贵妃”比作女史,张丽华怎么会认可呢?更何况该典无疑还揭露了张丽华曾为龚良娣“给使”的老底。
实际上,“彤管”典故的运用,其取义还是在“女史彤管,书事记过,使人君妃妾知所警戒,进退得秩叙之美,宫闱无渎乱之愆”[22] (P208)方面。徐陵想通过用典表明,自己所选虽然是“艳歌”,但仍希望它能够起到“女史彤管”那样警戒人君妃妾的作用,即《序》文所谓“曾无参于雅颂,亦靡滥于风人”。
    以上三处误读一旦得以纠正,章文通过对《玉台新咏序》重新解读得出的《玉台新咏》为女性编撰并进一步判定为张丽华“撰录”的全部基础就会陷于崩溃。
    2. 曲解材料
    例一,《序》文:“身轻无力,怯南阳之捣衣;生长深宫,笑扶风之织锦。”章文:“第三,张贵妃于十岁入宫,与《序》中‘生小深宫’语相应。”原文是“生长深宫”,是古代习用语,也未见有异文,可章文为了能与张丽华“十岁入宫”挂钩,引作“生小深宫”。
    例二,章文云:“张丽华则因徐陵是陈后主在做太子时的太子少傅(见《陈书·徐陵传》),对其特加尊重,自为理所亦然。”可是,翻检《陈书·徐陵传》及相关纪、传部分,我们发现事实并非如章文所说。徐陵在陈后主为太子时的东宫职务只是太子詹事,后主即位后,才迁陵为太子太傅。后主即位是太建十四(公元582年)年正月,至德元年(公元583年)十月徐陵去世,徐陵不到两年的太子少傅任期,所辅佐的当然不是已即皇位的陈后主,也不是张丽华的儿子——后来的太子深,而是沈皇后的养子太子承业。后来,由于“张、孔二贵妃又日夜构成后及太子之短”,承业被废为吴兴王,后主另立张丽华之子深为太子[16] (后主十一子传)。如此激烈残酷的皇位继承权争夺和后宫倾轧,处在斗争对立面的张丽华与徐陵,其关系恐怕未必如章文所言吧!
    例三,章文“为了便于将张丽华的情况与《玉台新咏序》所述相对照”,把《陈书·皇后传》中“张丽华传”与“史臣侍中郑国公魏徵”以下内容不加区别合并引出,本不合规范。更加让人不可理解的是,章文重点强调的陈后主起临春、结绮、望春三阁,与诸嫔妃相游,“使诸贵人(‘诸贵人’中当包括张贵妃)及女学士与狎客共赋新诗”等事,都在至德二年以后,此时徐陵业已弃世,不知两者间怎能“相对照”呢?
    3. 隐匿证据
    例一,章文在从晁公武《郡斋读书志》中转引唐李康成有关《玉台新咏》撰集情况的叙述时,特意强调被引用的版本是“宋袁州刊本”,这也就表明章先生肯定见到过其它版本的《郡斋读书志》。如前文所论,“四库本”也是以“袁本”为祖本的,与章文所谓“宋袁州刊本”相比,它在“以备讽览”后多了“且为之序”四个字。按说辨析异文是文献考辨的一项基本内容,章文应该在对不同版本异文考辨的基础上再行申论,可能“且为之序”四字的分量太重,足以否定章文的主要论点,于是章文采取了极端的处理办法,直接隐匿了这一重要证据。反而说“现在已不知李氏‘以备讽览’句下的原文是什么,倘为‘陵为之序’一类文字,那么,徐陵就只不过为之写序而已。”
    例二,章文既然引用刘克庄《后村诗话》“徐陵所序《玉台新咏》十卷”,作为他徐陵只序未编论点的旁证之一,我们也就没有理由认为章先生没有翻检《后村诗话》全编了。但就是在同书之中,《续集》卷一又说:“郑左司子敬家有《玉台后集》,天宝间李康成所选,自陈后主、隋炀帝、江总、庾信、沈、宋、王、杨、卢、骆而下二百九人,诗六百七十首,汇为十卷,与前集等,皆徐陵所遗落者。”这一材料同样足以否决章文论点。
    4. 证据不实
    章文对历代目录著作中《玉台新咏》著录情况考察时,置《隋志》于不顾,干脆回避了《旧唐志》,而对《新唐志》的讨论则让人吃惊不小。张元济先生在“跋”中说得很清楚,百衲本《新唐书》中的北宋嘉祐本《新唐书》的纪、志两部分是完整的,而我们从现在版本中也得不到任何嘉祐本《新唐书·艺文志》正好就缺了著录《玉台新咏》那一页的痕迹。实际上,章文只是在不能连《新唐志》的著录也绕开不提这个前提下,制造了嘉祐本《新唐书·艺文志》“缺页”的证据,把《新唐书·艺文志》这一关键环节生生蒸发掉了。同样让人奇怪的是,“嘉祐本”被蒸发了,其它版本的《新唐书》也并非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可章文却对其著录状况没有做任何讨论和说明。
    5. 轻下断语
    章文为了间接支持其《玉台新咏》不能编成于梁代的结论,反问读者:“大家都知道当朝皇帝的诗文是不能选的。直到清朝,虽然康熙、乾隆的《御制文集》都一大堆,但清朝人的诗文选集可有选入他们的作品?”实际上,清朝乾隆十二年(丁卯,公元1747年)由陈廷敬主持编选的《皇清文颖》不但选入了已作古的康熙、雍正两位皇帝的“御制文”、“御制诗”,也选入了当朝皇帝乾隆甲子(乾隆九年)以前的“御制文”和“御制诗”,作为“卷首”,而后的“卷一”、“卷二”……则选臣民的诗文。而嘉庆十五年(庚午,公元1810年)董诰主编的《皇清文颖续编》起首选乾隆甲子之后的诗文,名曰“圣制文”、“圣制诗”,接着是当朝皇帝嘉庆的诗文,叫“御制文”、“御制诗”,然后是臣民的诗文[23]。说“有”易,说“无”难,于斯可见。
    6. 循环论证
    章先生以自己对徐陵《玉台新咏序》的重新解读为基础构架起了这篇新说迭出的宏文,即使文本解读不存在前文所论的误读,接下来的工作也应当是通过文献考辨和各种旁证材料的利用证实文本解读的结论。但章文却把正在论证的文本内容当作自明的前提,再去推论其它问题或否定其它材料,又回过头证明文本解读的结论,从而陷入了循环论证的怪圈。
    梁武帝萧衍及其数子皆雅好经义诗文,勤于著述,手自编集,萧纲亦然。徐陵特受萧纲知遇,起家为参宁蛮府军事,即纲所辟。萧纲立为太子,陵充东宫学士,为萧纲著述的得力助手,“梁简文在东宫撰《长春殿义记》,使陵为序。又令于少傅府述所制《庄子义》。”[16] (徐陵传)萧纲与徐氏父子是“宫体诗”的创始者及主将,昭明为太子时曾组织文士编撰《文章英华》二十卷、《文选》三十卷,接续昭明为太子的萧纲令徐陵撰集宫体“艳歌”为《玉台新咏》是在情理之中的。从《隋志》开始,《旧唐志》、《新唐志》均著录有徐陵所编的另一部总集《六代诗集钞》,从徐陵的时代而言,“六代”自然是指汉、魏、晋、宋、齐、梁,正与《玉台新咏》所选时代相合,可见徐陵在材料的占有上也有编集《玉台新咏》的充分条件。再加上历代众多文献记载的证明,徐陵编集《玉台新咏》是不可轻易否定的。
    但是,章文却置徐陵编集《玉台新咏》的各种前提条件及历代著录的确凿证据于不顾,从对其《序》文的重新解读入手,认定其编者为一女子,并进而指实为张丽华。其实,《玉台新咏序》并不难理解,历代学者“看惯骈文,不会对《序》文有所误解”,“此序先叙女子之貌,继叙女子之才,终述女子之思,而以编书宗旨,系之篇末。”[12] (P59)乃不易之论。而文字表述的“艳文”形式,更使得它与“艳歌”集《玉台新咏》珠联璧合,成为千古传颂的名篇。章文对于《序》文的新解释很多地方属牵强附会,其立论基础本不坚实,再加上在文献考辨以及材料应用方面的众多失误,使其《玉台新咏》非徐陵而可能为张丽华“撰录”的结论不能令人信服,“至少两论并存”的愿望也很难实现。
    注释:
①章培恒《〈玉台新咏〉为张丽华所“撰录”考》,《文学评论》2004年第2期。以后凡引“章文”均出此篇,不再一一注明。本文写成于2004年4月,讫未发表。章文刊出后,邬国平、樊荣等学者陆续撰文商榷,章先生又有《再谈〈玉台新咏〉的撰录问题》(《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一期)一文答复,除承认两处对徐陵序文的误读外,仍坚持原来观点。由于本文讨论的角度与重点和邬、樊等学者有别,所以仍有向章先生请教的必要。
②吕绍虞《中国目录学史稿》第75页,安徽教育出版社1984年版。王重民《中国目录学史论丛》第107页,中华书局1984年版。曾贻芬、崔文印《中国历史文献学述要》第208-209页,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在《旧唐志》中保存来的《古今书录序》云:“凡经录十二家,五百七十五部,六千二百四十一卷。史录十三家,八百四十部,一万七千九百四十六卷。子录十七家,七百五十三部,一万五千六百三十七卷。集录三家,八百九十二部,一万二千二十八卷。凡四部之录四十五家,都管三千六十部,五万一千八百五十二卷。”而《旧唐志》标榜的著录数量与此序所言完全相同。
③仅以“丁部集录”“总集类”的情况为例,如《集苑》六十卷,《旧唐志》作“谢琨撰”,谢琨史籍不载,《新唐志》改作“谢混传”,谢混晋人,是;《芳林要览》三百卷,《旧唐志》作“许敬宗撰”,《新唐志》则加上了当时参与撰修的其他人,作“许敬宗、顾胤、许圉师、上官仪、杨思俭、孟利贞、姚璹、窦德玄、郭瑜、董思恭、元思敬集”;《旧唐志》有“《古今类序诗苑》三十卷,刘孝孙撰”,《旧唐书·褚亮传附刘孝孙传》书名同,《新唐志》却作《古今类聚诗苑》三十卷,“类聚”似较“类序”更胜,该书此后未见著录,然《宋史·艺文志》著录有“周仁瞻《古今类聚策苑》十四卷”,疑仿此书体例而成。
④只有郑樵《通志·艺文略》著录,但它是按照前代各种目录撰成的历代著作总目,不论存佚,因此,无法利用它来考察古代典籍流传变化情况,这点目录学界早有共识。
⑤笔者有《〈郡斋读书志〉版本源流及“宋袁州刊本”的真伪》一文,从版本源流、收藏流传、内容、刻工、避讳等方面考察,得出了“宋袁州刊本”乃明万历间影刻本的结论。待刊。
⑥缪荃孙《云自在龛随笔》卷四《书籍》,1996年山西古籍出版社第143页。缪氏该书同卷第182-188页录《延令宋版书目》(黄荛圃所考其书流传所在)云:“《玉台新咏》十卷。涉园张氏有翻宋刻,罗纹纸印,即侃斋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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