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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诗词研究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副院长公告

信息来源:人社部作者:
发表时间:201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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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诗词研究院(以下简称“诗词院”)是经中央编办批准设立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于国务院参事室、中央文史研究馆。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副院长各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一定管理工作经验、北京户籍的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相关社会团体在职人员。

    (二)招聘岗位

    诗词院副院长2名。

    (三)岗位职责

    协助分管中华诗词研究院的日常工作。其中一名为业务方向,一名为行政管理方向。

    (四)岗位基本条件

    1.诗词院副院长(业务方向)

    (1)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2)政治素质过硬,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热爱传统诗词文化;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文学类相关专业或担任中华诗词学会会员,一般应具有文学类相关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5)具备3年以上传统文化相关管理工作经验;

    (6)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3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

    2.诗词院副院长(行政管理方向)

    (1)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2)政治素质过硬,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热爱传统诗词文化;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文学类相关专业或担任中华诗词学会会员优先;

    (5)担任正处级领导职务或所在单位中层以上领导职务3年以上;

    (6)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

    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尚在影响期内的,以往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不予考虑。

    二、招聘程序

    1.请应聘人员下载《应聘人员报名表》。填写后于1130日零时前提交到指定邮箱zhscyjyzp@163.com。邮件名称及应聘人员报名表名称一律按照岗位-姓名的格式提交,未按格式填报视为无效。

    2.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通知应聘人员参加笔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低于5人的,可终止该岗位招聘。

    3.笔试。笔试分为综合素质测试、专业能力测评。笔试综合成绩根据综合素质测试得分和专业能力测评得分合成。其中,业务岗位综合素质测试得分占35%,专业能力测评占65%;行政管理岗位综合素质测试得分占65%,专业能力测评占35%。如参加同一岗位笔试人数比例低于1:3且没有合适人选的,可终止该岗位招聘。

    4.面试。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及具体地点另行通知。如参加同一岗位面试人数比例低于1:3且没有合适人选的,可终止该岗位招聘。

    5.体检和考察。每个岗位根据笔试、面试后的综合成绩排名,通知相关人员参加体检并履行考察程序。

    6.公示和聘用。经体检和考察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和参事室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待遇。

    三、注意事项

    1. 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表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 请报名人员注意报名截止时间,逾期送达的,不再受理。

    咨询电话:010-85117277

 

附件下载:

应聘人员报名表.doc

国务院参事室

主任:王仲伟
副主任:王卫民赵冰张彦通

中央文史研究馆

馆长:袁行霈 馆长致辞
副馆长:冯远

参事 馆员 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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