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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参事室2017年度部门预算

信息来源:办公室作者:
发表时间:2017-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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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参事室2017年度部门预算 

 

二〇一七年四月 

 

 

 

目 录 

    一、国务院参事室主要职能 

    二、国务院参事室机构设置 

    三、国务院参事室2017年部门预算表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四、国务院参事室2017年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1.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 

      3.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4.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5.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6.2017年预算收支情况 

      7.其他重要事项情况 

    五、名词解释 

 

 

    一、国务院参事室主要职责 

    (一)组织国务院参事围绕政府中心工作调查研究,反映真实情况,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统战联谊; 

    (二)组织国务院参事对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及重要文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支持、组织国务院参事、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 

    (四)组织国务院参事、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及时学习和掌握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 

    (五)组织国务院参事参与同国外政府咨询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六)承办国务院参事、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的遴选事务; 

    (七)指导地方参事室工作; 

    (八)负责为国务院参事、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履行职责提供服务; 

    (九)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国务院参事室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国务院参事室内设4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参事业务一司、参事业务二司、文史业务司。直属5家二级事业单位,分别为:国务院参事室机关服务中心(机关服务局)、中央文史研究馆书画院、中国国学研究与交流中心、中华诗词研究院、中华书画家杂志社。其中:中华书画家杂志社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其余均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三、国务院参事室2017年部门预算表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四、国务院参事室2017年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国务院参事室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0936.28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9061.45万元,上年结转31874.8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214.25万元,占98.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8.95万元,占0.97%;住房保障支出323.08万元,占0.79%。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 

    国务院参事室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061.45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10674.22万元(扣除发改委基建),主要是2016年中国国学研究与交流中心展陈项目批复1.06亿元,2017年该项目预算暂未安排,相应减少财政拨款。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8369.50万元,占当年财政拨款的92.36%,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10672.22万元,降低56.05%,扣除发改委安排的基建拨款后,2017年预算数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10672.22万元,降低56.05%,其中: 

    (1)行政运行2017年预算数为1093.03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了297.22万元,降低21.38%,原因是:2016年调整中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及调整部分项目资金用途增加了预算。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扣除发改委安排基建后)2017年预算数为1729.66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230.28万元,增长15.36%,原因是:2016年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了部门机动经费等项目支出用途,减少了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的执行数。 

    (3)机关服务2017年预算数为68.31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了2.37万元,增长3.59%,原因是:2017年增加了部分人员经费。 

    (4)参事事务2017年预算数为2076.83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资金了126.66万元,增长6.49%,原因是:2016年末调整部分项目支出用途,减少了参事事务(项)的执行数。 

    (5)事业运行2017年预算为261.82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14.69万元,增长5.94%,原因是:事业单位人员增加,相应增加财政拨款。 

    (6)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3139.85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10749.00万元,减少77.39%,原因是:2016年中国国学研究与交流中心展陈项目批复1.06亿元,2017年该项目预算暂未安排,相应减少财政拨款。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7年预算数为398.95万元,占当年财政拨款的4.40%,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2.21万元,降低0.55%,主要原因为2017年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减少。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2017年预算数为293万元,占当年财政拨款的3.23%,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0.21万元,增长0.07%,其中: 

    (1)住房公积金2017年预算为160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20万元,增长14.29%。主要原因为2017年人员增加,相应增加财政拨款。 

    (2)提租补贴2017年预算为17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2万元,降低10.53%,主要原因为2017年使用的以前年度结转资金,相应减少财政拨款预算。 

    (3)购房补贴2017年预算为116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17.79万元,降低13.30%,主要原因为2017年使用部分售房款收入发放购房补贴,相应减少了当年财政拨款预算数。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国务院参事室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15.1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43.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671.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四)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60.7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81.6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5.09万元;公务接待费34.02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减少3.78万元,主要是中央财政对2017年公务接待费支出进行了统一压减。 

    (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国务院参事室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2017年预算收支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国务院参事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国务院参事室2017 年收支总预算42069.38万元。 

    国务院参事室2017部门预算总收入为42069.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61.45万元,占21.54%;事业收入789.00万元,占1.8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10.00万元,占0.50%;其他收入126.10万元,占0.30%;上年结转31882.83万元,占75.78%,主要为中国国学研究与交流中心建设项目(基建项目)及展陈项目的结转。 

 

    国务院参事室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为42069.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325.35万元,占98.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8.95万元,占0.95%;住房保障支出345.08万元,占0.82%。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36.38万元,较2016年预算减少1万元,降低0.19%。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2444.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30.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0710.8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02.87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6月1日,国务院参事室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7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 

    4、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国务院参事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055.48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19.17万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946.34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一级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8.45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二级项目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2万元。 

 

    五、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相关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参事事务(项):指用于政府参事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的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各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十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九)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国务院参事室

主任:王仲伟
副主任:王卫民赵冰张彦通

中央文史研究馆

馆长:袁行霈 馆长致辞
副馆长:冯远

参事 馆员 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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