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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参事室2014年部门预算

信息来源:办公室作者:
发表时间:201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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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参事室201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机构主要职能
    (一)负责组织国务院参事围绕政府中心工作调查研究,反映真实情况,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统战联谊;
    (二)组织国务院参事对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及重要文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支持、组织国务院参事、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
    (四)组织国务院参事、中央文史馆馆员及时学习和掌握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
    (五)组织国务院参事参与同国外政府咨询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六)承办国务院参事、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的遴选事务;
    (七)指导地方参事室工作;
    (八)负责为国务院参事、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履行职责提供服务;
    (九)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编报范围
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国务院参事室2014年部门预算包含机关本级及直属5家二级事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其中,二级事业单位为国务院参事室机关服务中心、中央文史研究馆书画院、中华诗词研究院、中华书画家杂志社、中国国学研究与交流中心。
    三、201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国务院参事室2014部门预算总收入为69008.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307.03万元,占39.57%;事业收入1254.76万元,占1.82%;其他收入2.20万元;上年结转40445.00万元,占58.61%。
    (二)预算支出情况
国务院参事室201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为69008.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28.20万元,占4.10%;项目支出66180.79万元,占95.90%。
    (三)财政拨款情况
    国务院参事室2014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为8846.18/27307.03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26818.37万元,占当年财政拨款的98.21%,比2013年执行数减少24744.48万元,降低47.99%,扣除发改委安排的基建拨款后,2014年预算数比2013年执行数减少124.48万元,降低1.57%,其中:
    (1)行政运行2014年预算数为821.06万元,比2013年执行数减少4.37%,降低0.53%,与上年基本持平。
    (2)一般管理事务,扣除发改委安排基建后的2014年预算数为1637.29万元,比2013年预算数增加49.66万元,增长3.13%,主要原因是增加工作任务,财政拨款数相应增加。
    (3)机关服务2014年预算数为61万元,与上年持平。
    (4)参事事务2014年预算数为2013.50万元,比2013年减少485.83万元,降低19.44%,主要原因为2014年取消了2013年一次性项目,相应减少财政拨款。
    (5)事业运行2014年预算为190.52万元,比2013年增加31.06万元,增长19.48%,主要原因为人员及工作任务增加,相应增加财政拨款。
    (6)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014年预算数为3095万元,比2013年增加285万元,增长10.14%,主要原因为工作任务增加,财政拨款相应增加。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2014年无预算,2013年执行数为当年追加一次性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305.66万元,占当年财政拨款的1.12%,比2013年执行数增加8万元,增长2.69%,主要原因为离退休人数增加,相应增加财政拨款。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183万元,占当年财政拨款的0.67%,比2013年执行数减少28万元,降低13.27%,其中:
    (1)住房公积金2014年预算为85万元,与上年持平;
    (2)提租补贴2014年预算为13万元,比2013年执行数增加5万元,增长62.50%,主要原因为2013年主要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支出,2014年可使用的结转资金减少,相应增加财政拨款预算。
    (3)购房补贴2014年预算为85万元,比2013年执行数减少33万元,降低27.97%,主要原因为2013年补发以前年度应付支出较多,相应增加了财政拨款,2014年补发减少,相应减少财政拨款。
    (四)关于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的说明
“三公经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70.6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81.6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9万元;公务接待费40万元。2014年预算与2013年预算相同。
    四、相关科目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一般公共服务: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六)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指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给改制文化单位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管理机构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机关及下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方面支出。
    1、住房公积金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2、提租补贴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3、购房补贴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国务院参事室

主任:王仲伟
副主任:王卫民赵冰张彦通

中央文史研究馆

馆长:袁行霈 馆长致辞
副馆长:冯远

参事 馆员 特约研究员

所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