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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员风采

王立平馆员关于音乐著作权问题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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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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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   王立平
 
我们再次关注音乐著作权保护问题,有关部门就《付酬办法》征求音乐家意见之后,受大家委托我和谷建芬反映一下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这些艺术家是:杜鸣心,八十一岁,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虞美人》作曲之一,中央音乐学院教授,我大学时的作曲老师。张丕基,中国大众音乐协会主席,歌曲《乡恋》、《夕阳红》作曲。王世光,中国歌剧舞剧院原院长,歌曲《长江之歌》作曲。李海鹰,中国电影音乐学会副会长,歌曲《弯弯的月亮》、《七子之歌》作曲。
关于《付酬办法》中的三种付酬方式之一:广电部门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约定。强势的使用方和弱势的著作权人无法约定,此路不通。方式之二:按广告或收入比例支付虽然是国际上最为通行并为绝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方式,中国广电部门历来坚决反对和抵制,实际上也将放空而只剩下第三种方式,广播音乐作品每分钟0.3元的方式。这个标准是日本的三千分之一,北欧的三百分之一,而且因为根据就高不就低的惯例和难以操作等原因,我们还不知道有哪个国家成功采用这种计算方式付酬。再算一下以每分钟0.3元计,扣除百分之二十管理成本,词曲作者各半,实际收入为每分钟0.12元。按北京市二〇〇八年低保标准每月330元再20元补贴,是每人每月350元,每年4200元,除以0.12元得到的结果是三万五千分钟。每天十二小时计,不停顿、不插话连续广播一个人的作品四十八天才可以使我们的词曲作家得到一份相当于低保的收入。以王世光先生的《长江之歌》为例,此曲二分五十秒按三分钟计,广播一千次可得360元。这样来回馈艺术家们的创造性劳动究竟是保护还是伤害,是激励还是羞辱。而其不可操作更是显而易见,数以千计的电台电视台每天以分钟计算播出的作品,再分清每个作品的出处,是否在保护期、国家、地区、词或曲作者等。这样巨大的天文数字的数据该有怎样庞大的机构才能处理,该有多么巨大的成本投入,谁来监控,能监控吗?而且值得吗?可能吗?其结果必然是成为画饼。事情办不成再回过头来重新扯皮,走程序,再若干年不付报酬。这对发展文化产业,建设创新型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都是不利的。对著作权人都是不公平和不能接受的。
我国的词曲作家群体是一支团结的向上的可敬可爱的队伍,多年来面对许多不公平的现象,总是从大处着眼,识大体顾大局,急而不躁,忿而不怒,从未忘记和懈怠对国家和对人民的责任,勤奋创作努力奉献,从未做过给国家、给政府、给版权局添麻烦的事。从著作权法颁布到现在,我们盼望和争取了将近二十年,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进步,但还有不少问题待解决。吴邦国委员长温家宝总理对此事的重视和关注给了我们希望。李长春同志、刘延东同志、华建敏同志都关注此事,令我们感动、感激,更增强了信心。为了《付酬办法》这样一件本来不大的事,一再惊动最高层中央领导,让我们深感不安。我个人是部级干部,还有些稿费,已是衣食无忧。而音著协五千多会员情况则不同,谷建芬老师月退休金3250元,张丕基月退休近3500元,而在群众中影响广泛的优秀中年作曲家李海鹰和歌颂周总理歌曲《这样的人》、《不见不散》的作曲三宝都是没有工资的音乐人。还有更多以音乐为业的词曲作家,音乐著作权的保护关系到他们能否以此为生计,关系到能否消除词曲作家心中的积怨,让他们的创造力获得更大的释放,创作出更多更好的作品来。
建议:
一、关于国务院法制办关于《付酬办法》的说明中的原则和精神,制定中等偏下的标准即低标准起步逐步到位的方案。按广告或总收入计算,国际上最高约为7%,最低为0.3%,可否再精细测算一下,原则上逐步达到0.8%,真正体现中等偏下。
二、不能采用既无法操作更无法监控,国际上绝少采用的按分钟计算的付酬方式。

    三、请广电部门和音著协相关部门及经济专家面对面坐在一起,在原则共识的基础上,经过科学测算,按《付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的付酬方式制定一个中等偏下标准,方便操作,可以监控,符合著作权法,体现创造性劳动价值,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兼顾广电事业发展和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付酬办法。

国务院参事室

主任:王仲伟
副主任:王卫民赵冰张彦通

中央文史研究馆

馆长:袁行霈 馆长致辞
副馆长:冯远

参事 馆员 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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