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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史馆试行巡察督办工作办法促进党建和业务同步发展

信息来源:云南省文史馆作者:李海燕
发表时间:2017-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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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根据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结合云南省文史研究馆作为具有统战性、荣誉性的文化单位,学术性、业务性、艺术性工作相对突出,人少事多的实际情况,云南省文史研究馆党组于2017年6月8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将党组巡察工作和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以及政务督查督办等工作统一整合为巡察督办工作,试行《省文史研究馆党组巡察督办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成立巡察督办小组,规范和加强巡察督办工作,促进党建和业务各项工作融合发展。
    起草小组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有关规定精神,反复研究起草了初稿,广泛征求各处室院委负责人意见建议,进一步斟酌修改,提请馆党组会议审定后印发施行。
    《办法》共分为三大板块五章二十七条。第一板块是总则,表明了制定依据,阐释了巡察督办、承办责任人、巡察督办责任人概念,提出了巡察督办工作要求,明确了巡查督办内容。第二板块从程序方式、工作制度、责任追究和结果运用三个方面做了具体规定,规范了7个工作程序和7个工作制度,强化了责任追究和结果运用。第三板块是附则,明确了办法解释部门和执行日期。《办法》的制定为文史馆开展巡察督办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制度保障,也是文史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  
    6月12日,省文史馆巡查督办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确定了第一批巡察督办事项,向相关承办和巡察督办责任人下发了通知。目前,巡查督办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国务院参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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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王卫民赵冰张彦通

中央文史研究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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