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参事室(文史研究馆)在3楼会议室举行法律顾问聘任仪式,聘请省政府参事、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律师为省政府参事室(省文史研究馆)法律顾问。党组书记、主任李文才向秦希燕参事颁发聘书,副主任(副馆长)李跃龙宣读聘任文件。聘任仪式由副主任(副馆长)陈伏球主持,室(馆)领导刘清君、于秋平、郭玉平参加。
秦希燕参事就室(馆)对他本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充分信任,以及多年来对他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他表示,聘任法律顾问充分体现了参事室(文史馆)的法律意识,今后一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及时、高质、权威、高效、热情,不辜负省参事室文史馆党组的期望。
党组书记、主任李文才首先祝贺秦希燕参事受聘为室(馆)法律顾问。他表示,室(馆)高度重视聘请法律顾问这一工作,按照中央和省政府的文件精神,党组研究决定聘请秦希燕参事担任室(馆)法律顾问,这对于提高室(馆)依法决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益,必将发挥积极作用。他就发挥好法律顾问的作用提出了几点具体要求:一是要认真学习,正确认识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性,增加法治思维能力;二是要重视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三是要加强组织保障,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创造条件。他强调,今后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起草重要制度规章和法律文书之前,都要注意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或邀请法律顾问参加。处理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都要委托法律顾问办理,或请法律顾问参与办理。今后凡属法律顾问认为不合法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和决定。应当听取法律顾问意见而未听取,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都要依法追究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