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室馆动态
湖北省政府文史馆专业化管理馆员队伍
日前,湖北省政府文史研究馆下发《关于成立省政府文史研究馆研究院的通知》,成立文化传播院、国学研究院、书画艺术院、财经政法院等四个研究院,探索对馆员实行专业化管理。
据悉,该馆现有馆员68名,馆员专业涉及文史哲经法医农等各个方面。如何更好地贯彻国办发〔2011〕46号文件关于“文史研究馆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馆员的组织管理和服务”的精神,是摆在湖北省政府文史馆新任领导班子面前的重要课题。经充分调研,馆党组决定成立文化传播院、国学研究院、书画艺术院、财经政法院等四个研究院,对馆员实行专业化管理,充分发挥馆员的专业优势和学术专长,更好的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关于研究院的组织机构,《通知》指出,各院设院长一名、副院长一名,分别从馆员中选聘,全体馆员按专长分属各院。各院秘书长由馆员工作处处级干部担任。各院院长、副院长实行聘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关于研究院的工作职能,馆党组要求在统战联谊,凝聚共识;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建言献策,当好“智库”等方面多做工作,争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者、弘扬者、引领者。馆党组还提出了5个方面的工作重点:
——在院长和副院长的组织带领下,每年召开2次工作会议,商议工作计划,确定研究课题,馆党组研究决定后,由本馆分别给各院1—2个课题资金支持。
——各院每年申报1—2本馆员的文字代表作品,经评审委员会评选出3-5件作品报馆党组研究决定后,纳入《湖北省政府文史研究馆馆员文库》,编辑出版。
——各院每年申报举办1—2次文史艺术作品传播推广活动,馆党组研究确定其中部分重要活动纳入本馆重点工作内容,由本馆给予全部或部分资助。
——各院每季度提供2篇以上的馆员参政建言报告,馆党组将对质量高、操作性强的调研报告,以《馆员建言》的形式上报湖北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
——馆员的业务活动、工作成果及受邀参加社会活动的信息由各院负责提供,在国务院参事室网站和湖北省政府文史馆网站两个网络平台上宣传,采用信息数量纳入年度考评。
据悉,该馆现有馆员68名,馆员专业涉及文史哲经法医农等各个方面。如何更好地贯彻国办发〔2011〕46号文件关于“文史研究馆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馆员的组织管理和服务”的精神,是摆在湖北省政府文史馆新任领导班子面前的重要课题。经充分调研,馆党组决定成立文化传播院、国学研究院、书画艺术院、财经政法院等四个研究院,对馆员实行专业化管理,充分发挥馆员的专业优势和学术专长,更好的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关于研究院的组织机构,《通知》指出,各院设院长一名、副院长一名,分别从馆员中选聘,全体馆员按专长分属各院。各院秘书长由馆员工作处处级干部担任。各院院长、副院长实行聘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关于研究院的工作职能,馆党组要求在统战联谊,凝聚共识;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建言献策,当好“智库”等方面多做工作,争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者、弘扬者、引领者。馆党组还提出了5个方面的工作重点:
——在院长和副院长的组织带领下,每年召开2次工作会议,商议工作计划,确定研究课题,馆党组研究决定后,由本馆分别给各院1—2个课题资金支持。
——各院每年申报1—2本馆员的文字代表作品,经评审委员会评选出3-5件作品报馆党组研究决定后,纳入《湖北省政府文史研究馆馆员文库》,编辑出版。
——各院每年申报举办1—2次文史艺术作品传播推广活动,馆党组研究确定其中部分重要活动纳入本馆重点工作内容,由本馆给予全部或部分资助。
——各院每季度提供2篇以上的馆员参政建言报告,馆党组将对质量高、操作性强的调研报告,以《馆员建言》的形式上报湖北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
——馆员的业务活动、工作成果及受邀参加社会活动的信息由各院负责提供,在国务院参事室网站和湖北省政府文史馆网站两个网络平台上宣传,采用信息数量纳入年度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