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室馆动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参事文史工作实施意见(讨论稿)》经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政府参事工作条例》(2009年第565号国务院令)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文史研究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46号)精神,经过多方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室(文史馆)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参事文史工作的实施意见(讨论稿)》(以下简称《意见(讨论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聘任暂行规定(讨论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讨论稿)》)报政府予以审议。
2012年7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对《意见(讨论稿)》和《暂行规定(讨论稿)》进行了审议。
会议中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对自治区参事室(文史馆)近期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参事室、文史馆班子调整以来,参事、馆员的作用发挥比以前上了一个台阶。随后,努尔·白克力主席对今后的参事文史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支持政府参事文史工作,积极为参事、馆员履行职责,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创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参事室、文史馆人才多、知名度高的作用,进一步推进政府参事文史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二是参事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为自治区党委、政府提供高质量的、有较高决策参考价值的咨询意见;三是馆员要以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为己任,深入开展文史研究和艺术创作,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积极推进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的和谐文化建设,自治区党委提出以现代文化为引领,馆员在这方面可以大有作为;四是参事室、文史馆要进一步加强自设建设,创新工作思路,切实为参事、馆员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充分调动参事、馆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不断提高参政议政的质量和水平。
常务会议经过讨论要求对《意见(讨论稿)》修改后报自治区党委审议,以两办名义下发;《暂行规定(讨论稿)》再由组织部、统战部把关审核后,以政府名义下发。

讨论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