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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出台《江苏省人民政府参事选聘工作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江苏省政府参事遴选聘任工作,提升政府参事工作水平,江苏省政府6月15日出台《江苏省人民政府参事选聘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2011年下半年以来,李学勇省长、曹卫星副省长分别对参事工作作出指示。李省长要求参事室要结合新一批参事选聘工作,制定选聘办法,真正把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较高社会知名度、较强参政咨询能力、有代表性的人员充实到参事队伍中来。曹副省长提出,要贯彻国务院《政府参事工作条例》精神,结合江苏实际,制定选聘参事的具体工作措施。从2011年7月开始,江苏省政府参事室着手《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先后参考了国务院和上海、天津、广东、浙江、山东、安徽、湖北等省(市)选聘参事的做法。今年初,经过认真研究,反复讨论,结合江苏实际,拟定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2年5月15日,李学勇省长主持召开省长专题会议,专题研究《江苏省人民政府参事选聘工作暂行办法》。副省长曹卫星、省政府秘书长毛伟明以及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以及江苏省政府参事室宋林飞主任、王鲁宁副主任参加了会议,就《办法》进行研究审议。6月15日,省政府正式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参事选聘工作暂行办法》(苏政发[2012]77号),要求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制订《江苏省人民政府参事选聘工作暂行办法》,是江苏省政府参事室成立以来,政府首次就参事选聘工作专门发文。这个文件的出台,对于规范和加强我政府参事选聘工作,逐步建立一支专业门类齐全,结构合理,参政咨询能力强的参事队伍,充分发挥政府咨询机构作用,更好地服务于江苏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