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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参事室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参事履职考核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参事工作条例》和2010年全国参事工作会议精神,不断适应新形势下参事工作发展的要求,充分调动省政府参事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省政府参事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提高建言献策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发挥省政府参事在政府工作中的作用,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2010年11月1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参事室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参事履职考核暂行办法》。
本《暂行办法》共分6章13条,对考核机构和方式、考核内容和等次、考核程序和考核使用等作了明确规定。《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暂行办法》的实施,是云南省政府参事室创新参事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促进省政府参事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推动参事工作科学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