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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参事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
编者按 2009年11月,国务院颁布了《政府参事工作条例》。浙江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省长吕祖善及时作出批示,要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并且亲自主持召开参事、馆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同时指示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参事室,尽快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参事室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为省政府起草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参事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代拟稿,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先后征求了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省人事和社会保障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的意见,报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9月13日正式下发了该《实施意见》。现全文刊登如下。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参事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
浙政发〔2010〕41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参事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政府参事工作,推动政府参事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参事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参事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主政治制度。设立政府参事制度,是老一辈革命家高瞻远瞩的政治决策,是将党的统一战线理论、人民民主思想运用于政权建设的伟大创举。政府参事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方面,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具体体现。
(二)参事队伍是一支重要的政府咨询力量。新中国成立以来,政府参事工作为巩固新生政权,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促进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祖国统一,做出了积极贡献。多年来,我省政府参事为政府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发挥了独特的作用,是政府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咨询力量。
(三)新时期参事工作肩负新的使命与责任。新的历史时期,面临的形势复杂多变,各种积极变化和不利影响此消彼长,短期问题和长期矛盾相互交织,国内因素和国际因素相互影响。要在复杂的环境中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和谐社会,进一步提高执政能力,必须更好地发挥参事的参政咨询作用,高度重视参事的民主监督意见,积极依靠参事团结社会各方面力量,齐心协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二、切实加强参事队伍建设
(一)严格掌握选聘参事的条件。既要考虑统战工作的特殊要求,又要考虑政府工作的实际需要,真正把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较高社会知名度、较强参政咨询能力,有一定的代表性,具备履行职责身体条件的人员充实到参事队伍中。具体的聘任条件与程序按《条例》及其他有关文件执行。
(二)保持适当的参事队伍规模。参事队伍要与政府工作的实际需要相适应,保持一定的规模和合理的专业结构。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总的参事规模可控制在40名以内。
(三)完善参事队伍进出机制。参事队伍要逐步形成新陈代谢的良性机制,实行滚动式更替循环,不断改善参事队伍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
(四)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对在参事工作中成绩显著、为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做出突出贡献的参事,经推荐评选,由省政府予以表彰。参事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从事与参事身份不符的活动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应予以辞聘。
(五)建立健全参事学习制度。按照创建学习型组织的要求,采用多种形式,进一步建立健全参事学习制度,为履行好职责打好基础,不断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建言献策水平。
三、充分发挥参事作用
(一)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和全省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文件草案,应征求参事的意见。
(二)参事应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对一些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况,积极主动地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建言献策、咨询国是的作用。
(三)参事要以重点课题为纽带,主动与党政部门、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联合开展调研,善于集中各方智慧,进一步提高建言献策的质量和水平。
(四)参事应充分发挥职位超脱的优势,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如实反映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适当组织参事视察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调查了解有关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切实履行好参事民主监督的职能。
(六)参事应充分利用自身联系广泛的优势,善于团结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同时,要努力创造条件,进一步加强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国际友人的联系与沟通,积极开展同国外政府咨询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发挥好统战联谊作用。
四、积极支持参事依法履行职责
(一)积极拓宽参事知情渠道。省政府定期召开参事座谈会,通报政府重要工作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直接听取参事的意见与建议;省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应视情邀请参事参加。
(二)认真规范参事《意见与建议》的办理工作。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将省政府参事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分送省政府领导;省政府领导对参事《意见与建议》作出的重要批示,省政府办公厅应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省政府参事室;承办单位应对参事的《意见与建议》确定专人负责办理;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省政府参事室,每年定期对参事《意见与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三)建立健全参事工作联络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参事工作联络制度,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配好参事工作联络人,确保参事工作渠道畅通。
(四)加大参事工作宣传力度。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把宣传参事工作和参事作用纳入工作范围,宣传广大参事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先进事迹,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了解参事工作、重视参事工作、支持参事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切实解决参事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对参事开展同外国政府咨询机构、民间学术团体的交流与合作及统战联谊活动,有关部门要予以积极支持,并按照《条例》精神,给予办理;对参事履行职责所需经费,要切实予以保障;参事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要对参事在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落实好国家和省规定的待遇,为参事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五、进一步加强参事工作机构自身建设
(一)政府参事室要按照新时期、新任务的要求,围绕建设和谐社会和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不断研究和探索做好新时期参事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创新工作机制,拓展活动领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提高参事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政府参事室要进一步加强对参事工作的管理,发挥参事应有的作用。要认真组织好参事的学习、调研和对外交流合作,主动加强同各地、各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对参事通过调查研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报送,并注意跟踪反馈,讲求实效。要进一步强化服务观念,全面提高为参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要加强参事工作理论研究,及时分析参事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理论创新带动机制创新、工作创新。
(三)政府参事室要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建设学习型机关的要求,切实抓好机关干部的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机关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要大力倡导求真务实、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规范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学识丰富、业务熟练的高素质机关干部队伍。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参事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参事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主政治制度。设立政府参事制度,是老一辈革命家高瞻远瞩的政治决策,是将党的统一战线理论、人民民主思想运用于政权建设的伟大创举。政府参事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方面,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具体体现。
(二)参事队伍是一支重要的政府咨询力量。新中国成立以来,政府参事工作为巩固新生政权,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促进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祖国统一,做出了积极贡献。多年来,我省政府参事为政府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发挥了独特的作用,是政府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咨询力量。
(三)新时期参事工作肩负新的使命与责任。新的历史时期,面临的形势复杂多变,各种积极变化和不利影响此消彼长,短期问题和长期矛盾相互交织,国内因素和国际因素相互影响。要在复杂的环境中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和谐社会,进一步提高执政能力,必须更好地发挥参事的参政咨询作用,高度重视参事的民主监督意见,积极依靠参事团结社会各方面力量,齐心协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二、切实加强参事队伍建设
(一)严格掌握选聘参事的条件。既要考虑统战工作的特殊要求,又要考虑政府工作的实际需要,真正把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较高社会知名度、较强参政咨询能力,有一定的代表性,具备履行职责身体条件的人员充实到参事队伍中。具体的聘任条件与程序按《条例》及其他有关文件执行。
(二)保持适当的参事队伍规模。参事队伍要与政府工作的实际需要相适应,保持一定的规模和合理的专业结构。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总的参事规模可控制在40名以内。
(三)完善参事队伍进出机制。参事队伍要逐步形成新陈代谢的良性机制,实行滚动式更替循环,不断改善参事队伍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
(四)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对在参事工作中成绩显著、为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做出突出贡献的参事,经推荐评选,由省政府予以表彰。参事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从事与参事身份不符的活动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应予以辞聘。
(五)建立健全参事学习制度。按照创建学习型组织的要求,采用多种形式,进一步建立健全参事学习制度,为履行好职责打好基础,不断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建言献策水平。
三、充分发挥参事作用
(一)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和全省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文件草案,应征求参事的意见。
(二)参事应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对一些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况,积极主动地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建言献策、咨询国是的作用。
(三)参事要以重点课题为纽带,主动与党政部门、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联合开展调研,善于集中各方智慧,进一步提高建言献策的质量和水平。
(四)参事应充分发挥职位超脱的优势,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如实反映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适当组织参事视察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调查了解有关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切实履行好参事民主监督的职能。
(六)参事应充分利用自身联系广泛的优势,善于团结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同时,要努力创造条件,进一步加强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国际友人的联系与沟通,积极开展同国外政府咨询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发挥好统战联谊作用。
四、积极支持参事依法履行职责
(一)积极拓宽参事知情渠道。省政府定期召开参事座谈会,通报政府重要工作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直接听取参事的意见与建议;省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应视情邀请参事参加。
(二)认真规范参事《意见与建议》的办理工作。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将省政府参事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分送省政府领导;省政府领导对参事《意见与建议》作出的重要批示,省政府办公厅应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省政府参事室;承办单位应对参事的《意见与建议》确定专人负责办理;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省政府参事室,每年定期对参事《意见与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三)建立健全参事工作联络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参事工作联络制度,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配好参事工作联络人,确保参事工作渠道畅通。
(四)加大参事工作宣传力度。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把宣传参事工作和参事作用纳入工作范围,宣传广大参事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先进事迹,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了解参事工作、重视参事工作、支持参事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切实解决参事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对参事开展同外国政府咨询机构、民间学术团体的交流与合作及统战联谊活动,有关部门要予以积极支持,并按照《条例》精神,给予办理;对参事履行职责所需经费,要切实予以保障;参事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要对参事在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落实好国家和省规定的待遇,为参事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五、进一步加强参事工作机构自身建设
(一)政府参事室要按照新时期、新任务的要求,围绕建设和谐社会和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不断研究和探索做好新时期参事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创新工作机制,拓展活动领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提高参事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政府参事室要进一步加强对参事工作的管理,发挥参事应有的作用。要认真组织好参事的学习、调研和对外交流合作,主动加强同各地、各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对参事通过调查研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报送,并注意跟踪反馈,讲求实效。要进一步强化服务观念,全面提高为参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要加强参事工作理论研究,及时分析参事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理论创新带动机制创新、工作创新。
(三)政府参事室要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建设学习型机关的要求,切实抓好机关干部的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机关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要大力倡导求真务实、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规范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学识丰富、业务熟练的高素质机关干部队伍。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