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成都市政府参事选聘工作,加强参事管理,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参事队伍,保障参事依法履行职责,发挥参事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民主监督、统战联谊作用,根据《政府参事工作条例》和《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政府参事工作的意见》、《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政府参事室关于规范遴选聘任续聘和解聘市政府参事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成都市人民政府参事室特制定《成都市人民政府参事选聘工作暂行办法》。本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