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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府参事室集中学习宣传《政府参事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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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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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学习贯彻政府参事工作条例》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在国务院参事室成立六十周年座谈会讲话精神,湖北省人民政府参事室于12月18日和12月24日连续召开学习贯彻《条例》研讨会和专题座谈会,分别请有关领导、专家、学者、新老参事、参事单位负责人对《条例》进行不同角度的解读。大家畅谈学习体会,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在12月18日的研讨会上,徐德文主任传达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11月13日同参事、馆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国参主任陈进玉在地方参事室主任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国参王为民司长应邀就《条例》的制定背景和过程、《条例》的创新点和意义、《条例》在今后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以及温家宝总理讲话的时代背景和深刻含义进行了详细的解读。与会的省政府参事结合湖北参事工作实际,围绕如何学习贯彻《条例》,更好地为省领导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服务展开了热烈的讨论,畅谈了自己的学习体会。参事们一致认为:温总理的重要讲话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参事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为新时期政府参事工作赋予了新的内涵,提出了更新、更高的目标和任务。《条例》的出台,是政府参事工作经历60年后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的重要标志,是政府参事工作发展的里程碑,必将开启政府参事工作的新阶段。《条例》增加了参事“民主监督”的职责和参事室组织参事开展同外国政府咨询机构的交流与合作的职能,这是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新形势下,赋予政府参事工作新的使命,为政府参事工作的发展开辟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参事们表示,我们要深刻领会温总理的讲话精神,继续发扬求真务实、深入实际的调查研究作风,独立思考,敢讲真话,努力提高建言献策的质量,真正把参事室建设成为有中国特色的高水平的政府决策咨询机构。
  12月24日,参事室又召开了专题座谈会,省政府秘书长尹汉宁与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等省直部门领导、社会知名专家学者、新老参事、参事单位负责人、参事工作联络员以及机关工作人员30多人参加了会议,大家从不同角度畅谈了学习感受和体会。会后,参事室在湖北日报辟专版对学习条例专题座谈会进行了全面报道。
  湖北省政府参事室对《条例》的学习贯彻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结合我省参事工作的实际,决定用3个月的时间,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培训、领导讲课、专家辅导、专题研讨等形式,分三个阶段、十个环节进行集中学习。

 

国务院参事室

主任:王仲伟
副主任:王卫民赵冰张彦通

中央文史研究馆

馆长:袁行霈 馆长致辞
副馆长:冯远

参事 馆员 特约研究员

所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