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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政府参事室出台《成都市人民政府参事室关于充分发挥离任参事作用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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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9-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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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地发挥参事室作为政府智库的作用,整合参事资源,完善参事专业结构,充实参事调研队伍,提升参事的咨询工作水平,成都市人民政府参事室为此出台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参事室关于充分发挥离任参事作用的暂行办法》。此办法将于2010年1月1日施行。

附:《成都市人民政府参事室关于充分发挥离任参事作用的暂行办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参事室

关于充分发挥离任参事作用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离任参事是参事室宝贵的智力资源。为了完善在任参事专业结构,充实参事调研队伍,提升参事的咨询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参事室统战性和咨询性的功能,有必要在离任参事力所能及和自愿基础上,充分发挥离任参事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曾受聘于成都市人民政府的参事,离任后自然进入成都市人民政府参事室“离任参事资源库”,由参事工作处专人管理。

第三条 每年春节前夕,参事室向每位离任参事发慰问卡片或打电话慰问离任参事。

第四条 根据离任参事的特点,参事室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离任参事通报信息或提供有关咨询工作的学习资料。

第五条 离任参事可根据自己的专长,以原政府参事名义撰写《参事建议》,经参事室领导审核后,按正常程序报送市政府领导。

第六条 参事离任后,如本人参加的调研课题尚未完成,应继续参加课题组的后续活动,直到完成该调研课题。

第七条 参事工作处根据来年参事调研课题需要,可从“离任参事资源库”中选择相关专业的离任参事,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将他们提供给相关课题组负责人参考,如经课题组负责人选中,即可成为课题组成员,参加该课题的调研活动。

第八条 对参加参事调研课题组的离任参事,或在通过参事室以原市政府参事名义向政府提出过建议的离任参事,一律按现任参事的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第九条 参事室每年的“参事暑期学习会”和年终的“参事工作总结会”,应邀请当年参加了参事调研活动和撰写了《参事建议》的离任参事参加。

第十条 各参事小组组长可视工作情况和统战联谊的需要,邀请相关离任参事参加本小组活动。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参事室

主任:王仲伟
副主任:王卫民赵冰张彦通

中央文史研究馆

馆长:袁行霈 馆长致辞
副馆长:冯远

参事 馆员 特约研究员

所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