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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府参事室落实参事参加省政府有关会议事宜
今年11月9日,国务院正式颁布《政府参事工作条例》。这是我国政府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政府参事工作迈入了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是政府参事工作的一个里程碑。湖北省政府参事室认真学习、积极贯彻落实《条例》中的要求。
为进一步拓宽政府参事的知情渠道,更好地发挥政府参事在促进科学民主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切实落实《条例》中关于“参事应邀参加本级人民政府有关会议”的要求,省参事室结合湖北的实际,从参事职能出发,立足于可操作性,向省人民政府呈报了《关于进一步畅通参事知情渠道更好发挥参事作用的请示》。日前,经省政府领导同意,湖北省政府参事参加相关会议的事宜得到落实:
1、省政府常务会议,通知省政府参事室负责人参加,以便省政府参事室负责人及时了解和掌握全省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开展情况,更好地组织省政府参事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建言献策。
2、全省年度经济工作会议、县域经济会议和全省经济形势分析会,通知省政府参事室负责人和省政府参事代表参加。副省长主持召开的有关专题会议安排相关专业的省政府参事参加。
3、每年由省长或委托副省长同省政府参事进行一次集中座谈,通报省政府重要工作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直接听取省政府参事对省政府工作的咨询建议。
4、省直各部门召开全省性工作会议,应通知本单位本系统的省政府参事参加,以便省政府参事能够全面了解本单位、本系统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省政府及省直各部门组织有关调查研究、督办检查、招商引资和考察等活动时,邀请相关方面的省政府参事参与的事宜也在积极协商之中。
为保证省政府参事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长期坚持、形成制度、确保效果,明确了省政府参事和省政府参事室负责人参加省政府组织的会议和活动的参加对象和人数由省政府办公厅总值班室和相关处室同省政府参事室商定,省政府参事参加省政府各部门组织的会议和活动的参加对象和人数由各部门同省政府参事室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