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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

陕西省政府领导对参事建议作出重要批示 省政府已形成制度性文件在全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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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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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10〕28号),这是继陕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之后,省委、省政府为加快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新举措,标志着陕西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从制度层面上实现了全覆盖。此项惠民政策的出台,得益于省政府参事高扬所提建议的重要推动。
城镇未纳入养老保险体系居民,成为现行养老保险体系的空白地带。省政府参事室了解到政府领导对此事的关注,于2009年10月及时成立了以高扬参事为组长的课题组,利用近3个月的时间进行了深入调研,收集整理全国先行试点的32个地区资料进行系统比较分析,多次召开研讨会,充分听取专家和从事实际工作同志的意见,结合陕西实际,形成了建立陕西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调研报告,提出了陕西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框架性建议。2010年4月14日,陕西省代省长赵正永对此建议作出重要批示:“请人社厅阅研,采取各种措施能否尽快将207.07万城镇居民纳入养老保险,提出意见后5月底研究一次。”
陕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按照赵正永代省长的要求,在参事们提出的陕西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框架性设计意见基础上,形成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7月25日,《指导意见》经省政府批准,试点工作全面展开。此项政策实施后,陕西将从财政中,每年拿出3亿元资金予以补贴。
陕西《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实施后,全国各大媒体纷纷予以报道,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也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
陕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对参事所做的工作更是赞誉有加,他们认为,省政府参事紧紧抓住省委、省政府领导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可操作的建议,推动了全省覆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对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公共产品均等化,缓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参事功不可没。此项制度的实施,不但全省200多万人因此受益,也使陕西在全国实现了两个第一,第一个以省政府名义出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第一个在制度层面上实现了养老保险的全覆盖。
        
        

国务院参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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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文史研究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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