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城镇居民养老基本生活为目标,坚持政府推动、试点先行,争取用三到五年时间,在全省逐步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以个人帐户为主、财政补贴为辅,保障水平适度,缴费方式灵活,运行顺畅并具有陕西特色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可转移”的原则。
2、实行政府引导,个人缴费与财政补贴相结合,个人自愿参保的原则。
3、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注重社会公平原则。
4、坚持统筹规划,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主要内容
1、参保范围和对象: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具有陕西城镇常住户籍、没有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不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镇居民。
2、基金来源:包括城镇居民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金利息、财政补贴、其他收入。
3、统筹层次:在制度实行初期,实行市级统筹,基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
4、个人缴费标准:实行不同档次的定额缴费基数,个人自愿选择、缴费方式灵活的办法。
考虑到城镇居民经济承受能力,个人缴费水平应高于新农保,低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水平为宜。缴费基数可按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5%-20%掌握,具体可设置年缴费400、600、800、1000、1500、2000元六档。在制度实行后,参照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变动情况,对定额缴费标准五年进行一次调整。
个人缴费必须满15年,制度启动实施时,符合条件的 60岁以上居民、重度残疾人可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不再缴费。自制度启动实施之日起,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需缴费,至少满15年。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允许一次性补缴,到达退休年龄(不论性别,统一设定为60周岁)再领取养老金。在缴费方式上可采取半年缴费,年缴费,延期补缴等方式,
5、政府补贴:政府补贴包括财政对个人的缴费补贴和基础养老金补贴。参照陕西省新农保对参保缴费的补贴水平,个人帐户养老金每人每年补贴30元。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财政补贴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分担。有条件的地市可建立多缴多补的激励机制。
6、待遇计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两部分组成,即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参保期满15年及以上,且达到60周岁,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积累总额除以国家规定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即: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个人账户积累总额÷139。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享受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死亡后,个人帐户本息余额一次性支付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参保人保金领取年龄超过国家规定的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年限,由财政统筹基金继续按原标准发放,直至死亡。
实行个人缴费和待遇水平相挂钩,鼓励多缴费的机制。对缴费满15年的,每增加一年,增加基础养老金1%。基础养老金根据全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人民生活水平情况,建立正常调整机制。
7、制度衔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保之间相互转移的,个人账户的积累额可以转移后合并计算,缴费年限按三种制度之间的平均缴费额的比例进行折合计算,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8、组织管理:省、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此项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劳动保障养老经办机构负责参保登记、条件审核、基金收缴和管理,待遇计发调整等工作。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补贴列入财政当年预算。财政、公安、民政等部门负责相关工作的配合。
(四)个人缴费承受能力和制度吸引力分析
1、个人缴费分析。按定额缴费最低档每年600元计算,每月50元,当年缴费占同期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4.7%,占同期农村居民纯收入的19%,为同期按灵活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12.4%; 选择定额缴费最高档2000元计算,每月缴费为167元,当年缴费占同期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5.3%,占农村居民纯收入的63.7%,为同期按灵活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41.5%。在城镇居民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
2、待遇水平比较分析。
按定额缴费最低档每年缴费600元,财政缴费补贴30元计算(不算利息),按最低15年缴费年限计算个人账户积累额为945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为68元,加上基础养老金100元,每月最低可领取168元(与2008年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月177元基本相当)4.5年就可全部领回个人全部缴费金额。
按定额缴费最高档每年缴费2000元,财政缴费补贴30元计算(不含利息),按最低15年缴费年限计算,个人账户积累额为3045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为219元,加上基础养老金100元,每月最低可领取319元,7.95年即可领回个人全部缴费金额。
(五)财政补贴承受能力分析
按应参保人数为207.07万人,其中60岁以上为20.4万人,财政每人每年30元补贴,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00元计算,全省财政补贴总额为30080万元。按省、市、县各承担1/3计算,省级财政负担1.003亿元,占2008年省财政收入的0.9‰,同期财政支出的0.7‰
(六)基金运行测算分析
假定全省207.07万城镇居民100%参保,按个人缴费最低档600元足额缴费计算,基金当年收入为12.42亿元;按最低档600元缴费,参保率50%计算,基金收入当年收入为6.21亿元。制度实行初期,按应领取养老金20.4万人,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00元计算,年基金支出为2.45亿元。基金当期收入可以保障当期发放。随着制度的不断推行,参保人数的不断增加,基金积累的不断增多,再加之财政补贴的支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可启动、基金可持续,无风险。
三、几个具体问题
(一)建议尽早出台陕西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指导意见,按照先试点后推行的原则,在关中地区各地级市进行试点,确保关中地区率先实行,待总结经验后逐步推广。
(二)加快城乡社保统筹的步伐,在陕西省已经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的县市,同时建立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同步推进。
(三)实行和城镇中其他福利如城镇低保、高龄人员生活补贴采取叠加办法,不降低这些人员的原有生活水平。对城镇无力缴费的特困人员,可参照新农合参保救助的办法,由各地根据财力状况予以设定。
(四)实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农村新型养老保险三项制度并行的办法,研究制定三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具体可操作办法,建立三者之间可畅通转移衔接的通道,逐步创造条件,为今后建立统一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奠定基础。
(五)积极争取中央对陕西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的支持,争取对基础养老金的转移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