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保育钧:“国企”、“民企”亟需明确定位
究竟有无“国进民退”?
关于这个问题,社会上讨论很多,攻之者说有,辩之者说无。对此,应当理性分析。客观看,中央大政方针未变,因此可说不存在“国进民退”;但实际生活中这一现象确实存在,尤其是每次宏观调控和这次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之后,在某些行业、某些地区确实出现“国进民退”现象。谓之局部“现象”,而不是全局和方针比较合适。但如果不重视或不正视这种现象,有可能发展成大趋势,那将是改革的大倒退。
国际金融危机后,政府出台刺激经济一揽子计划。四万亿政府投资国企得益,“国进”了,相对而言,民企有失落感。在危机冲击下,一些民企孤立无援,不得不破产或被国企兼并。
落实“十大产业振兴规划”的过程中,在提高产业集中度、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的旗号下,有些地方不依法办事,不尊重民营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强行“大吃小”、“国吃民”。本来由企业自己去兼并重组,无论是国企兼并民企,还是民企兼并国企,都是市场竞争中的正常现象,但是权力一搅进去就麻烦了。现在正是由于某些地方政府出面,凭权力支配兼并重组,民营企业没有平等的谈判地位,人家自然就会说这是“国进民退”了。
近年来,地方政府出现了“傍央企”现象,直接间接挤占了民营经济发展空间。据报道归纳,地方政府招央企、引央资,总额达到7.3万亿。政府投资和银行借贷向国企倾斜,民企贷款更难。
上述现象使部分民企看到的是政府帮国企,他们很失落,很无奈,看不到市场预期,投资愿望降低。2009年,民企数量虽有增加(超过740万户),注册资本同比增加24%,这个增速却是1992年以来最低的。有部分民企不投实业转投资产(炒股、炒房),甚至把资金转移到境外,在境外置业。总之,民营经济的发展遇到不少体制性障碍,投资积极性有下降的趋势。
“国企”需要明确定位
不能满足于“大政方针未变”这句原则话,必须认真分析深层次原因。
国企、国资的定位要进一步明确。1999年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调整国有经济战略的决定有一个定位:“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骨干企业”。这个定位虽然比过去无所不在有了大进步,但仍失之原则笼统,没有具体的目录。何谓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何谓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应当进一步细分。绝大多数行业是应当允许民企进入的。至于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行业,更应该具体化。国有企业是国有资产的一种存在形式,它的本质是提供公共产品,为全体国民服务。2006年,国资委把“自然垄断行业”修改为“重大基础设施和重要矿产资源”,由此引发煤矿行业的“国进民退”。当前央企恶炒地皮、争抢“地王”,算哪类行业?事实证明,这些年国企国资该进的没有进够,如公路等基础设施、教育、卫生和社保等公共服务领域;该退的没有退够,比如一般竞争性行业,出现与民争利的现象。
除了定位需进一步明确之外,国企还要列入各级预算。央企应列入中央预算,地方国企应列入地方预算,接受各级人大监督,向各级人大报告经营状况。否则,容易变成内部人控制的特殊利益集团。国企除了交税之外,还得向所有者上交利润,让全体公民分享其红利(如划转为社保基金);垄断行业的利润要用于补贴公共支出,还得上交资源和土地的租金,不能无偿占用国家资源。2009年,央企实现利润近8000亿元,究竟上交多少?不得而知。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在本质上是全民保障性资产,应该成为全国保障体系资金的来源,而不能由他们在行业内独享。
“民企”需要明确定位
要给民(私)企定性定位。十五大以来,对非公经济的政策逐步宽松。十五大确定了基本经济制度。私企从体制外的“补充”进入体制内,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力量”;十六大强调“两个毫不动摇”和一个“统一”,给私营企业主以“社会主义建设者”称号;十七大重申平等竞争、平等保护。2005年非公经济36条,2009年中小企业29条,都强调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但这些年来,事实上并没有真正实现“一视同仁”、“平等竞争”,公有制崇拜和对私有制的歧视、恐惧,并没有真正解决,有人甚至还再申“国企是共产党执政基础”的观点,言外之意,私企是异己力量;有人甚至把民企当作“新生资产阶级”,把改革开放后出现的民营企业与上世纪50年代初期的民族资本家进行简单的类比。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是由于没有给民企真正定性定位。我们还是囿于传统观念和某些教条的束缚,在本质属性之外绕来绕去,骨子里仍旧把民营经济视为异类,视为异己。现在,是到了该为民企真正定性定位的时候了——在共产党执政条件下的民(私)营企业,其本质是人民群众自己解放自己、自己创造财富的经济组织,是一种正在向“自由人的联合体”过渡的经济组织,是“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一种过渡形式。它与国有经济一道,都是共产党执政的基础。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将来都会沿着股份化、社会化的方向发展,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社会经济。当前,我们应当提倡、鼓励、支持人民群众自主创业,通过创业去解决就业问题。执政党不能再沿用革命党在夺取政权前所用的理论来指导民营经济了。
“放宽市场准入”的提法应改变,代之以“非禁即准入”。“放宽市场准入”比过去“收紧”是一大进步,但仍然是权力配置资源的思路,是“人治”的思路。谁放宽?自然是政府放宽。今天放宽,明天就可以收紧;这里“放宽”,那里就可能“收紧”,反正是权力说了算。非公经济36条要求各垄断行业向民企放宽,结果有谁放宽了?直到现在,36条的实施细则还没有制定出,其原因就是该放宽者不愿放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当强调法治。应当以法律的形式,明文规定,哪些领域、哪些行业是禁止民(私)营企业进入的;除了禁止的,就是可以进入的。真正解决“国进民退”现象,这一招最管用。
(责任编辑:吴睿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