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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

推行“不可行性研究”很可行

信息来源:作者:推行“不可行性研究”很可行
发表时间:20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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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专家呼吁:在决策重大项目时,应针对可行性报告中的技术、经济、环境和社会等方面进行反向论证,即进行“不可行性研究”,经不起不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就不能通过。(12月30日《长江日报》)

     自从尊重科学、尊重知识的口号叫响后,重大项目决策时必须经过专家的可行性研究。没有经过专家论证,没有“可行性研究报告”认为“可行”的结论,立项申请就无法通过,这是对传统的领导拍脑袋决策的否定,是决策科学化的一大进步。然而,现实却让我们不能乐观。虽然有了这样的程序,但在重大项目上出现决策失误仍时有发生。譬如曾经在各地纷纷兴起的“豪华广场热”、“开发区热”,譬如有些地方的10万亩桔林建设、100个万亩滴灌工程之类的政绩工程,在决策时也都有过“可行”的研究报告出炉,其结果却是劳民伤财。究其原因,是因为这些重大决策往往都是来自领导的主意,既然领导有了这个主意,于是经办者往往请出某些同意这主意的专家来进行“可行性研究”,更有一些参与可行性研究的“专家”,虽然心里并不认同“可行”,却不得不顺着邀请方的意见,找出种种“可行”理由,不可行也就有了头头是道的“可行性”结论。

     如果有了“不可行性研究”的制度化程序规定,重大决策就要对“可行性研究”进行一次逆向研究,就要请反对这项决策的专家,从“可行性”报告中找出各种隐藏着的“不可行”因素,就可以防止“可行性研究”的片面性。这种突破单边的“可行性研究”,可以起到弥补作用,避免错误决策的出台,防止劳民伤财。

     也许有人或说,事实证明我们绝大多数的决策都是正确的决策,对正确决策进行“不可行研究”,岂不是既浪费了人力财力,并且可能贻误时机,影响办事效率。其实不然,即使“可行性研究”确实“可行”,但在实施这些重大工程中,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种种难以预见的困难,如果只研究“可行”的有利条件,而回避了可能存在的“不可行”因素,也可能对实施重大决策造成不必要的障碍。俗话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对于重大决策,更应该从长计议。举例来说,长江三峡水利工程的成功实施,固然那些主张工程上马的专家功不可没,但当初反对三峡工程上马的专家,他们提出了很多工程建设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对三峡工程的顺利实施也起到十分巨大的贡献,堪称“可行性研究”中的经典案例。

     由此观之,专家的呼吁确实具有重大意义。在进行重大项目决策时,如果“不可行性研究”与“可行性研究”一样,都能成为决策过程中的重要程序,那么将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决策失误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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