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福利费纳入工资总额,你要缴多少税?
近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将交通、住房、通讯等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新规将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中低收入者的实际收入水平?
“其实财政部的文件并不是针对个人所得税的,是针对企业财务管理的,至于要不要交个人所得税,怎么交,还要看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研究员张斌表示。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表示,“新规是对福利较多的企业作出的一个正确规划。目前,这些企业或多或少存在着工资少发、福利多发的情况。如果从税法上不明确,对其他中低收入群体会造成不公平。”
“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上调到3000元,就能解决这个问题。只有进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在实施福利费计入工资总额时,才能使高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受到抑制,同时又可以避免中低收入者实际收入水平下降。”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分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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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名企业职工的月工资收入是3500元,交通、通讯两项福利费按每月800元计算,在福利费没有计入工资总额之前的月工资收入为3375元(免掉2000元起征点,按10%税率、速算扣除数25元计算,扣个税125元),再加上800元,每月净收入4175元;如果将每月800元的交通、通讯福利费纳入工资总额,总工资为4300元,免掉2000元起征点,余下的2300元按税率15%、速算扣除数125元计算,需扣掉220元,这时员工月工资净收入4080元。前后约相差95元,全年相差11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