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建设农民工创业园 提升县域经济竞争力
农民工在外闯荡,多年的摸爬滚打,铸就了他们有较敏锐的市场洞察能力,又由于传统的“乡土”观念和“根”文化意识,一些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意识较强。针对去年金融危机引发的农民工返乡潮,我省把握机遇,适时启动了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引导返乡潮转化为创业潮、打工经济转化为创业
经济。
近期通过对安庆市和其他地区农民工创业园的调研发现,各地方争相创造条件,积极申报农民工创业园建设项目。省政府补贴每个创业园150万、建设3000平方米厂房的政策杠杆效应明显,发展势头良好。创业园选址灵活、因地制宜,有的在开发区中切块建设园中园,有的利用闲置厂房、校舍和办公楼改造建设,还有另征土地单独建园。目前,第一批园区主体工程已经完工,企业陆续入驻,集聚效应初显。如望江县鸦滩镇集中安排了近400名农民工就业,涉及服装、食品和汽车零部件7家企业入园,多项扶持政策出台,最大限度降低了农民工创业综合成本。调研中,创业者反应较好,对下一步发展壮大充满信心。
一、创业园建设发展存在的问题
1.创业园建设面临资金土地约束 创业园建设资金缺口较大,虽然有省级150万厂房补贴,但新建园区基础设施地方配套资金来源不足,一些园区建设难以实现规划意图,园区基础设施不健全或标准不高,有的创业园建成背上了沉重的债务。新建园区普遍面临土地供应难题,土地报批难一定影响创业园建设。
2.对创业扶持措施政出多门 对创业园的扶持政策,省市都有统一规定,但比较原则。具体到县内的每一个创业园,由于选址不同、入园项目各异,涉及厂房场地、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建设标准难以统一,多实行一企一策、一厂一策,导致对创业园建设和入园企业扶持各施其政、各显神通。有的参照县经济开发区,有的乡镇自行出台办法,有的甚至出于乡镇领导的口头承诺,影响政令统一,制约创业园发展。
3.创业园建设发展政策亟需完善 对第一批和第二批创业园建设,省里规定必须在6月底和年底前建成使用,对完工期规定的一刀切,导致部分创业园区建设片面追求进度,容易造成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隐患。其次是对入园企业统一规定了三年孵化期,对就业带动明显而自身效益不高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技术含量较低的小企业来说,孵化期太短,三年出园,资金、规模、经验都难以独立承受市场风险。不少创业者希望,一是政府现在承诺的种种优惠政策在创业者入园后要确保兑现;二是延长孵化期或将创业优惠政策延伸到出园后的扶持。
4、创业园发展缺乏长远规划 入园企业名不符实 据调查,为了挤入创业园建设项目的盘子,一些地方对具有创业意愿和符合创业条件的农民工底数不清、产业发展情况不明,就匆忙上马创业园项目,缺乏准确的定位与长远的规划。有的已上马项目久未开工,重申报、轻建设。有少数园区实际上是原有工业园或工业集中区的“翻板”。有的甚至就是下岗职业再就业创业园,入园多是招商引资项目或已创业成功的企业,真正是农民入园创业的并不多。
二、关于加快创业园发展的建议
安徽是农业大省,农民工问题一直是重要的省情。在全省条件适宜的县、乡镇创建农民工企业园,为返乡农民工搭建一个凤还巢的“栖息地”、农民工创业的“试验田”、吸纳乡土人才的“蓄水池”,是提升县域经济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推动城镇化发展的中坚力量、加速安徽崛起的现实需要。
1.建立健全建管责任制 加大项目实施检查力度 各级政府要像重视招商引资那样抓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切实把创业园建设作为一项长期发展战略,而非金融危机下的应急之策。创业园的建设发展、再到创业者孵化出园,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建立健全建设管理责任制,根据上位政府规章制定地方统一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全面畅通政策渠道,兑现入园前的承诺,取信于民。新上创业园项目,要着力引导基层政府认真调查摸底、掌握基数,结合当地区位、创业潜质和产业基础等情况申报项目,避免一哄而上。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申报审查,加大项目实施检查、验收力度。在检查验收指标上,建议对创业园建设峻工日期区别对待、适度宽松,避免一刀切,以确保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
2.盘活存量资产 合理规划布局 为提高园区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率,集约节约用地,要引导各地在原有县、乡开发区中切块建设或尽量利用闲置厂房、学校、办公楼等改造建设。用新征收土地建设的创业园,建议主要用于对现有农民创业比较集中的区域进行整合扩容,做到统一基础设施和优惠政策共享,引导同业集中、促进产业集聚,形成产业集群。其次还要充分发挥创业园的带动作用,在其周边发展为创业园服务的就业加工点,作为创业园的延伸工程。
3.加大入园企业的政策扶持 持续支持孵化出园企业 建立完善农民工创业园政策支持体系,为回乡创业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一是认真落实农民创业园税费减免、厂房场地、资金补助补贴等扶持政策。在户籍、子女入学入托、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政策咨询和便利措施,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公共服务,帮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二是政府要设立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民工技能培训、实训以及农民工创业带头人综合素质培训;三是出台县乡干部职工和创业者结对,投智、投资帮扶农民工创业的政策,为他们提供创业信息、政策咨询和项目申报等方面的帮扶,但同时要约束干部利用职权参股、获取非法利润等行为;四是对一些符合条件三年孵化出园的企业,要继续从场地、信贷上给予扶持,尤其要在政策上明确,解除入园创业者的后顾之忧;五是出台促进产业转移的扶持政策,鼓励回乡创业者成为承接劳动密集产业转移的主要力量,引导沿海地区劳动密集型企业进园投资入股。
4.为农民工创业量身定做信贷产品、拓宽货款有效担保范围 政府要为银企合作牵线搭桥,探索适合创业园建设和返乡农民工创业特点和货款方法。金融机构要在保证贷款安全前提下,缩短贷款审批时间,将贷款用途由原来以种植业、养殖业为主逐步转向种养业和农民工创业贷款并重,积极运用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为农民工返乡创业量身定做新型信货产品。
对创办劳动密集型企业给予小贴贷款贴息,将创业农民工列为小额担保货款对象并给予重点支持。扩大担保覆盖范围,创新抵押方式,积极采取土地流转经营权、商品林权、农房及宅基地等作为担保抵押资产,拓宽货款有效担保范围。
5.增强职业技能培训的实效 强化农民创业带头人综合素质培训 对农民工培训一直是农民工工作的重点,但原先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主要针对劳务输出,由于输出对象不确定,培训往往实效性不强。现在农民工创业园办到家门口,有现成的培训场地、实训基地,有明确的培训对象和目标,要抓住这有利契机,整合培训资源,开展针对性强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整体提升入园农民工职业技能水平、岗位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农民工创业带头人的综合素质,事关入园企业乃至整个创业园发展的成败,对农民工的培训,关键是要加强对农民工创业带头人的综合素质培训。要从生产管理、产业发展、信息采集、加工营销、普法维权等方面对他们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其次是有关部门要创造条件,让他们参与各种展销会、洽谈会及招商会,举办创业园之间的观摩学习,组织外出考察活动,全方位提升农民工创业带头人的综合素质。
6.加大宣传引导 积极表彰创业典型 创业园建设之初,有意入园创业的农民对政策不熟悉、信息不对称而往往缺乏信心,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横幅等媒体力量和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创业园的成效和入园创业的优惠政策。其次要通过积极树立和表彰先进创业典型,为农民工提供积极的精神激励和舆论支持,在全社会形成一种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良好氛围。
(本文作者:安徽省政府参事管叔琪、 孙自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