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公众反对“借公众之手给媒体戴紧箍咒”
云南公开向社会征集100名“媒体监督员”,以图加大对新闻媒体的监督力度。此举引起网民的强烈争议,不少人担心这一新措施是“借公众之手给媒体戴紧箍咒”,甚至有可能演变为“新闻秘密警察”。(据11月10日《中国青年报》)
“媒体监督员”玩的不是监督是助威
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晧解释说:“我们聘请媒体义务监督员,基于这样一个认识:媒体要履行好舆论监督的职责,媒体本身也要接受公众的监督。没有监督,话语权也可能被滥用。”一位主管媒体的官员说出这种话饶有趣味,很有点“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理辩之风。
媒体当然没有理由拒绝监督,一切权力都必须受到监督这是普遍共识,只是不太适合由受监督的政府召集成立的“媒体监督员”来监督。这不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游戏,监督本义所包含的是“中立,第三者”,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关系,需要作为第三方力量的媒体进行中立性的观察与评价,那么媒体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如果需要监督,监督的力量也应该既不来自于政府也不来自于媒体,它可以是民间组织,可以是法律,可以是尚在酝酿中的《新闻法》,但绝不应该是政府征集而来的所谓“媒体监督员”,因为它已远离“第三者”的本义。
在一场球赛中裁判是作为比赛监督者的角色出现的,当然裁判的工作也应该受到监督,但作为球队的一方没有理由自行设立代表其意志的监督组织来对裁判吹哨。在体育领域绝不可能发生的事,同样发生在政府行为中却被认为“合乎道理”。事实上,让受监督的政府所召集成立、代表政府意志的媒体监督员来监督媒体,跟在比赛中球队球员亲属团对裁判罚牌吹哨一样乱套,这不是监督,而是捣乱的拉拉队。
像监督媒体一样监督公权力
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就是,在当前情况下,我们的媒体话语权,不是容易被滥用,而是太容易被扼杀。比如,据《南方周末》报道,《长江商报》因为一篇报道得罪了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而该报采写这篇报道的记者姚海鹰,更是因此而遭到检察院无案由的非法传唤。最后检察院在高层的压力之下虽作了道歉,但姚海鹰仍不得不去职,并流落到广州。比如,因为率先报道了戒网瘾学校打死人事件,《南国早报》总编辑而不得不去职并漂流他乡。再比如,因为最早揭开了聂树斌冤案而被迫离职的老新闻人马云龙……由这一系列事件,新闻媒体话语权之孱弱程度,可见一斑。而事实上,这类事件信手可以拈来。
正如网友质疑的:现在云南通过设立媒体监督员的方式,无疑是在给媒体敲警钟,以后你监督我,我就可以收拾你。博弈之后只能是媒体弱化为歌功颂德的工具。所以,由此看来,现在的首要问题,是应该反思:该如何保障媒体的报道自由和监督权力,该如何为新闻媒体创造一个较为宽松的生存空间。在当前,我们的媒体已经是在戴着脚镣跳舞了,媒体手上的那点监督权和话语权,有随时被扼杀、被窒息的危险。
媒体的话语权,更多的是其所承载的公共利益、舆论监督和公众的知情权。“借公众之手给媒体戴紧箍咒”,一方面,当然可以有效防止话语权滥用,但是这把双刃剑,同样也可借此而随意伤及公共利益,遮蔽公共舆论,危及公众的知情权。而这,显然也正是民意最大的担心和焦虑之所在。所以,“媒体义务监督员”能不让公众担忧吗?而公众啥时能像监督媒体一样来监督公权力滥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