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后金融危机时代的顽疾:“民工荒”
全球金融危机导致大批企业订单锐减、工人失业,奇怪的是昨天还是民工“返乡潮”,今天却变成“民工荒”。许多企业订单在手却找不到工人做,一夜间变化如此悬殊,让人匪夷所思。那是真的吗?那些农民工上哪儿去了呢?又该怎样解决企业用工之缺呢?笔者认为一切现象都有他内在的规律,“民工荒”更有他复杂的 背景和很深的缘由,仅靠某君一己之见恐难以全面、透彻地认识和分析问题。单从企业和民工身上释疑,也难全部求解,应当从国家宏观层面来分析,从大处着眼,才能找到根本解决“民工荒”的途径。
众口一词“民工荒”
因为业务关系,笔者走访了长三角地区的“苏、锡、常”十二家劳动密集型企业,他们有外企、私企和民企,主要生产服装、皮具、电子、玩具,规模不等。两年前其中规模最大的企业有员工三千多人,小的也有百十号人。去年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单子锐减就开始减人、放假,大量裁员导致工人四散离厂,企业规模至少缩减一半以上。一位民企老板说:这两年连挡“三架”,先是“PPI”大幅上涨,生产成本抬高;接着国家下调出口退税率,利润锐减;还未等企业内部调整缓过劲来,全球金融危机又呼啸袭来,海外订单严重不足。企业已经招架不住,只能采取生产减时员工减薪的办法坚守等待,希望像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那样,这次的危机能很快过去,可是一等三个月、半年仍不见好转,只得动员民工(普工)暂时返乡,农民工只好四散另找他路。最近手头订单渐渐多了起来,因人手少赶不出货来,赶紧通知返乡的民工归厂,却不见踪影,派人去工源地招工,收获也是寥寥。于是将单子发给过去协作的私营小厂,无奈小厂也只有区区几人生产,杯水车薪无济于事,几十万件的单子交货在即,只能望单兴叹。这些大大小小的老板们慌了、晕了,茫然不知所措。
我的朋友陆续从东莞、温州、青岛回来。东莞回来的朋友说,金融危机后珠三角已经关闭了数万家工厂,仅东莞一处就有几千家,他管事的玩具厂由五百人减到二百人,老板实力还算较强,总算坚持下来。到了今年八月份单子一下多起来,可是到处找不到人做。温州来的朋友说,他打理的那家皮具厂原来有工人六百,后来减到三百,前些时候接到一批单子来不及做,就开始提薪招工,普工月工资涨到一千六、一千八,还是没人来。为了赶货发往外地做,外地厂也人手不足,效率又低,运输成本增加,结果亏本罚钱。无奈!无奈!原在青岛办厂的一位年轻朋友说,去年胶东许多韩资企业已经人走厂关,他与韩资合办的服装厂去年规模缩减一半。今年单子有了,退税率也高了,可是没人做了。招了本省的青年工人他们不愿加班、不肯超件,生产效率低下,无奈折了几百万,只好打道回府,回来开了家餐馆。年轻人心态不错,他说自已还年轻,折了还可以赚回来,办企业总是有盈有亏。
除上述所知外,还从报刊资料、网络、电视上了解到沿海企业去内地招工,劳动力市场上工作人员比应聘者多,有的企业甚至开着大巴车在劳动力市场候着,录用了就上车送回工厂,结果招到三十个,上车十五个,到了工厂三天后只剩下一个,真是莫大的嘲弄。更不可思议的是四川大山区历来是民工输出地,可现在连本地工厂也难招到工人,企业顾虑会不会是工资太低,于是提薪涨资但还是没人来,企业的人事主管犯难了,叹问:“难道这些农民工不为钱所动吗?”
早几年沿海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被内地的民工输出地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所吸引,将工厂从长三角、浙江等地转移去了苏北、皖西以及中西部。笔者熟悉的一个老板将工厂转移到那里后才发现工源并不足,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达不到要求,在乡的都是些老小病弱,做不了工。当地政府就组织刚毕业的中学生培训,培训工到了工厂不能吃苦,懒懒散散,劳动三天请假两天,开不了工资,没钱用就向父母要。当地政府眼看承诺不能兑现,于是又动员民工家庭,让在外打工的民工返乡就业,可是能回来的很少。即使回来的所提薪酬要求让企业无法接受,无奈之下老板只好在当地工厂做些产品的粗加工,然后再跑几百公里拉回原厂进行后道加工,结果算下来成本比沿海还高,老板苦笑着摇头说:“转移也难。”
“荒”也罢,“难”也罢,究竟责在何方,不妨听听政府官员说。中央提出“保增长、保就业、保稳定”的方针,还投入四万亿刺激经济;省里又出台了八项措施:融资扶持、缓交社保基金、企业可以留人减薪等等来支持困难企业,过去企业是有人没单政府包不了,现在有单没人政府还是包不了。
企业老板说:“政府包不了企业,企业也包不了员工。现在已经涨了一成工资,还是招不到人,要涨三成五成不可能,企业不能光做赔本生意,赔到最后必定死。企业没了,也就遑论政府的就业率了!
民工们可谓是理直气壮,说:“我们是无辜的,老板接不到单碍我们什么事,我们不是捡来的弃物,可以随便乱丢。”有的青年民工甚至说:“本来在一个企业呆腻了,换个城市逛逛去吧。”有些年纪大一点的民工说:“回家去边整地边等吧,最好能在家乡就近找个工作。”有的民工接到原企业上班通知后说:“不知是长做还是短做,等等再说吧。”
讨论共同关注的八个问题
1、企业用工之招工或裁员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现象。人力资源作为一种生产力资源如何配置不以任何人为的意志为转移,而是受市场经济内在规律支配。在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参于竞争的企业对于用工的考虑必定是在生存与发展的需求中权衡选择,有他自身的原则。当企业受到市场的种种因素影响必须缩减或扩张时,企业自然会决定裁员或招工,这已是所有企业必须遵循的市场规律。美国“通用”公司这么大,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照样裁员几万,直至申请破产,在今天已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国企业绝不会例外。故此,中国大批企业尤其是依赖出口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面对危机袭来有的裁员、有的倒闭,作为市场行为都不足为怪。因此部分城镇员工失业和农民工返乡均属正常现象,不必指责企业老板,也不必埋怨政府。政府只能在政策上引导、法规上监督,除此之外均不能违反市场规律插手包办。事实上已有不少企业面对困难响应政府号召仍在坚持,尽可能少裁员,确保最低工资,这已经体现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优越性。
2、员工工资增减是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的权利,但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制定最低工资标准。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员工对企业的选择总是流向工资高、生产条件好的;而企业无论是计时工资制还是计件工资制总是把保本经营作为底线,同时比照行业、区域相对平衡,没有一个老板在企业长期亏损的情况下还能给员工加薪。在一个区域内同行业某个企业工资明显低于其他企业,那么这个企业的员工自然会流向工资高的企业,最后结局不但是招不到新工人,原有的工人也会流失。精明的企业主总会在成本、利润、行业、区域之间寻找平衡点。政府只能在执行最低工资标准、防止欠薪、发放加班工资等方面以法监督,任何人为干预企业工资升降是违反经济规律的,不能片面认为“民工荒”一定就是工资问题引发的。
3、民工返乡务农、创业,就近务工对“用工荒”有多少影响?笔者回答:肯定有,但并没造成太大的影响。根据有关资料显示返乡的民工之中94%已经返工,现有的农业生产并不需要太多劳力,留守人员已经足够了。据说返乡后能够独立创业的不足1%,就近就业也只有3.1%,每年还有一千多万新生劳动力自然增长,我国劳动力总量有增无减,理应不会造成“民工荒”。问题的症结还是在于劳动力素质结构不适应需求,技术工缺乏,熟练工不够,大量的普工因金融危机的冲击流向发生了变化,许多民工还处在长期流动之中,少数返乡民工在等待观望,担心盲目外出不能长做。
4、城镇无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因城市化而产生的失地农民、长期流动的年轻民工是一支规模不小的潜在劳动力大军。据不完全统计,上述人员全国有三千多万,实际可能还大于这个数。在他们中一部分打过短工创过业,不少人对就业岗位比较挑剔,长期闲在家中啃老,有的吃着政府给的失业金,整天上网、打牌、搓麻将,一些人甚至一个月一、二千元工资的工作都不愿做,梦想一夜暴富甚至参于非法传销。目前农村16至25岁这一代人,生在农村不会种地,远不如他们的父辈那样吃苦耐劳,其中部分对于工作总是挑挑拣拣,既要轻松、又要高工资,好高骛远、眼高手低。一年在外十二个月真正做工的时间不到六个月,至多八个月,剩下的时间在企业之间、城市之间无序流动,而且是一拨一拨的流动。用他们的话说:“出来的目的就是逛世界,根本不打算在一个地方、一个企业长做。”部分刚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不愿到企业生产第一线工作,不愿踏踏实实的从基层做起,心态浮燥自命不凡,要当白领赚大钱,企望一步登天。在各个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经常可以看到他们流动而又茫然的身影。如果把城镇待业人员和农村流动青年加在一起,是一支潜在的庞大劳动力大军,如果真正从政策和措施上解决了这些人的就业,那么,何“荒”之有?
5、东部剩余产能向中西部转移是好是差?不能因为我国东部集中了80%左右的加工制造业,于是就以偏概全地认为东部企业用工缺口的原因是企业太集中、产能过剩,只有将剩余产能转移到中西部才能缓解“用工荒”。这说起来似乎有理,其实不然。殊不知一个企业的转移必须要有人才、资源、环境、物流和产业配套等诸要素的配合,不能认为仅有劳动力输出就具备了承接产业转移的能力。况且不同产业需要不同层次不同结构的人才,输出地的劳动力资源层次结构不一定对口。何况现实条件下西部与东部的经济环境存在很大落差,中西部有的地区土地成本甚至还高于东部。人力资源不丰裕,加上自然环境恶劣、基础设施薄弱、水资源缺乏、物流信息流不畅,综合效率比沿海要差。可以讲仅有低端的人力资源成本优势不足以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当然也有少数转移成功的,但它们必须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适应成功。西部应该在资源优势、比较优势下进行有选择的产业扶植,而不能再走东部重复建设的老路。对于东部要鼓励先进的中小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联合多种形式加强与中西部中小企业的合作,实现产业有序转移,绝不能企业跟着人力走。事实上东部地区发展也不平衡,有相当一部分劳动力仍然需要消化,东部企业的转移不一定是在空间地域上形式上的转移,主要还是利用原有资源、资产进行置换、转型、提升,走集群发展之路。因此东部产业向中西部转移是一个长期而又复杂的过程,不能凭“一厢情愿”的转移来解决“用工荒”。
6、怎样看待劳动力素质的分类与培训。目前企业对劳动力素质还是简单分类,主要看文化程度高低,是技术人才还是普通工人。就一般企业而言并不一定需要高学历人才,缺的是技术工和普通操作工。因为这些劳动密集企业的产品并没有很高的技术含量,普通工人经过一定时间的培训和试用就会掌握操作技能。现在的问题是既缺乏技术工更缺乏普通熟练工,可是不少地方把“民工荒”归结为劳动力素质差。于是从上到下各级政府把培训农民工作为提升民工素质、拓宽民工就业渠道、解决“民工荒”的出路。但谁是培训民工的主体值得商榷。现在一些地方政府以为向上级要一笔培训款项,由劳动部门组织一些农民培训几天就可以了,这样的“撒胡椒面”培训缺乏针对性,效果必定打折扣。一个技术操作工仅靠几天培训根本不解决问题,即便像缝纫工这类技术含量并不高的工作靠十天半月也难培训出来,倒不如把培训费用补贴给企业,这样即能有针对性地提高民工技能,又可以让企业通过培训更清楚地了解员工的特点,更有利于建立合同契约规范用工,还减轻了企业的用工成本。
7、国家四万亿投资究竟吸纳了多少劳动力?关注投资拉动经济的人都知道,国家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主要集中在铁路、公路、水利、电力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对满足项目的行业和部门是个福音,并且还拉动建材、钢材等的生产,但是绝大多数中小型加工企业并未从中分到多少羹。从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信息可知,截止2009年10月末全国各银行贷款8.67万亿,小型企业只占到8%,并没有感受到多少政策阳光的温暖。不少小企业因缺乏流动资金而运营艰难的状况并未得到改变。活跃的地下钱庄、高利贷暗流汹涌。一些企业因民间借贷利率高,成本急剧上升,自然不会以提升薪酬来吸引工人。反观那些获得国家投资和银行贷款的部门恰恰是吸收就业最少的部门。现在有些信息像似噱头作秀,极力张扬,说有些企业的民工工资每月五千多元,蛊惑着一些不明真相的农民工盲目辞工、跳槽,误导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和民工,都在责难“老板像吸血鬼,谁愿去啊?”导致民工的无序流动更加“无序”、缺工的企业越发缺工。
8、计划生育与户籍制度。计划生育是国策谁也不会去改变,从1978年实行计划生育国策以来,三十年我国少生了3亿多人口。由于中国人口基数大,这三十年还是增长了三亿人口,仅2008年中国人口出生率与死亡率相抵净增761万,全国13.2亿人口中除去60岁以上1.3亿,残疾人0.6亿,未成年人2.6亿,劳动力人口保持在8.5亿左右,可见计划生育政策并没有影响到中国的劳动力人口。又有人说“民工荒”与现行户籍制度有关,农民工进城务工因为不能与同城居民同等待遇而不安心,造成了缺工。如果说农民工进城务工因养老、医保、子女教育有后顾之忧和牵挂,这倒是事实,而与户籍好像没有直接关联。其实现行的户籍制度表面上主要是起到人口登记、服务人口管理的作用,隐藏在户籍背后的利益保障才是真实的内核。只要把农民工的子女教育、社会保险解决了,他们在哪儿打工还不是一样。而且农民工比当地城镇工更多一份自由,可以不受户籍限制自由选择城市去就业,即便遇到金融危机企业没了订单,还可以拿到失业救济金,实在不行暂时返乡务他那“一亩三分地”。现在东部不少地区农转非易,非转农难,不能小看赖以生存的土地在未来经济中的地位。至于住房,目前进城农民工大多是住企业集体宿舍或合租民居,租金约占工资收入的6-8%,相比与居民贷款借钱买房还要划算。今后十年农村向城市转移劳力在三亿左右,政府解决居民住房还很困难,帮助农民工解决住房暂时还不可能。要想用工地区把庞大的民工群体什么问题都解决了,不太现实。即便解决了,也难控制劳动力流动。流动是绝对的,不管“流”到哪里,农民工还是忘不了生他养他的“血地”,“落叶”终究是要“归根”的,那里还有他们许多的牵挂。
大处着眼,长期过渡
解决企业用工短缺问题必须跳出“一人一企,一年一月”的狭隘范围来思考,要从国家层面、宏观管理着眼,运用区域经济规划思路、人口素质理论和政策法规来引导、调节、保障,并作长期过渡,最终解决。
1、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是保、限还是转移,应当尊重存在的客观事实,不要急于求成,千篇一律。我们清楚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是保、是限、是转移不能一刀切,也不能以一时一地的个别情况来决定普遍政策,更不可以长官意志、个别“专家”的一孔之见而定。要从实际出发,从产业布局、资源条件、环境状况、人口素质出发,总结三十年改革开放的经验教训,以科学发展的观点区别对待,分类指导。
东部沿海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历史上发挥过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曾记否,改革开放初期引进外资,实行“三来一补”、进料加工等贸易形式为壮大国民经济、出口创汇和解决就业立下汗马功劳。后来当集体企业、国营企业普遍亏损难以为继、职工纷纷下岗的情况下,通过产制改革成长出来的一大批中小民营企业成为中国经济的半壁江山。为国民经济发展、地方财政收入、吸纳下岗工人、消化农村转移劳动力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并且还在继续发挥着作用。今天不能因为经济发展了就过河拆桥小觑他们,对他们挤压限制、擂鼓催转。要知道他们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几经风雨,渡过了漫长而又艰难的发展历程。须知大部分中小民营企业的老板们创业难要远远难于农民工的就业难。现今就业有很大的选择余地,并不要付出多大的代价,只需勤奋劳动就会有报酬。而企业每一次冲关、转型、提升却要冒着很大的风险,譬如时髦的“腾笼换鸟”之说,试问旧鸟往那里放飞?鸟笼子还要不要留用?新鸟又在哪里又怎样引来?这一切都不是说换就换的,一着不慎十几年积累将会付诸东流。均衡发展听起来美妙,做起来并不易。就沿海省份而言,大经济区内同样存在不平衡状态,在他们那里,高科技企业与劳动密集型企业将会长期共存。这不但因为那里也存在劳动力素质差异,需要为普工留置就业岗位,而且东部正在尝试一条配套、集群发展之路,不同档次的经济体将会排列出一组优化方程式。即便是小企业就地转型,起码成本将会大大节省。
近期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足以证明国家是保护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我们知道牵引经济发展的三大动力:内需、投资、出口。目前唯有出口最现实,投资是有计划、有限度的,内需在中国涉因太多,一时还难以快速扩大。国家适时调整了出口退税政策,正是支持外销企业的有力举措。一大批出口型中小企业还会长期存在,提供着大量的税费、外汇和就业岗位,这些企业经过危机挣扎后会进一步适应新的用工要求。所以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向东部转移仍会形成新的潮流。存在就有其合理性,因为有市场经济这个无形力量在推动,有区域经济结构在支配,因此民工的利益驱向谁也不会主观地改变。
2、就业是民生之本。关联民生的实际问题很多,笔者认为包括“三农”问题、社保问题、子女教育问题等等。所有这些问题唯有先解决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只要就业问题解决了,其他问题就会得到相应解决,至少得以缓解。如果再将社保问题解决,即使月工资不足二千,就工资性收入每年就有一至二万元,无论他在本地就业还是外地就业,比一个零就业家庭要强得多。华东某省是个劳动力输出大省,农村人口4487万,占总人口70%,劳动力人口2800万,从农业转移出来1355.7万,占农村劳动力48.4%。该省去年农业人均收入不足二千元,如果4至5口之家有两人在外打工,年收入少则三万,一下子可将人均收入提高到8000元,岂不从根本上脱贫了?根据农业部统计,2008年中国有1.3亿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受金融危机大约有15.3%,即2000万农民工失去工作而返乡,这些返乡农民工中初中文化占了87.8%,都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企业里从事较为简单的劳动,一旦裁员他们也首当其冲。仍是前述华东某省1355.7万农转劳动力,初中文化占58%,小学生16%,两相加为74%。这些低文化劳动力如果都失去工作,不能设想会影响到多少家庭的收入。可是这么浅显的道理却有人并不理解,还在声张“国家为什么要支持中小企业,还要为中小企业出口退税,这不是拿纳税人的血汗钱养老板,拿中国人的钱供外国人消费?”甚至主张“回乡发展、农村创业、农业致富”,一味的纸上谈兵,真正实施谈何容易。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全国各地相应建立起劳动力输出、输入服务机构,创办劳动力市场。为劳动力、人才供需建立了非常好的平台,也为农民工跨区域流动搭建了桥梁。交通部门为输送农民工运用了所有运输资源,每年将几千万、上亿民工运入用工地,节假日又送他们返乡,这是中国特色,是中国大地上的一道流动的风景。殊不料有人借“民工潮”而指责交通拥挤何时了。不禁要问为什么要“了”呢?中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产业用工东部相对集中,带来劳动力的流动,交通繁忙是不言而喻的,既然无法改变,也无须指责。应该感谢每年的民工返乡潮促进了我国交通运输业的繁荣发展。
目前的问题是年轻一代的就业“逆象”应引起高度重视。一边是企业缺工,另一边却是待业。有相当一部分从农村出来的年轻人他们生长在农村却不会种地,在工厂就业又厌恶一线生产劳动;既过高要求生产环境,又对劳动报酬不切实际地追逐;既对岗位百般挑剔,又想工作轻松;这些人频繁的辞工跳槽,长期将自已置于待业和无序流动之中。又有一些仅是中专、电大、职校的毕业生,他们开口就是“不当工人,要做就做白领”,这种“逆象”就业观既贻误了其自身,也在客观上造成了企业用工缺口,妄想不劳而获一夜发财的大有人在。笔者认为国家宪法要明令要求凡有劳动能力的国民应当从事某一职业的劳动,大力宣传劳动光荣、劳动创造世界、在劳动中创新这一中华民族的优秀品质,继续提倡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的民族传统。世界上有许多国家,尽管贫富差距很大,年轻人也在梦想成百万富翁,然而他们一旦从业,对职业的执着与珍惜是毫不含糊的,而且心态平和。笔者认为这与一个民族的传统继承和教育是分不开的。知识青年不愿到基层一线去,一定程度上与组织选拔人才也有关系,如在选拔人才和基层干部上必须具备企业(农村、部队)最基层的经历(至少三年),可以想象会有相当多的有志青年毫不犹豫地奔向基层。现在志愿去西部、大学生当兵、大学生村官(村官面试加分要改)如此踊跃,这与政策优待有关。同时应当改进对待业人员的管理,地方政府应当强化对城镇待业人员的职业介绍和农村富裕劳动力的就业服务,并且进行注册登记,以三个月为一个时段,最多六个月。如果经介绍有工不做,不予发放失业金,取消享受国家政策优待。外出打工者实行持证上岗、年度验审,鼓励勤劳者,警示盲流者,总之还是要管起来。政府在工资导向上不能一味攀高,允许在行业、企业、地区之间有差异存在。共同富裕是国家目标,希望仅通过“一次分配”就能解决国民收入的公平在目前是做不到的,必须通过“一、二、三次分配”来实现的。具体落实必须承认“劳动生存、差异发展、共同提高”这一现实可行路径,否则将事与愿违,会出现一大批好逸恶劳的懒汉、好高骛远的娇子,给政府和社会增加包袱。
3、对农民工必须实行强制保险,但标准不宜过高。笔者认为农民工外出到哪里去打工都无关紧要,要不要转入当地户籍也不重要,至于名称是叫“农民工”还是“居民工”更无关紧要,重要的是解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如果帮助农民工解决了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保险问题,解决了与城市居民子女一样的教育问题,到哪里打工都一样。问题是现在存在着两个“不通”,一是有些企业特别是规模较小的私营企业给民工上保险不通行,担心企业成本上升,影响投资收益;同时农民工本身对办理保险并不积极,不少人甚至向企业提出“要办保险就辞工”。无锡地区的企业主与外来农民工都算过一笔账,按每一员工计算,各项保险的月平均基数是1368.00元,其中养老金企业缴25%,个人缴8%;失业金企业缴2%,个人缴1%;医保企业缴4.5%,个人缴1.5%;工伤生育企业缴1.6%,个人不缴。全月企业缴月平均基数的25.1%即343.36元,个人缴月平均基数的10.5%,即143.64元,全年企业缴4120.32元,个人缴1723.70元。一个百名员工的微利小企业一年要缴41.20万元,是一笔不小的数字。通常这类企业是全家管一个厂,父子共同接单、生产、采购、装卸,包括后勤都是自已人干。平时不计工资,一年下来交足各项税费及规费、支付员工工资后能赚上个三、四十万已经很不错了。如果再交上几十万,企业必垮无疑。在此商讨,政府对这类企业是否可以采取少交或更优惠的政策来减轻他们的负担;而民工个人更看重这一千七百元钱,在一些边远的贫困农村这笔钱几乎成了民工家庭全家一年的生活费,他们当然不愿交。对个人交费建议政府也可以调整缴费项目及下调上缴比例,总之少交比不交好。当然,要让这些企业和民工个人都自觉地交,恐有难度,国家必须强制推行。还有另一个不通就是农民工社保不能在全国范围内转移,制约民工的合理流动,影响民工终身保障。因此必须尽快建立全国通行的社保结算体系,“一卡在身走遍全国”这一社保结算体系无论是从目前看还是为将来计,于国于民都是一件有百利而无一弊的民生大好事。
4、法律和政策要在稳企和稳工之间起调节保障作用。近年来,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资纠纷明显增多,一方面反映了员工维权意识的增强,通过上访、诉讼争取自已的权益,这是进步的表现。但另一方面导致企业经营管理中劳资矛盾不断滋生明显增加,往往在生产调配、质量监督、计工考核和执行厂规厂纪中产生纠纷,甚至让某些人钻空子有意夸张、煽动激化员工与企业管理者之间的矛盾。利用一些员工对劳动法规的一知半解,借维权为由从某种目的出发扩大影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如今普遍存在的现象已不是老板炒员工鱿鱼,而是员工炒老板鱿鱼。一些员工常常无缘无故为一件小事自动离职不辞而别,而且经常出现老乡结伴出走,一走就是一大批,像一群群“候鸟”没头没脑的飞来飞去,到哪里也不会“栖息”长久。一些员工对《劳动合同》的认识毫无严肃性可言,想走就走,说变就变,对《劳动合同》中的协议事项无信可守。了解企业的人都知道,企业缺工早已不是鲜事了,在金融危机之前就已经不同程度存在。那时有的企业因为扩能一时招不满工人,大部分还是由于员工流动性大而带来的缺工,通常缺口比例在15%左右。由于长期缺工,企业间互相以提薪来争夺工人,尤其是熟练工更加优惠争取,争来争去助长着“候鸟们”这山看着那山高,越“飞”越勤,越“飞”越乱。导致企业生产计划不能完成,交货承诺不能实现,企业被迫赔款、罚款,蒙受损失。当然有些问题也是由于某些企业老板一味贪心,只想榨取利润不顾员工利益而引发的。但在执行《劳动合同》、遵守规章制度上确有一些员工自由主义严重,随意性过甚,毫无诚信可言,这对维系稳定的劳资关系实属不利。建议修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建立企业与员工在平等的原则下签订《劳动合同》,平等协商合同事项。其实工、企纠纷涉及的问题并不重大,主要是些涉及员工的一些实际利益,如:合同期、工资标的、考核计酬方法、加班和加班工资的计算、节假日休息等事项,如果这些事项一旦工企双方确认,写进合同条款,就应当严格履行。工企双方任何一方违反都应当受到制裁。当地劳动部门对企业员工违约应有记录备案,作为日后纠纷的宽严依据,无故中断社保应予追究责任。关于提前一个月解约应是指合同到期日前一个月;每周不少于休息一天,应指可以工作六天;因加班赶货超八小时生产就是加班,享受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可以调休,实行综合计时和不定时工作制。计件工资应实行中等标准劳动定额,这些应当在法规中明确,没有含糊。至于企业在履行劳动合同中最重要的是不无故辞退员工,不欠薪(二个月),在综合计时基础上保障员工休息日、节假日,节假日加班应支付加班工资,享受年假可以合并春节、事假等。通过法规的调节和保障,真正解决好企业与员工这些常见的也是敏感的实际问题,有效解决劳动纠纷,稳定企业、稳定员工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