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反腐倡廉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构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根据当前国际国内新形势提出的重大战略举措,适应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新阶段的客观要求,集中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学习会上进一步强调:“要加强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问题的调查 研究和理论研究,着力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领。”这是对理论界提出的新问题、新任务,要求理论工作者深入实际,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研究建构和谐社会的各方面问题。和谐社会建构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为基础,其目标是要建立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在这样一个大的系统框架下,要实现建构和谐社会的基本目标,一个极为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在新的形势下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通过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增强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从而使党能够带领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完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历史任务。
一、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个重大的战略举措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综合国力快速增长,国际地位日益提高。与此同时,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由于社会的经济成份、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分配方式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所面临的主要矛盾与问题也有所变化:收入差距加大、失业率较高、社会保障不健全、资源开采过度,等等。社会阶层的进一步分化和细化、利益要求的多样化,使人们的价值观念、思维定势、道德标准呈多元化趋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构正是根据这一历史时期的特点而提出的,具有很强的时代特征和现实意义。
党的十六大指出,要更好地完成改革与发展的繁重任务,必须保持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要全面建设我国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也必须使社会更加和谐。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并明确提出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了“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不断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共同的思想基础的重要方面。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进行了全面、系统、深入地阐述,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的一项重大任务,是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前提,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任务的提出,表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已经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新的形势要求我们,从人类社会系统性的特点出发,努力使社会的各个子系统之间形成比较均衡和比较稳定的关系,协调有序地搞好各方面工作,从而推动社会的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理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继承、丰富和发展,也是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在当前我国所处的“战略机遇期”、“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多发期”,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提出的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举措,是我们在今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各项工作的基本要求。要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必须加强党的领导,不断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其中,严肃党的纪律,加大预防力度,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至关重要。
二、反腐倡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作用
1、反腐倡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中国共产党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要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就必须根据新形势和新任务,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只有这样才能更加坚强有力地率领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建构和谐社会的历史任务。因此,反腐倡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贫富分化、利益重组使党一直处于严峻的考验之中,少数领导干部在物质利益和金钱的诱惑下,以权谋私、贪污腐化;少数部门为了小集体的私利,大搞行业不正之风,损害广大群众的利益,所有这些不仅使国有资产受到损失,也败坏了党的形象,是造成引发社会矛盾和问题的重要因素之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能否实现和谐社会建构的重要保证。只有长期地、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才能尽快实现,因此,反腐倡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系统工程中的重要部分,在任何时候都应予以高度重视。为此,胡锦涛同志在2005年召开的中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中纪委书记吴官正同志在报告中提出:“党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2、反腐倡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备条件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备条件之一就是要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从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永远保持党的先进性。反腐倡廉不仅是我们党多年来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得出的宝贵经验,也为世界上许多其他国家党和政府执政的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与教训所证实。
我们在总结领导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革命取得成功的苏联共产党的消亡历史时,可以清楚地看到,党内的官僚作风和贪污腐败是其垮台的重要原因之一。布尔什维克党在领导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取得胜利以后,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一方面迫切要求党要以理论探索和创新精神,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发展马克思主义;另一方面,随着执政党地位的获得和党在国内生活中影响力的急剧提高,迫切要求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保持党组织的健康发展,保持党的长久生机与活力。苏共成为执政党以后,党员数量增长很快,从十月革命时的24万党员,发展到90年代初党终止活动时的1800万党员,70多年增长了75倍。随着党的队伍不断扩大,党员的成份也逐渐复杂起来,包括来自不同民族和多种社会阶层的人员。尽管苏共党章对吸收新党员也有着比较严格的规定,但是仍然避免不了有些觉悟不高,甚至别有用心的人混入党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员的质量和党的纯洁性。随着大批苏共党员走上了执掌国家各级政权的岗位,在权力不断增大的同时,官僚习气、贪污腐化也在漫延,成为党脱离群众,失信于民的重要原因。由于苏共官僚化程度的逐步加重,一些人把入党作为谋取私利的必经和有效的途径。到了苏共的晚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腐化堕落等现象已经相当严重,成为孳生在党组织身上的毒瘤,损害了党的形象,拉大了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成为党失去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的重要原因。
国外其他一些党和政府的执政经验也都表明,腐败是一个党和政府执政过程中的致命要害,许多政党的兴衰都与党内的腐败密切相关,抓紧抓好廉政建设和治理腐败,是一个党和政府能否长期获得人民支持的关键因素之一。为此,一些国家根据不同的社会特点,提出了高薪养廉、权力制约、清廉为政等等反腐败理论和措施。根据这些经验和教训,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国家的快速发展与长治久安,必须时刻不忘反腐倡廉,把反腐倡廉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和任务。胡锦涛同志指出:“一个政党过去先进,不等于现在先进,现在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我们必须根据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不断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通过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3、反腐倡廉为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建构提供了保障
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的实践证明,发展是硬道理,唯有发展才能有实力。我国综合国力的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国际地位的大大提高,最根本的就是得益于经济、社会又快又好的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如果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不坚持反腐败,那就人心难定,社会难稳,国家难安,经济建设就很难顺利进行。反之,如果脱离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反腐败斗争也不可能取得成效。实践证明,坚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能确保四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进步,促进和谐社会的建构。只有继续坚持这一指导思想,才能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才能把真正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到实处。
2005年1月,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强调,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指出,“反腐倡廉能力,是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要求建立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由于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党一项长期、艰巨和而复杂的任务,因此,需要有强大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作保障,反腐倡廉是这种保障的中心内容,这个任务搞不好,和谐社会建构的任务就无法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党越是长期执政,反腐倡廉的任务越是艰巨,我们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把各级党委变成拒腐防变的战斗堡垒。
三、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从源头治理腐败
在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胡锦涛同志提出了“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这对于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通过推进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具有重要意义。吴官正同志专门撰文指出: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和规律,强调要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和规律,强调要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治理腐败。
1、适应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的要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构,是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深化和完善的过程中进行的。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利益分配的重组,人们的价值观念、道德尺度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在贫富分化逐步拉大、物质利益诱惑不断的情况下,许多领导干部经受不住金钱的考验,走上腐败的道路。从改革开放20多年的实践来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的过程中,产生腐败现象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必须加强反腐败的预防体系的建构。正如胡锦涛同志指出的,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深化改革、创新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此,我们必须根据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努力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一体系的建构应该是全方位的,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多个方面,是一个互相渗透、互相作用的系统工程。应该从干部的考核、管理、提拨、任用,到日常工作中权力的使用,都应有一整套制度和措施,通过不断提高预防腐败的能力和水平,逐步把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
2、深化制度改革,完善构建和谐社会的各项基本制度
胡锦涛同志指出:要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工作的力度,就必须继续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发挥法规制度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制度是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主要制约因素,它是由各级党政机关,根据不同部门的具体情况而制定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各项规章制度也应该逐步细化和完善,形成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全面的制约机制。使各种制度充分发挥出事前的预警功能和事后的惩治功能。在当前深化制度改革,应该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基本要求和目标,既要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又要加强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通过积极有效的制度建设促进反腐倡廉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构。
3、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减少影响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
在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构是与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同步进行的,这是由我国的国情所决定的,也是改革开放20多年的实践所证明的最有效的发展模式。在这一过程中,城乡差别、区域差别、贫富差别的出现是自然的,由此而产生的各种不稳定因素也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尽量减少影响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就具有了重要意义。通过积极的反腐倡廉,树立领导干部的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通过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勤政爱民,塑造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将对于和谐社会的建构产生积极的作用与影响。
4、以“八荣八耻”为基本要求,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树立促进社会和谐的良好风尚
胡锦涛同志关于树立“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讲话,蕴涵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传统美德,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的本质要求。“八荣八耻”明确界定了荣辱的标准,不仅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反腐倡廉的极好素材,丰富了反腐倡廉政教育的内容。我们要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要把学习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融入领导干部的权力观和政绩观的教育之中,引导领导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模范实践者和积极推动者。从这一点上说,“八荣八耻”荣辱观的提出,对于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增强其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八荣八耻”荣辱观的提出,进一步丰富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有关思想道德建设的时代内涵,对在新世纪、新阶段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从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层面阐述社会主义的荣辱观,是从源头治理腐败的积极措施。“以诚实首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这些作为一个普通公民也应该遵守的道德规范,对于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更是必须认真履行和实践的。特别是“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的荣辱观,对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级国家机关和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行为标准,要求他们不仅不能做出任何渎职滥权、贪污腐败、徇私枉法等违法犯罪行为,还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加强反腐倡廉
1、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从近年来一些领导干部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贪污腐败的案件来看,大多数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是引起群众不满情绪的重要因素。特别是一些行政执法部门的腐败更具破坏性,这些具有行业特殊性的腐败,往往是通过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利益来实现部门和小团体的自身利益,不仅败坏了党的形象,也使国有资产遭到不同程度的侵害,阻碍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我们应该通过加强反腐倡廉,进一步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作法,破除各种部门或个人的特权思想,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
2、疏导化解社会矛盾,及时解决影响社会和谐问题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随着体制的转换,各种利益分配必然出现新的格局:在城市,国有企业的改制转型以及下岗待业人员的增加等等,会触及相当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在农村,土地承包和使用以及所有权的转换等因素也会造成新的矛盾;与此同时,部分地区城乡差别的拉大,贫富差距的拉大,以及社会各种不公平因素的存在,也不断形成新的矛盾和问题,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社会的建构。为此,我们应该以建构和谐社会为目标,认真处理好群众的来信来访,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切实疏导化解社会矛盾,及时解决影响和谐社会建构的各类问题。这里应该着重指出:一些领导干部在工作中的不作为,对于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漠不关心,对于各类突发事件的置若罔闻,也是一种职务腐败。我们必须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入手,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亲民爱民意识,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地疏导化解各类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确保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建设有一个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3、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不断提高预防腐败的能力和水平
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大的系统工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子系统。在具体工作中,我们既要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坚决遏制腐败;又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通过不断提高预防腐败的能力和水平,把腐败减少到最低程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个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是一个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复杂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一方面封建主义残余和资本主义腐朽思想时刻在侵蚀着党的肌体,另一方面制度的不健全,官僚主义、家长作风、独断专行也是造成腐败的重要原因。因此,要从源头治理腐败,还必须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在监督上下功夫,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近年来,通过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力度,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加大了惩治。各级纪检监查部门通过增加依法执纪意识,做到严格执纪、公正执纪、文明执纪,办案质量有了不断提高。对各种违法乱纪行为,既深入调查,认真核实,讲究政策,又依法办事,对腐败分子严肃查处,决不姑息。根据建构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在执法办案中,也应该注意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增强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权力并重的意识,同时,也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注意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尽量减少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
总之,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将有力地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构,而和谐社会建构也将使党风得到根本性的好转,最终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