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法官集体道德腐败的遗留问题
2005年5月9日,新华社以《安徽阜阳中院法官群体腐败案透视:吃喝嫖赌齐全》为题发布新闻:阜阳中院已是局部“化脓”而非表面“红肿”,一些法官的“道德缺失症”已呈“群体性”。其中有个触目惊心的案例:原刑一庭庭长巫某,收下一位想给丈夫办假释的女人卖地的几千元后,在办公室里,这位有着20 多年庭审经历的法官强奸了她,犯有重刑的其夫随后假释出狱;一名案犯强奸、轮奸多位少女,巫某与他的母亲发生性关系后,大力相助让他差点逃出法网;至少与6名当事人亲属发生性关系的巫某因强奸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近来一段时间,多家媒体连续报道在上述“阜阳中院法官集体道德腐败”期间的一个案例:界首人夏家义与大表弟陈勇合伙开办了一个企业,后因土地价格飞涨,表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诉至法院。在法官的“帮助”下,他与表弟“合伙办企业”变成了“承包表弟的企业”。工厂的营业执照上法人代表是夏家义,土地证上的户主也是夏家义,这些都是国家行政机关颁发的权威证件。但是,法官在判决书里只字不提,更谈不上作为证据使用。恰恰相反的是,法官采信一张对方当事人欺诈得来的协议书。案件经历了一审、二审和再审,夏家义丢了一个工厂。关于本案,多位法律专家一致认为是个错案,这是定性的。法院的错,包括案件当事人法律关系认定、法律条文适用等,隐藏在后面的就是法官枉法裁判。今年5月份,夏家义发现原民事案件中存在刑事案件嫌疑,持证据向界首市公安局报案,公安局不予立案,理由是法院已经终审判决了。
之前,新华社记者周立民评论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风气扭转须长期努力,这一点,对部分法官罹患“群体性道德缺失症”的阜阳中院来说尤为艰巨,一些群众“信访”不“信法”他们难辞其咎,而媒体负责任的相关“负面报道”只会带来“正面效应”。
网友赵晨光说:若不是主流媒体发布了以上新闻消息,大概网民受众断难确信阜阳中院这么多法官竟然腐败黑心到了如此地步。在一般老百姓眼中,法院是何地方?是伸张正义、评判是非曲直的所在;法官又是何人?是社会公理的化身,维护公平的执法者。而在安徽阜阳,这些本该把“老鼠”视作天敌的“猫”不仅懈怠职守,与“鼠”共舞,有的还玩起了“猫鼠一家亲”的肮脏游戏,甚至蜕变成吸食民脂民膏的“硕鼠”,为虎作伥的“恶狼”,坏事干绝的“人妖”。
法官连道德都丧失了,还有什么法制可讲?多年来遗留的问题可能太多太多!
今天,关于界首市这两个表兄弟的财产之争案件和类似更多案件,笔者认为当地有关部门应该重视并各尽其责,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首先是法院应该主动重新调查,如果真正是错案,应该启动案件再审程序;其次是检察机关,法院判决的错案,可以启动控诉程序;最后,就是纪检、公安积极从媒体公开报道和当事人提供的资料中寻找线索、调查事实、打击违法违纪行为。这都是重塑阜阳新形象的清风和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