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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

光明日报:食品业为消除"乙肝歧视"开了好头

信息来源:作者:廖海金
发表时间:200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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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施行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给乙肝病毒携带者带来了惊喜。

    《条例》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生产的工作岗位。这一规定把乙肝排除在食品从业禁忌 传染病之列,标志着食品餐饮业终于向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敞开大门了。

  《食品安全法》删除对肝炎病原携带者的从业限制,是一个巨大的立法进步。

    我国1.2亿乙肝病原携带者和3000万丙肝病原携带者恢复了在食品行业的从业权利。不少专家表示,这条规定有助于消除"乙肝歧视",恢复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并消除公众对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餐饮行业的顾虑。  

  据悉,目前全球有4亿人感染了乙肝病毒,我国的感染人数达到1.2亿,但真正的乙肝病人只有3000万人。乙肝不属于消化道疾病,乙肝可以从事食品行业,这已经是当前世界各国的科学共识与通行做法。然而,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得从事餐饮业,成了一条没有明文的规定在长时间地执行着。加上不良医疗广告的误导,科学知识的贫乏造成了人们对乙肝的过度恐慌,一张体检表将许多乙肝病毒携带者拒绝于工作、入学的大门之外,给他们的心理造成了难以弥补的伤害。

   笔者认为,这一规定尊重了科学,尊重了医学,尊重了国际惯例,在法律层面上是一种进步,同时对于公众科学地认识乙肝具有指导性作用,成功地引导社会舆论进而营造出一个没有乙肝歧视的和谐社会。

    相关“乙肝”链接:

     "乙肝代检",到底是在为谁遮羞? 

文/ 程和平

   典型案例:2003年,25岁的张先著参加了芜湖市公务员招聘考试,并在30名考生中名列第一,但却因为携带乙肝病毒而被取消录取资格。张先著诉至法院。2004年4月,该案以张先著胜诉而告终。之后,国家人事主管部门也进一步统一了国家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

  同样也是在2003年,浙江大学农学系毕业生周一超报名参加了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的公务员招录考试,在顺利通过笔试、面试后,由于"乙肝小三阳"而未能通过体检,因而怀疑招录工作的公正性,持刀杀死一名负责招录工作的经办人。2003年9月4日,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周死刑。

  乙肝歧视  一个社会沉疴

  看到这两个案例,在让人鼓掌叫好和扼腕痛惜的同时,我们不难看出,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了要承受疾病病毒带来的心理压力外,还要倍受社会和世人的歧视,连正常的求职都要比常人难上百倍。

  "乙肝歧视不是一个医学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所长范黎说。

  乙肝歧视应该是从1994年开始的。当年国家机关开始招考公务员,颁发了一系列规定,其中就有《体检项目与标准》,要求强制检测乙肝。但这个规定离医学常识还不算太远,认为乙肝病毒携带但肝功能正常者,可以录用。但是,由于它的示范性作用,其他用人单位纷纷效仿并收紧录用标准。由于当时医学条件的限制,1995年颁发的食品卫生法中,把乙肝等同于消化道疾病,规定了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行业,这就进一步导致了人们对于乙肝的恐惧。接下来食品行业拒绝他们,随后媒体行业也不要了,IT行业也不要了,教师队伍也不要了......后来工厂也不要了。

  "好在十几年之后,经过专家的矫正和受害者的抗争,公务员体检标准和食品卫生法都更新换代了,取消了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性规定。"范黎指出,偏见成瘾,积弊难除,倘若不能加强乙肝病毒知识正确的宣传,歧视的阴影不会散去。

  求职和婚姻  现实的尴尬问题

  "无论入托、升学、就业,只要你不幸在体检报告上出现了'乙肝阳性',就很可能被拒门外。据说现在已经出现专门的'乙肝代检'----健康人代替患者通过入职体检,然后收钱走人。能产生这个灰色产业说明啥问题?说明需求旺盛,社会上乙肝歧视太严重了。"?

  一个正读研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令他难以置信的是,有个不知内情的朋友,当着他的面说,得了乙肝的人都该杀。而在学校,他亲眼目睹一个刚被公开患有乙肝的同学,大冬天的被子被室友扔了出去。

  面对记者的提问"为什么不选择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多数受访者选择了沉默。一位受访者的回答或许道出了他们共同的心声:"社会、单位和同事都在歧视我们这些乙肝病毒携带者,即使通过法律手段赢得了官司,保住了职位,但大家异样的眼光就可以杀死人。

  乙肝患者和病毒携带者实际的恋爱婚姻状况同样脆弱不堪。纠缠过许多乙肝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一个问题是:该不该告诉恋人自己的病情。

  小张是"大三阳",肝功能正常,他选择了隐瞒。因为女友在认识他后不久就追问过他是不是乙肝患者。女友从小到大一直生活在父亲患了乙肝、独住一间黑屋子如囚禁般的阴影里。

  范黎指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可以结婚,但在婚前检查时应将此情况告知双方,婚前检查其配偶,如果肝功正常,表面抗体已呈阳性者,可结婚;如果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配偶乙肝病毒"二对半"五项全阴,则应注射乙肝疫苗,待3至7个月后体内产生保护性抗体后再结婚。

乙肝携带者申领健康证遭拒,卫生厅长承诺不算数?

大河网-大河报记者 刘忠 

    核心提示

  7月20日发布并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不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下称乙肝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国内1亿多乙肝携带者纷纷欢庆胜利,称具有"划时代意义"。

  曾在郑州参与组织我国第一个"乙肝抱抱团"活动,呼吁社会正确对待乙肝携带者的浙江大学学子雷闯,在看到浙江省卫生厅厅长明确表示"乙肝携带者可以前往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申领健康证"的消息后,于8月17日向杭州市西湖区有关部门要求办理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证。如果成功,这将是乙肝携带者获得的国内首张健康证。

  8月21日,本报特派记者陪雷闯一起去揭晓答案,被告知,雷闯是"大三阳",不能办证。雷闯当即又向区卫生局进行了书面举报,该局医政科书面答复雷闯:现在尚未能明确可以办理健康证。雷闯称,法无禁止则可行,有关部门理应满足他的要求,他将继续向上反映,或将打一场公益官司。

  本科毕业生申领健康证

  厚厚的头发,敦实的脸型,除了眼镜后面的眼睛不时有自信的闪光之外,小伙子自嘲其貌不扬。这就是雷闯,一名22岁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浙江大学2009年应届毕业生。他已被保送至上海交大读研,离开母校前,他正在干一件"雷人"的大事。

  今年6月1日,很多人为《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欢欣鼓舞,但是国内上亿乙肝携带者对此却显示出失望----该法沿用了《食品卫生法》关于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表述。虽然当天卫生部有关负责人公开表示,病毒性肝炎里面的甲型肝炎、戊型肝炎患者不能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乙型肝炎携带者不影响从事食品的生产经营,但是,人们在公布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中,并没有发现明确的答案。

  7月20日,《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发布并实施,给乙肝携带者带来了惊喜,条例将受到限制的"病毒性肝炎"明确界定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未禁止乙肝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网上迅即出现庆祝的声音,"乙肝携带者可以拿健康证了","乙肝携带者可以当厨师了","平等就业时代已经来临","条例具有划时代意义"等等。

  条例的规定,是否意味着正式在法律上明确乙肝携带者不在禁止"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范围之内?随后,雷闯在卫生部主管报纸《健康报》上又看到了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有关负责人给出的肯定答案。

  7月30日,雷闯在网上看到了浙江当地媒体的报道,浙江省卫生厅厅长杨敬表示:"乙肝携带者可以前往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申领健康证。"

  一个想法在雷闯脑海中形成:看自己能否办成健康证。8月17日,他前往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缴纳100元,要求办理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证。体检后,对方让他21日拿结果。

  国内知名反乙肝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有关人士称,如果雷闯成功,将是中国第一个取得食品行业健康证的乙肝携带者。

  新闻主角"雷人"行为多

  雷闯家在重庆农村,父母不是乙肝携带者,他和哥哥都是。哥哥2007年7月在吉林一所大学毕业后,在武汉找到一家单位,入职体检时查出有"大三阳",该单位说要转成"小三阳"才能上班。交涉未果,单位变相对哥哥未予录用,全家人都很痛苦。于是,之后雷闯做出了一系列反乙肝歧视行为,"作为一个乙肝携带者,如果自己不去推动,还能指望谁?"

  2007年8月10日、11日连续两天,杭州繁华地段延安路上都能看见一名长发青年举着一块牌子,上书:"乙肝传播途径为性传播、血液和母婴传播,不会通过食物和水传播......"这名青年就是雷闯,配合他的有两名同学,一个同学举了一会儿牌子就放到了边上,说受不了别人的眼光。

  500多个信封,1046张邮票,3000张A4纸,化作一封封信寄往全国各地,向523名国家院士求助。这是2008年9月上旬雷闯的"疯狂"之举。缘由是,雷闯毕业后很可能被推荐到中科院读研,多方咨询后他获知自己很可能因是乙肝携带者被拒。"去不去中科院是我的自由,而能不能去中科院则关系到我的权利,没有了这个权利,我也没有这个自由。而为了这个自由,我必须去争取我的权利。"当月16日傍晚,中科院数学物理学部学部委员唐孝威院士回复雷闯,已将他的"诉求"转发给中科院负责同志。9月27日,中科院院士、浙江大学校长杨卫与雷闯促膝长谈。据透露,他在约见学生前,还专门与中科院院士、浙大传染病专家李兰娟进行交流。令雷闯感动的是,杨卫详细了解了他的家庭情况,从学习、生活方面给予关怀与鼓舞。最终,成绩优异的雷闯被保送至上海交大读研。

  2009年1月,雷闯在郑州二七广场参与组织我国第一个"乙肝抱抱团"活动,呼吁社会正确对待乙肝携带者(本报曾作报道)。

  今年4月6日,3名大学生脸贴白色面膜,身着"乙肝求学门"T恤,在北京某著名大学门口,手举"乙肝"、"歧视"牌子,组成""字,他们称此举是为了抗议名校拒录乙肝学生。这一行为艺术的主角,仍然是雷闯。

  2009年7月8日,雷闯蹬着三轮车,把成捆的信件堆到了杭州市一邮局柜台上,这是寄给全国1983所高校校长的,雷闯呼吁各高校在高考录取过程中,不要有乙肝歧视。这次行动,虽然只得到两名高校校长的回应,却引发了蔡定剑、张千帆等国内20位专家学者的联名声援。

  2009年7月22日,在北京某幼儿园门口,两女生面戴喜羊羊面具,扮成"大三羊"和"小三羊",另一男生则面戴"灰太狼"面具,凶神恶煞,胸挂"乙肝歧视"牌子,不许"大小三羊"上幼儿园。该行为艺术策划者之一又是雷闯,他解释道:"我们想让大家知道有很多乙肝宝宝上不了幼儿园,同时呼吁在乙肝宝宝入园时,勿乙肝歧视!"而就在7月30日,卫生部发出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明确规定所有托儿所幼儿园不得拒收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儿童。

  "大众在对一个事件关注度不够的时候,通过行为艺术可以很好地引起大家关注。但它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只能提出问题。"雷闯如是解释自己的行为。

  能否办证"现在尚未明确"

  8月21日下午,按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约好的时间,雷闯去问申请健康证的结果,本报特派记者和另外几家媒体的记者全程陪同。

  雷闯坦承,自己将来未必真要从事食品行业,此次申领健康证,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快到门口时,雷闯有些忐忑不安了:"也许会是个不好的结果。"让他对结果持不好揣测的理由,是一位乙肝携带者网友的看法----旧的食品类健康证发放依据是《食品卫生法》及《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按照《食品卫生法》,无论"大小三阳"都不发放食品类健康证。目前,《食品卫生法》已经废止,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乙肝患者和乙肝携带者都可以依法办理食品类健康证,但具体实施措施还有待卫生部明确指引。

  根据卫生部1995年6月发布的《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目前的《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表》中含有乙肝检测项目,虽然《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经实施,但很多卫生监督机构办理食品类健康证时不予取消乙肝检测,主要原因是《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有相关规定,只要该《办法》不修改或废止,办证就会有很大阻力。

  而雷闯在申请健康证当日体检时,确实仍有乙肝项目检查。

  来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告诉雷闯,他是"大三阳",按《食品卫生法》和有关文件规定,他们把检查结果报到区疾控中心后,给刷下来了。雷闯拿出事先打印好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条文,工作人员解释,没有接到相关情况能办理健康证的通知,有问题可以向区疾控中心反映,并当场退还了20元办证费。

  "大三阳"是指表面抗原、抗原和核心抗体检测均是阳性,"小三阳"是指表面抗原、e抗体和核心抗体检测均是阳性。"小三阳"通常是由"大三阳"转变而来,是人体针对e抗原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免疫力。一行人去区疾控中心的路上,雷闯说,他曾向专家咨询过"大三阳"和"小三阳"的区别,无论"大三阳"抑或是"小三阳",只反映人体内携带病毒的状况,只要肝功能正常,就只是病毒携带者。雷闯对未能获得健康证表示了不解:"《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经实施一个月了,难道出台配套文件会这么难?"

  在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的说法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几乎一致。雷闯问:"那有问题向谁反映?"对方回答:"区卫生局医政科。"

  区卫生局医政科耐心接待了雷闯,工作人员当场分别电话询问了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这时,雷闯突然做出了一个令众记者意外的举动,他拿出一封举报信给医政科工作人员:"我要举报有关部门或单位不给我办健康证违法,依据是7月20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显然,雷闯早做好了办证失利的准备。

  医政科工作人员又咨询了杭州市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处,对方称未接到可以办证的通知。在雷闯的坚持下,医政科出具了对举报信的书面回复意见,并加盖了公章:经咨询区、市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处,目前尚未接到关于乙肝"大三阳"是否可以办理健康证的通知,现在尚未能明确可以办理健康证。

  "乙肝政策"近期成热点

  今年,尤其是7月20日《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发布并实施以来,有关乙肝的政策法规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而解读相关政策法规更使媒体和相关部门忙得不可开交。反乙肝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负责人陆军,在《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实施后的MSN的签名为:"法律再次确认:乙肝携带者可以当厨师。"获知雷闯申领健康证遇挫,陆军不否认他的签名过于乐观,"但事情总会解决"。

  陆军说,他注意到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发布后《健康报》的解读。卫生部政策法规司有关人员介绍说,凡是《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列出的疾病的患者或病毒携带者,都不允许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而没有列出的目前都不在法律限制范围之内。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关于病毒性肝炎等疾病的最新表述,是经过有关疾病控制、法律法规等部门专家论证过的。新的条例在《食品安全法》基础上增加了一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这一补充进一步保障了相关劳动者的就业平等权。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群是,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雷闯对此的解读是,"等消化道传染病",显然不包括乙肝携带者,因为医学界已经公认、部分法规已经明确写入,乙肝病毒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

  进入8月份,又一个关系到"乙肝政策"的解读吸引了大众的眼球。8月2日,有媒体报道,有专家称,卫生部拟出台政策,要求各体检中心把常规体检表中的乙肝检测项目全部取消。报道当天,卫生部办公厅负责人解释说,"这只是专家的观点,并不代表政府的官方意见"。而随后,时评界和网友较多的声音认为,取消这些项目是大势所趋。

  陆军昨日告诉记者,这说明,人们对乙肝歧视已经达到前所未有的关注度。

  雷闯称,法大还是文件大无须多言,条例已实施一个月,以没接到文件通知为由不办证是无论如何说不过去的,他将向杭州市卫生局、浙江省卫生厅继续主张自己的权利,"应该能够拿到健康证,否则,也许将打一场公益官司"。

  陆军则比雷闯更乐观:"我估计可能会解决的,应该到不了打官司那一步。现在政府高层对乙肝的态度已经很明确了。"

国务院参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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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王卫民赵冰张彦通

中央文史研究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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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馆长: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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