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对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认识与思考
一、监督的含义
什么叫监督?《辞海》解释为监察、督促。从字面上讲,是由上而下的监视和督察。在中国封建社会里,这种居高临下的监督,实质上是封建皇权自上而下的强权控制。
目前,我国政治生活中使用的监督概念,已
经超越了它原有的内涵,赋予了新的时代内容,成为民主或民主政治的重要范畴,成为国家权力机关、专门机关和人民群众,依照一定的制度和法律规范,对个人或组织进行督察、制约、监控的一种社会活动。这些社会活动,包括党组织的纪检监督、人大的依法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政府的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七个层次和方面。从总体上看,我们国家的监督制度和体系是比较健全完善的,其制度设计也是比较科学、合理的。问题在于各个制度间的协调配合,发挥监督的整体作用上有差距和不足。
近年来,还有一种重要的监督形式,就是网络监督,一种民间的、自发的监督。这种监督,是一种比较厉害的监督形式。通过网民的不懈搜索,揭露真相,呼吁有关部门关注和重视,以强大的网络舆论声势,促成相关问题的圆满解决。比如,大家熟知的周老虎案等。
近三十年来,地方人大的同志对监督工作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的认识过程。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是讳言监督,其后是羞羞答答谈监督,提出“寓监督于支持之中”或“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现在基本上是敢于理直气壮地进行监督了。其实,这里不仅反映了人大监督的发展过程,也反映了人们对监督含义的认识过程。
什么是地方人大监督,按照有关规定,主要是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运用国家权力,依照法定形式和程序,代表人民意志,对由它产生的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以及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所进行的督察、制约、监控的一种社会活动,其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这种监督,与其他形式的监督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二、监督的必要性
权力是否需要监督,这是毫无疑义的。法国政治学家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1]以权力制约权力,是西方政治学的重要理论,也是加强地方人大监督的理论基础。从中国的实际情况看,权力需要监督,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
一方面,监督是巩固新生的国家政权、实现民族复兴、应对新形势的现实需要。中国上下5000年,经历了17个朝代,最长的是周朝,经历了37代天子、800多年,最后被秦国灭掉,最短的是秦朝,前后15年。在历史的长河中,任何时候都没有永远不变的江山。这就是历史周期率。经过抗日战争和国内革命战争的洗礼,即将新生的国家政权,如何避免重蹈历史的履撤?1945年7月,毛泽东在中国革命胜利前夕,与黄炎培先生有一段谈话。黄炎培先生说:“我生六十多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看到的,真所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不少单位都没有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力。……一部历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总之,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毛泽东回答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2]沿着这条新路,我们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制度的形式,动员和组织人民起来监督政府和法院、检察院,以破解历史周期率。
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社会在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后,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社会生活发生深刻变革,社会结构迅速分化,价值取向日益多元化,不同的利益需求不断凸显,利益结构不断调整,利益矛盾不断涌现,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新挑战层出不穷。中国社会正处于黄金发展期,也出处于矛盾的集聚期和爆发期。中国的政治生活和执政的中国共产党面临着诸多考验。有些问题可谓触目惊心。比如,房地产、社保、教育、医疗、权钱交易、司法腐败、行政不作为,等等,都需要引起重视。
据我观察,有一种社会现象,监督的强弱、人大工作的活跃程度与社会矛盾的强弱成负相关关系,监督虚化,成为摆设,社会矛盾就突出,问题就比较多,人民群众的意见就比较大。前些年有“端起饭碗吃肉,放下饭碗骂娘”一说。这些年工人下岗,农民失地,市民拆迁,有的地方甚至冲向广场,堵断机场、烧毁警车与政府办公楼,群体性事件一年八万多起。看到那些让人扼腕的新闻图片——聚众,烧楼,掀警车,虽然拍摄地点各异,时间不同,但实际上背后都是内容不同却性质一样的民怨。巴东官员非礼民女不成反遭刺杀,这种在前清的县府衙门都不算是新闻的事件激起全国范围的声讨,以致司法都要从于民怨,使得邓玉娇“有罪释放”?从去年的瓮安到现在的石首,一个普通厨师坠楼就能让几万人上街,“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越发无规律可循,令地方官员们防不胜防。[3]近日,为证明自己得职业病,河南农民工张海超不顾医生劝阻、自费到郑大附院“开胸验肺”,弄清自己的病情。[4]一个农民工为了维权被逼到这样的地步,不知大家作何感想。
从监督的角度说,“严”是爱,“爱”是害。监督的目的,是把工作搞好,保证国家机器按照人民的意志和要求运转。从地方来说,一个聪明的地方领导,是希望人大监督的,因为对“一府两院”工作盯得紧一点、要求严一点,问题和矛盾就比较少,地方经济社会就能持续稳定协调发展,领导的日子也好过。否则,大家都不管,看似支持的你好我好大家好,结果只能是问题越来越多,矛盾越来越突出,最终无法收拾。从这个意义上说,监督不是唱对台戏,监督就是支持。
另一方面,权力需要监督,是由权力的自然属性所决定的。因为,权力是政治强制力。权力的背后,是以军队、法庭、监狱这种国家机器作后盾的。没有这种后盾,便无权力可言。权力是靠暴力夺取的。同时,权力也是靠暴力维持的。这种国家机器,尤其需要监督。否则,便有可能出现权力的滥用,损害人民的利益。比如,重庆司法系统最近“双规”的市高法院副院长张弢、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等,就是因为滥用权力。
权力具有强烈的扩张性。权力是贪得无厌的,有了权力还要追求更多的权力,这是一条铁律。英国思想家霍布斯说过:“永无休止地追求权力是世界人类普遍的倾向,权力复权力,不至死亡,永不止息”。这种对权力的追逐和扩张,只有碰到一个更大的权力的阻挠与干预时,才会被迫停止。
权力具有强烈的占有欲。一个没有物质欲望的人是不会去夺取权力的。历史上手握大权而不谋私利的人是极少数的。古今中外,那些令人震惊的贪官事例不胜枚举。比如,7月15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受贿1.95亿元,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5]一个高官,衣食无忧,要那么多钱干什么,一个普通的人是无法理解的,这只能用权力的自然属性、权力者固有的占有欲来解释了。如何控制欲望,监督就是一条重要的路径。
权力可能践踏法律。人们常说的权大于法,正是指的权力的这种属性。在人治社会,法律在权力面前显得苍白无力,权力在法律面前则威风无比。在法治与人治并存的社会,有时,权力的力量也是巨大的。失去监督的权力,就有可能被滥用,以至走向腐化,形成灾难。如果不加强监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长此下去,一个国家政权,得不到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能否跳出历史周期率,谁也不能把握、掌控和预料。
三、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需要重视研究的几个问题
近年来,加强人大监督的呼声比较高。监督法的制定实施,对于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提供了重要法律武器。同时,由于其较强的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在贯彻执行和实际工作中还需要有一个过程。尤其是认识的不一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积极性。在此提出来,期待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促进问题的研究和解决。
(一)认识问题
监督和被监督,虽然职责不同,目标一致,但两者始终是矛盾的两个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这样那样的认识不足为怪。一方面,监督者对依法监督的认识存在差距,有的认为监督法规定太软,这也不能搞,那也不能搞,没有多大实际意义,因而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不足。比如,地方人大长期探索和实践的个案监督问题随着监督法的通过,可谓尘埃落定。从现实情况看,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很严重,对“两院”加强监督是必要的,也需要涉及个案,否则,就没有监督的必要,即使监督也没有多少实际意义。在这个问题上,关键是要处理好人大监督与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关系。过去在开展个案监督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对有争议的案件,怎么判、判多少,有时是人大说了算,因此,有人戏称,人大是终审法院。这是不恰当的。那么,不搞个案监督,是不是人大对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案件,就无所作为呢?不是的。专项工作评议,就是一个重要方式和手段,而且效果比纠正个案还要好。因为纠正了一个案子,还会有更多的错案、枉法裁判的案件发生。人大通过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带有共性的问题,如告状难、执行难、赔偿难、刑讯逼供、超期羁押、错案不纠、司法不公等问题,进行执法检查和工作评议。对涉法信访中主要是什么案件、涉及那些法庭、法官,有针对性的通过“类案监督”、“个案质询”、“间接监督”等形式,发挥检察院法律监督的作用,从队伍建设、体制、机制等源头上,督促解决相关问题,正本清源。这样,既能发挥人大依法监督“两院”工作的职能,又能保障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实效。
另一方面,被监督者对接受监督的认识也存在差距。自觉、主动、从内心深处接受监督的还不多。消极应付、规避监督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甚至组织攻关,通过拉关系、请客送礼等形式,消减监督,化解监督。从社会来看,还存在对人大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误解和不同看法。最近看到一则短信,内容是一个小孩在外面玩耍,小孩指着大楼门口挂着的几块牌子,问妈妈:是干什么的?其母回答:某委就象你爹,什么也不干,整天背着手光知道训人。人大就象你爷爷,提着个鸟笼子晃悠,啥事也不管。政府就象你妈,整天傻干活,有时还要挨你爹的训。政协就象你奶奶,整天唠唠叨叨,但谁也不听她的。这则短信对几大班子的认识是错误的,也是不正确的。其问题的根源在于不了解我国的政体和国体。不了解几大班子的工作。尤其是人大的工作。实际上,在立法、监督等方面,人大是做了大量工作的,并非无所事事。当然,可能由于宣传等原因,人民群众了解的还不够多。这些,都有待在工作实践中通过宣传教育等多种形式,增进了解,增强全社会的人大意识,树立人大的形象,维护人大的尊严和权威。从一定程度上说,尊重人大,也是尊重国家权力,尊重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维护根本政治制度,是国家繁荣富强的根基,是国家的根本利益所在。
(二)信息问题
信息,又称资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对信息的认识和利用日趋深入和广泛,信息资源的地位与作用日益凸显,信息已成客观世界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人类对世界的认知和改造过程也是获取信息、加工信息和发送信息的过程。从本质上说,信息是反映现实世界的运动、发展和变化状态及规律的信号与消息。从实际工作来说,信息是反映客观情况的重要形式,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基础和重要前提条件。“一府两院”的工作十分繁杂具体,对其依法履职情况的了解,对于地方人大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督工作十分重要。没有信息,就等于睁眼瞎,不了解情况,就难以找准监督工作的切入点,工作就会忙忙碌碌,不得要领,事倍功半。
监督和被监督两方面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是长期以来困扰地方人大监督的一个重要问题。被监督者处在行政、司法工作的第一线,了解、掌握的信息全面、系统、直接、真实。而监督者接受信息的方式往往是被动的,很多信息还依赖于被监督者提供。比如,确定视察或执法检查的对象、开展调查研究,很多时候要借助于被监督者安排。这样,人大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监督工作中,就难免存在局限性和片面性,就有可能被误导,就有可能查不出什么东西,只能走走程序而已。这就需要通过报刊、网络、公开征求意见、信访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加强人大的信息渠道建设,吸收社会各方面的信息,了解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了解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就需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同时,还要重视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的积累、分析,精心梳理,以占有准确、真实、充分的信息来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水平,增强监督实效。
(三)方法问题
比较而言,监督力量明显处于劣势。监督者在法律素质和专业素质等方面结构不够平衡,加之常委会组成人员多为兼职,无法将全部精力和时间投入到监督工作中,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监督者的整体能力。而被监督者队伍稳定,人员整齐,大都具有相当水平的专业素质,有较丰富的专业经历和较强实践经验。从地方人大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看,机构单一,力量匮乏,机构、人员对比悬殊。省级人大专门委员和工作部门,一般只有10多个,在编干部100—200人,而“一府两院”几十个部门,有干部上万人。从区县(自治县)来看,人大常委会只有办事机构4—6个,上至常委会主任下至一般干部,最少的只有10多人,最多的也不足50人,一般的只有20余人,同样面对“一府两院”几十个机构、上千人。要改变现状,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同时,这也是必须长期面对的现实问题。
在现实情况下,如何做好地方人大监督工作,就需要地方人大在监督工作的选题中,注意工作方法,集中精力,突出重点。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工作的大局,抓住“一府两院”工作中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抓住国家和地方事务中那些带有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如果事无巨细,样样都管,既管不过来,也容易越俎代庖,干扰“一府两院”的日常工作。彭真同志的两句话值得学习研究,就是“重大原则问题,该管就管,少一事不如多一事;日常工作不必去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6]这就要求突出“抓大事、管大事、议大事”的特点,有所为、有所不为,否则,就会缺位、就会落后于社会、落后于时代。这就要求以中央重大决策为主体,根据地方政权特点,着眼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的特殊矛盾,重视和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重视和发挥人民群众的作用,重视和发挥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作用,以人民群众作为强大的后盾,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维护公平与正义。
(四)责任问题
过去人们说人大是橡皮图章,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有所改观。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的诉求和对人大权力的期望值的增加,又有人大是橡皮图章的说法。这不能不令人担忧。这里既有社会环境问题,也有人大自身工作不够的问题。多年前,有人大工作者提出建设“责任人大”,没有人响应。这是一个不正常的现象。虽然法律规定了人大的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地方是没有责任感的,尤其是法律责任和政治责任,做不做、做多做少无所谓,这是不对的。为什么老百姓经常到人大上访,是因为他们认为,人大要监督“一府两院”,有权纠正错案、解决问题。如果人大不作为,那就自然是橡皮图章了。因此,要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本领。树立一个理念,就是依法按程序,按规矩办事。既要抓宏观,不直接处理具体事务,又要善于解剖麻雀,找出带共性的问题,实现宏观目标。比如,现在涉法信访多,几乎占总数的80%
以上,是信访群众的问题?是法律的问题?还是法官的问题?有必要深入分析研究。工作不在多,重在抓重点、抓关键。不能把过去的东西作为现在选择监督议题的依据,要在“新”字上做文章。人大常委会在行使监督职权时,必须代表人民群众的意志,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时刻关注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就业、医疗、入学、社保、公正司法等,真正督促解决人民群众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只有这样,才能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注释:
[1]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第154页。
[2]转引自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第156—157页。
[3]小丁:《
令人无奈的群体事件》,《中国选举与治理》,2009-6-30。
[4]《单位私扣“尘肺”复查通知
新密工人开胸验肺》,2009年7月10日《东方今报》。
[5]《中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受贿近2亿一审判死缓》,2009年7月16日,《扬子晚报》。
[6]《彭真文选(一九四一——一九九0)》,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63页。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蒋元文(联系电话:13062332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