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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

沈阳市人保局:不得拒绝录用“携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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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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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相关负责人10月10日透露,正制订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两对半检测指导性意见。记者11日就此采访沈阳市人保局、部分高校、用人单位、普通市民和法律、卫生界人士,他们纷纷对卫生部尊重专家共识,转变对乙肝检测的态度表示肯定,但同时认为,消除乙肝就业歧视还要打破潜规则,防止变相辞 退或拒聘。

    市人保局:不得拒绝录用携带者

    “乙肝病毒携带者,一直以来都不应是用人单位拒收员工的理由,除非一些特定的行业,例如食品行业、服务行业等。”昨天,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用人单位对招聘上来的新人进行体检是用人单位个人自愿行为,但根据《就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除非是经过医学鉴定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是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这是为了保障公平就业。

  部分高校:新生体检不是查乙肝

    昨日,记者采访了沈城部分高校,均表示,高校对新生进行体检,并不是为此查是否是乙肝携带者,也从未因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拒收新生。

    沈阳师范大学学生处处长赵为向记者介绍,高校对新生进行常规体检,但绝对不能以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收新生。以往在高校招生录取时,个别专业会从将来从事的岗位和专业角度提出一些身体要求,例如酒店管理专业可能对传染病病原携带者有一定限制,但是即便是酒店管理等相关专业,只会建议学生选择其他专业,也不会因此拒收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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