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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

有多少“集体研究”可以重来?

信息来源:作者:黄建安
发表时间:200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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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万盛区“退休老人王新声领79.52元房补要花80多元路费事件”发生后,昨日有了新的进展——万盛区区委、区政府向重庆晚报通报称:该区已正式启动行政问责程序,责令区房管局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区通报批评;免去房管所所长王世明的所长职务。(《重庆晚报》9月25日)

  首先回顾一下此次事件 的全过程。退休老人王新声为了领79.52元钱的房补每个月却要花去路费80多元,而当王新声找所长王世明“理论”时,王世明竟多次以“集体研究”为名推诿责任。在媒体的“直逼”下,“集体研究”一词迅速蹿红网络。王世明也因“集体研究”漠视民意和折腾群众最后被有关部门免了职。

  这起事件看起来很简单,但给人的教训却非常深刻。首先,王世明的“集体研究”并非一定是“正确研究”。有些事情在我们看来,既然是班子集体研究的东西,就通常被认为是正确无误的东西,而事实上往往是,这些“集体研究”的东西有的甚至错误,有的合理不合情,有的合情不合理。王世明要退休老人每月花80多元钱的路费来领79.52元钱的房补,看似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实际于情于理都不应该值得称道。其次,王世明把“集体研究”与适当兼顾群众正当利益对立了起来。是要执行“集体研究”的东西,还是要考虑群众的实际需求?这两者并不矛盾,而王世明在实际中却把两者对立了起来。这显然是极其错误的,它背离了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

  事件发生后,王世明企图把“集体研究”作为免责的挡箭牌,也是犯了这样的一种错误的。他没有考虑到“集体研究”后的意见也要符合民意这一基本行政伦理。花80元路费去领79.52元的房补,显然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是人们不愿意看到的。

  “集体研究”是领导层决策模式,最终搭成的意见还必须以群众满意为尺度,否则虽然经过“集体研究”,也只不过是在履行一个程序,群众最终也不一定会答应。

  遗憾的是,在现实工作中,类似于万盛区房管所的“集体研究”折腾人的现象却经常会发生。这种“集体研究”往往披着一种合法的外衣,其危害程度比明目张胆的行政乱作为、慢作为还要隐蔽,危害还要大。这种折腾民意的“集体研究”实质也是不科学的,还是慎重为好。

    (责任编辑:徐连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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