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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

权威算法:国庆中秋长假加班费其中4天需付3倍工资

信息来源:作者:赵艳红
发表时间:200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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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国庆和中秋联合放假,“史上最长”的8天长假将在今年十一黄金周到来。记者今日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得权威算法:10月1日、2日、3日、6日4天如果安排员工加班,用人单位需要支付3倍标准的加班工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今年国庆节和 中秋节合并放假,具体安排为: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

  其中,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2003年北京市政府142令)第14条和第44条的有关规定,我市用人单位在10月1日、2日、3日和6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5日、7日、8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其中“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确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首先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依照上述原则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我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国务院参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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