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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

治理环境污染需躲开潜规则

信息来源:作者:冯永锋(环保记者)
发表时间:200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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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谴责何某这种为了经济利益而不惜伤害生态环境行为的同时,我们更需进一步思考:治污企业“治”了五年咋成了“污染大户”?在长达五年的时间内为何未能进入监管者的视野?

  6500吨含有重金属和多种细菌的污泥,被北京环兴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环兴园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何某等5人,直接倾倒在门头沟上 岸村的砂石坑中。经评估,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失和治理费用已超过亿元。22日上午,何某等5人因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在门头沟法院出庭受审。(9月22日《北京晚报》)

  何某等5人承担其法律责任,固然是“错有应得”。可是,令人匪夷所思之处在于何某“不服”的理由。据何某表示,他的公司对于污泥处理既无经验也无技术,只能选择直接倾倒“处理污物”。另一方面,他辩称“污水处理厂支付的污泥处理费每吨仅为26元,只够一车污泥的运费,而无害化填埋处理每吨成本至少70元,这种方式处理污泥是行业内的做法。”

  问题还在于,全国范围内仍有不少底泥处理企业,还在沿着何某等人“环保处理术”的路子,朝着“环保陷阱”大踏步迈进。而按照国家的有关环保法律或者非环保法律,污水处理厂生产的底泥,与垃圾焚烧厂生产的底灰、飞灰,与医院生产的医疗垃圾,与核电站生产的核废料,大体都属于“危险废弃物”类别,需要专门的场地、专门的人才、专门的资质、专门的技术去处理。

  因此,在谴责何某这种为了经济利益而不惜伤害生态环境行为的同时,我们更需进一步思考:治污企业“治”了五年咋成了“污染大户”?在长达五年的时间内为何未能进入监管者的视野?如果真如何某所言,这一行业潜规则又是如何泛滥开的?诡异之处还在于,“无害化填埋处理每吨成本至少70元”,而“污水处理厂支付的污泥处理费每吨仅为26元”,如此不合常理之处,却能在当事各方心照不宣中默默进行,原因何在?

  法律终究是要维护人类正义的,不管企业使出什么样的“魔术”来试图逃脱神圣的职责,所有的惩罚仍旧会在落到其头上。在此,笔者要提醒何某的同行们,赶紧以此为戒,及早停止把底泥倒进砂石坑的行为。

  其实,一个企业环保与否,不在于其是否在“环保行业”,而在于是否尽到净化环境的职责。如果做得好,一家煤炭企业也可能是绿色企业;如果经营不当,一家空气污染治理企业照样可能是“污染大户”。

  在这里,提醒所有正在通过伤害环境谋取利益,或者说试图通过伤害环境谋取利益的人,全世界的法律都有一种“追溯机制”,过去犯的错误,迟早要化身成为明天吞食的苦果。这时候,一定不要大呼冤枉。因为,所有的陷阱,都是自己挖成,去往陷阱的道路,也是自己铺就;而落入陷阱后仍旧不知醒悟的那个人,恰恰是自己。

  作为“守护者”的环境监管部门,自然更需睁大双眼,责无旁贷地履行其职责。治理环境污染,不管是什么企业,也不管是显规则还是潜规则,都必须一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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