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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

官员过失问责难在哪里

信息来源:作者:黄草坪
发表时间:200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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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员过失问责一直存在喊得响亮兑现少的弊端,缺乏法律和制度的刚性规范。广州市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对官员过失问责进行了科学规范。(03月17日《广州日报》)    

    现实中,官员过失问责的棒子 时常被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今天在这里问责,明天在那里提拔,今天在甲地免职,明天在乙地任用,问责成了过场,成了被问责官员吃的一碗“宽面条”,起不到教育警醒官员,促使其反思,对人民负责的作用。   

    官员过失问责到底难在哪?    

    第一,难在有法纪不依,执行法纪不严,违反法纪不究。仔细翻阅现有纪律和法规,可谓多如牛毛,可在处理过失上常常不是打折就是“变通”,甚至以“没功劳有苦劳”、“保护干部”等借口讲人情,使得法纪成了“橡皮筋”。    

    第二,分工负责制被“一把手”负责制替代,使得责任追究成为一本“糊涂账”。本来分工负责与“一把手”负总责并不矛盾,但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却被“一把手”垄断权力。虽然上下级之间、班子成员之间有明确的权力划分和责任分工,但在实际操作中,下级要看上级脸色行事,事情不论大小都要经“一把手”点头,出了问题后却互相推脱,彼此扯皮,让过失问责成了一本难以理清的“糊涂账”。    

    第三,工作考评机制不健全。工作考评该由谁说了算,要不要问责谁来管,都是过失问责必须弄清楚的前提。如果上级领导不满意的就问责,满意的就不问责,过失问责制就成了“人治”工具,也不能保证过失问责的公平公正。    

    官员过失问责说难也不难,关键是能否“认真”。毛泽东同志说:“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官员问责也要一视同仁地讲“认真”,要开宗明义地讲“认真”,要公平公正地讲“认真”,要让群众充分参与地讲“认真”,而不是按照领导的好恶去讲“认真”,只在制定规章制度上讲“认真”,而要踏踏实实地在科学规范上讲“认真”,从“一把手”自身开始讲“认真”。做到了“认真”,官员过失问责也就不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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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员问责制如何才能落到实处    

刘楚汉    

    《广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已获广州市委市政府批准,4月1日将开始施行。原岗位犯错调职后仍要追究责任、问责后一年内不得提拔、党委领导也要问责等写入《办法》,其中官员被问责将被“责令公开道歉”成为一个亮点,也是国内创举。(3月14日《南方日报》) 

    权力和责任本来就应该是对等的。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大,承担的责任也应该大;权力使用中出现了问题、造成了损失,自然就应该被追责。置之于现实,不少领导干部乱作为,给国家造成很大损失却无损自己的“位子”,群众意见很大。广州此次出台问责办法,从问责的范围、内容、程序等多方面作出了详实的规定,可谓率先对领导干部问责做出了一个积极的姿态。 

    高调问责自然值得期待。然而问责措施再严厉,后果再严重,都是针对明确的过失而言的。从过失到问责,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认定过失。制定一个问责办法并不难,工作得失如何评判却是个问题,毕竟现实比字面要复杂的多,任何一项工作都会有正负效应两个方面。不少干部的过失没有得到及时问责,未必是因为缺少问责办法,而是过失被所谓的成绩或借口所遮盖了。 

    今年1月初,重庆为了鼓励创新,在《重庆市促进开放条例》中,特别设置了容错机制规定,开放工作效果不好,或者造成损失,只要程序符合规定,未谋私利,可以减轻或免除有关人员的责任。虽然未必各地都有相同的法规要求,但类似的观念事实上广泛存在。2008年1月,广州市委书记朱小丹也曾明确表示,要在思想、舆论、绩效考评和用人导向等各方面支持创新,宽容失败。 

    并不是说宽容失败与高调问责天生矛盾。实际上,两者只是侧重角度不同,本质目的都是一致的,那就是鼓励改革创新,反对不作为和乱作为。但是事物的复杂性决定了在具体工作中,评判过失、认定责任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要使得领导干部问责制度落到实处,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对领导干部过失以及责任的科学认定。 

    如何科学认定责任,自然也是一个宏大的命题,值得多层面探讨。不过在我看来,保证权力透明是个关键。这包括两方面的意思,其一,要看领导干部在出现过失的权力运用过程中,是否遵循权力透明,有无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现象;其二,就是责任认定本身也要透明,要充分发挥民主,吸收多数人的意见,包括群众意见,防止新的独断专行,某一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责编:黎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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