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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

从“不敢腐败”到“不愿腐败”

信息来源:作者:程文浩
发表时间:200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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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30年间的反腐倡廉工作,主要集中于建章立制、严格执法、查办案件等方面,旨在震慑腐败分子,同时通过减少与消除腐败机会来增加腐败行为的难度和风险,以遏制腐败行为蔓延的趋势。然而,近年来随着反腐倡廉工作的不断深入,加强廉政“软环境”建设的要求显得日益重要。目前,在我国,各 种腐败和准腐败意识仍有一定市场,而且还呈现泛化和低龄化趋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注重廉政工作外部环境的建设,只是孤立地在党政系统内部反腐倡廉,显然难以有效地防止腐败意识和行为的滋生与蔓延。正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之下,廉政文化建设应运而生。    

    所谓廉政文化建设,主要是通过对公职人员的廉政教育以及对公众的廉洁教育,培养全社会的廉洁意识并养成廉洁自律的行为习惯,从而实现对腐败行为的超前预防。如果说查办案件是让人“不敢腐败”,建章立制是让人“不能腐败”,那么廉政文化建设则是通过培养廉洁意识,使其“不愿腐败”,这显然是一种更高水平的预防腐败工作。    

    近年来,各地对廉政文化的内容和形式进行了大胆的创新,综合采用了格言警句、知识竞赛、文艺表演、主题雕塑等多种形式,并借助了书籍报刊、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同时也应看到,这项工作确实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突出地表现在很多地方的廉政文化建设存在形式主义倾向,热衷于搞表面文章,却没能起到提高全社会的廉洁意识这一实质性的作用。还有很多地方的廉政文化建设出现了社会“热”而党政系统“冷”的情况,以至于有些群众甚至产生了这项工作是否搞错了对象的疑虑。笔者认为,今后我国的廉政文化建设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实现两个对接
  
    一是传统文化与现代社会公民规范的对接。我国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具有极为明显的资源优势。中国有着十分悠久的廉政历史文化传统,尤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优秀的党员领导干部更是英才辈出,其感人事迹激励了一代又一代人。如何有效地整合古今的廉政文化资源,使其能够一以贯之、古为今用,是我们应当深入思考的问题。传统文化所倡导的义利观,其实与现代社会的公民行为规范具有很多相通之处。今后学术界和实务界应通过系统的研究,努力发掘古今行为规范的相通之处,力图实现从传统规范向现代规范的平滑过渡,并最终建立起一套以深厚的中华文化为根基,同时又富有现代精神的公民道德和行为规范。

    二是廉洁文化与现实生活的对接。当前的廉政文化建设面临一个突出问题,那就是教育与生活相脱节,理论与现实之间存在巨大反差,客观上形成“两张皮”的情况。要避免这一现象,廉政文化建设就一定要贴近现实生活,力争具体化、生活化。以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青少年廉洁教育为例,由于学生群体缺乏社会和政治经验,所以教育者不应直接把廉洁简化为清官贪官,而应密切结合学生的生活实际,强化学生的廉洁意识、规则意识、程序意识、民主意识、公平意识、透明意识和问责意识等。廉政文化建设必须“落地”,植根于现实生活,才能够焕发出蓬勃的生命力。

    进行两个整合

    一是官方资源与民间资源整合。廉政文化建设主要由党政部门推动,但应注重发挥官方和民间两个方面的积极性,鼓励两个方面同时开展创新。当前尤其要注重发挥各类社会团体的作用。例如,行业协会和商会组织往往对其成员企业有直接影响力,所以它们是我们推动商业廉洁建设的重要合作伙伴。廉政文化建设如能充分利用现有的社会网络和工作渠道,就能够不断扩大覆盖面,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是海内外资源整合。过去我们提倡“与国际接轨”时,大多是指向国际社会学习。但是中国作为一个国际地位日益彰显的国家,今后应显著加大对国际社会进行文化输出的力度。在廉政文化建设方面,中国固然要积极吸收海外在开展廉政教育和社会廉洁教育等方面的经验,但同时我们也应意识到,中国的反腐倡廉工作是全球廉政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中国的廉政文化建设不应仅仅定位于解决中国自身的问题,而是要力争能为全球的廉政文化建设作出贡献。

    抓住两个关键

    一是抓住关键的目标人群。总的来说,有三类人群的意识和行为直接决定着中国反腐倡廉工作的成败。第一类人群是公职人员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他们掌握公共权力这一腐败行为的基本条件,所以始终应成为廉政文化建设的主要对象;第二类人群是各类专业人士,包括医生、教师、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等,这个人群享有较高的社会公信力,其行为具有广泛的示范效应,所以应对其加强职业廉洁教育;第三类人群则是青少年群体,青少年廉洁教育是我们对未来的一项战略性投资。我国的廉政文化建设应始终紧密围绕这三个关键人群来开展,才能收到应有的实效。

    二是抓住关键的时间节点。人的成长是一个长期过程,但某些人生阶段是人意识形成的关键时期。如果我们能够抓住这些关键的时间节点,及时植入相应的廉洁意识与理念,就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具体地说,在公职人员和各类专业人士走上工作岗位之前,应显著加强对其的廉洁培训。例如,针对目前十分突出的“29”、“26”现象(即某些青年人走上工作岗位短短几年后即产生腐败行为),应在大学生毕业之前强化廉洁教育,并可综合采用法律培训、以案说法、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

    历史经验表明,反腐败力量与腐败势力、廉政意识与腐败意识之间的斗争将是长期的。因此,廉政文化建设注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笔者相信,有中国特色的廉政文化体系最终形成之日,也就是我们真正扭转了社会风气并掌握了反腐败斗争的战略主动权之时。

    深圳市宝安区第三届“廉洁文化周”暨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启动仪式在新安街道海华社区公园举行。
 
 

国务院参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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