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反腐败也要“打假”
当前,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作假现象主要有下面几种表现:
隔靴搔痒。在对有违纪违规行为干部的处理过程中,有些单位、领导不是从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人民的利益出发,在对其定性量纪上往往以“教育从严,处理从宽”、“应保护、爱护干部”为由, 想方设法让其逃避应有的惩处。
避实就虚。对受群众举报待处理的违纪干部,有些单位、领导往往出于“感情”上的原因和彼此之间牵扯着的各种利害关系等缘故,对其违纪违规行为冠以经过“集体研究同意”做正当理由,为其违纪违规行为开脱责任,使该处理的得不到处理,甚至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阳奉阴违。对司法机关已明确做出司法处理或由上级督查督办并已做出党纪政纪处理的违纪违规干部,其所在单位、领导拒绝执行按规定撤销(降低)其工资待遇和职务变更的决定,继续为已服刑者支付工资及福利;有的被判处缓刑,却还让其履行着党内或行政职务;还有的让其异地做官,甚至有的还得以晋升。
逢场作戏。抓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流于形式,热衷搞轰轰烈烈的场面,而真正需要接受反腐倡廉教育的领导干部却又很少出现在受教育的现场,从而出现学习上过了关,实际工作上却置党纪法规于脑后,以至于栽了跟头的问题。
每逢3月15日,人们很自然会想到打假,然而反腐败斗争中出现的作假现象,从某种意义上讲其危害远远超过了经济领域中的作假,这其实也是一种腐败。
作假,亵渎了反腐败斗争的根本。反映了部分领导干部并没有从反腐败和从严治党的高度上来认识维护党纪法规的严肃性,而是从本地区、本单位的利益、个人感情乃至更阴暗的复杂心理等诸多因素来对待和抗衡反腐败斗争,说的严重了就是对党和国家的事业极不负责任。
面对反腐败斗争中出现的作假现象,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对善于在反腐败斗争中作假者,要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即要追究其领导责任,还要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对造成严重后果者,必须要让其接受党纪国法的严惩。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反腐败斗争中弄虚作假,树立起党和国家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