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安徽省政府参事为淮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言献策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做好“三河三湖”等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工作,提高重点流域水污染物的国家排放标准。安徽省政府参事李朝东,省政府参事、无党派人士方介人认为,这是淮河治污的尚方剑、金牌令,为淮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指明了方向。
淮河流域包括河南、安徽、山东、江苏四省的部分区域。
淮河干流在安徽省境内全长430公里,流域面积6.7万平方公里,占全省近1/2,人口3900多万,约占全省3/5,覆盖淮南、蚌埠、淮北、阜阳、宿州、亳州、滁州、六安、合肥9个省辖市,47
个县(市、区),其中有8个国家级贫困县和5个省级贫困县。
日前,安徽省政府参事室安排李朝东、方介人参事深入淮河流域的阜阳、六安、淮南、蚌埠市,对安徽省淮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
他们认为,淮河流域是安徽省乃至华东地区重要的粮、煤、棉基地,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其水污染治理问题一直为国家高度重视及社会集中关注。安徽省先后颁布了《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安徽省城市污水处理费管理暂行办法》等,积极实施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建成了一批重点污染治理工程。截止到2007年底,共投入50.2亿元,建成73个治污项目,建设管网670公里。关闭了沿淮146家污染严重企业和生产线,削减COD3933吨/年。加强新建项目环境管理,突出“四个严格”和“四个不批”。“四个严格”即严格落实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严格落实新建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严格落实审批权限划分的要求,严格审批可能危及饮水安全和土壤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四个不批”即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无法通过“以新带老”、“以大代小”实现“增产不增污”的项目不批;未按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企业的新、扩、改建项目不批;未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园区规划未依法进行环评的项目不批;未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的地区和出境断面水质2次不达标的地区,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项目不批。努力提高环境监管水平,加强水质监测,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淮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取得一定成效。“十五”以来,淮河干流水质基本保持在
Ⅲ到Ⅳ类,支流水质达标率稳中有升。2007年,在上游多条支流入境水质常年为劣五类的情况下,干流出境断面水质达三类标准,国家考核省界4个断面水质综合达标率为100%;流域17条主要支流综合达标率88.24%,比国家《目标责任书》要求的60%目标高出28个百分点。
他们提出,尽管国家和淮河流域的各级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的条例、规定、通知,采取了一些治理措施,但长期以来安徽省境内淮河污染仍然十分突出,入境污染严重,虽经多年治理,仍未根本扭转,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一是水资源缺乏,水污染形势严峻;二是污染治理资金筹措难度大;三是工业企业治理水平不高,流域内结构性污染矛盾仍然突出;四是农村污染问题严重;五是部分城市饮水安全问题突出。
他们建议:
一、编制淮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近日国家批复了淮河治污“十一五”规划,其中安徽列入规划的项目仅98个,投资39亿元,所占比例与我省实际不相称。建议尽快制订《安徽省淮河流域水环境治理总体方案》,力争更多项目列入国家方案,获得更多支持。
二、提高淮河流域工业企业排放标准。根据安徽省目前的产业结构及经济发展水平,提高部分行业如造纸、酿造、食品、化工等行业达标排放标准,并在淮河(及巢湖)流域率先实施,从而进一步削减工业污染负荷,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三、加大督查力度,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目前,部分建成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不高,有的不到50%,造成投资浪费,设备能力闲置。建议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
四、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力度。统筹制订城乡环境保护规划,统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统筹城乡环境保护投入和管理机制。加大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乡镇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等方面资金支持力度。
五、积极支持有关市尽快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目前,淮南、蚌埠两市正积极寻找新的饮用水源,分别考虑从六安大别山和茨河引水。建议省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如可行应积极给予支持。
六、加快推进引江济淮项目前期工作。随着沿淮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对水资源的需求不断上升,未来水资源缺乏和水环境容量不足的矛盾将会更加突出。应加快引江济淮项目前期工作,使我省在长江水资源分配中处于主动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