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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和创新的新突破

信息来源:作者:陈进
发表时间:200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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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6月份以来,农村大包干之乡凤阳县继续发扬敢为人先精神,在全县开展兴办生产与资金互助合作社的试点工作。他们推出生产合作与资金互助合作相结合的“1+1”模式,在探索完善和创新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方面,有了新的突破,迈出了新步伐,闯出了中西部地区农村完善基本经营制度的新路子。
  一、凤 阳县完善和创新家庭承包制,建立生产和资金相结合1+1合作社模式的主要做法和特点
  改革开发三十年来,凤阳县农村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大包干”制度为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78年61元,增加到2007年的3652元,财政收入由1978年的917万元,增加到2007年的38050万元,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但在新一轮加快发展的过程中,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凤阳的农村经济发展仍然面临诸多困境。主要是随着农村城镇化、市场化和农业产业化的推进,特别是农村劳力大量外出务工,农村的家庭经营状况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集中表现在大量的农村资金、人才等生产要素的流出,农民增收缺少手段,就业缺少途径,创业受到抑制,农村经济发展缺乏支点和活力。
  凤阳县委、县政府在认真分析农村形势和本县农村特点时认为:解决农村发展的根本问题,仍需在完善和创新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上下功夫。特别要大力发展农民的生产合作和资金合作组织,以解决农村生产经营中的资金、信息、技术和人才等生产要素短缺,以及服务不足和与社会化大生产及市场对接等问题。为此,县委、县政府在积极发展现代农业、鼓励农民发展各种生产合作社的同时,又要求发展生产合作+资金互助合作的农民合作组织。2008年6月,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凤阳县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试点工作方案》,全面启动生产和资金互助社的建设试点工作。到目前为止的短短两个月时间,已建立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36个。其中,一半以上是生产和资金互助相结合的合作社模式。入社成员已达到1391名,筹集股金500多万元。“大包干”发源地的小岗村,也办起了双孢菇生产资金合作社。
  凤阳县兴办生产和资金互助合作社的主要做法是:
  1、调查研究,宣传发动
县里通过调查研究拟定了试点办法,要求各乡镇要根据本地已建立的生产合作社情况和产业的特点,确定“1+1”模式。如红心镇李武村采取油茶生产合作社+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形式;蒋庄村采取养鸡协会、养猪合作社+资金互助社形式;红心村则以大米加工协会+资金互助社形式。各乡镇在全面了解社情民意基础上,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宣传建立“1+1”合作社模式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提高村民的认知度,调动他们入社的积极性。
  2、先行试点,有序推进
首先,是对试点村、组合作社筹备组负责人进行培训,请中国人民大学周立教授,吉林省梨树县农民资金合作社推动者姜柏林授课。从理论和实践上讲解合作社的兴办程序、运作步骤和应当注意的有关问题,并在培训班上与学员讨论互动,以加深理解、掌握基本要点,便于实践操作。其次是试点单位要确定发起人,认购股金,召开成员大会,通过章程,并选出理事会、监事会,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在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银行开户后方可正式运行。之后,各乡镇培育1-2个生产和资金合作社并给予重点指导和扶持,取得经验后,才能在面上推开。
  3、加强领导,政策扶持
为保证试点有序进行,县里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合作社筹建方案的审批、运行情况的评估和业务经营的稽核,以保证合作社资金运作的安全。为保证生产和资金合作社能正常运行和发挥应有的作用,县委、县政府还就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出台了九项扶持和优惠政策。包括免征农民生产资金互助社的税金;对每个兴办生产和资金互助社给予3000元的开办经费补助;根据年终考核情况,再给予二、三万元资金以奖代补。对经评估监测良好的生产资金互助社,由金融部门授信,使资金互助合作社能对成员进行再贷款。
  从凤阳县兴办生产和资金合作社的操作过程看,主要体现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是有明确的办社宗旨和办社原则。兴办生产和资金互助合作社,主要是为农业生产提供各种服务,增加农业资金投入,努力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合作社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体现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在办社原则上坚持政府引导不包办,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坚持以村或合作社内部为活动范围;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自我民主管理,自我风险控制。
  二是合作社管理运行较为规范。凤阳县兴办生产和资金互助合作社最大的特点就是管理运行较为规范。合作社根据国家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规定,制定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合作社的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经营管理机构,有符合法律程序要求的正规注册登记手续。如有工商部门批准发给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有技术监管部门发给的部门机构代码证书,有金融部门的开户许可证,有税务部门批准的税务证书等。
  三是坚持生产和资金合作“1+1”的模式。凤阳县在试点方案中明确规定,兴办资金互助合作社,必须是在已成立的各类生产合作社基础上兴办,坚持两社合一的原则。农民资金互助社是农民资金合作组织,为成员生产提供服务,解决生产资金不足的问题,不能办成金融机构和从事社会金融服务的组织。
  二、凤阳县生产和资金合作社在完善和创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上的新突破
  凤阳县兴办生产和资金合作社的时间虽然不长,但在探索统一经营有效实现方式和创新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体制和上已经有了不少新突破。
  (一)探索统一经营有效实现形式上的新突破
  一家一户的小规模分散经营,在社会化大生产的市场经济中,通常处于不利地位。市场风险大、交易成本高,生产经营中面临许多困难无法解决,需要发展统一经营层次来解决一家一户办不好和办不了的事。而通过农户之间,农户与其它市场主体之间的联合与合作,同样可以实现要素整合,也同样可以发挥对农户生产经营的带动、指导和服务的功能。凤阳县创办的生产+资金的合作社,正是这种统一经营有效实现形式的新突破。
现以该县小溪河镇燃灯村黄张种植业生产资金合作社为例,介绍生产和资金合作社在统一经营实现形式上取得哪些新突破。
  该县小溪河镇燃灯村黄张种植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7年5月,主要为成员和本村群众进行订单种植、统购农资、提供种植技术等方面的服务,并建立了一个高效经济作物种植示范基地,有力地推动了成员和周边群众的种植业增效和增收。他们在统一经营和服务项目上有不少新突破。
  一是提供各种生产经营和技术服务,帮助社员发展高效农业。合作社成立后,积极为社员提供各种种植、养殖等技术服务。从浙江桐乡引进杭白菊,从湖北引进葛藤的新品种和栽培技术,发展养鸭、养羊等优良品种畜牧业。同时合作社还建立了高效经济作物示范基地,种植杭白菊、葛藤、黄桃等150多亩,为社员提供示范和技术服务,帮助社员发展高效农业。
  二是发展定单农业,帮助社员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去年,该合作社与当地的大明牧业公司签订供应玉米秸秆做青储饲料的合同,使种玉米的成员和其他农户每亩玉米增收400多元。今年初,该合作社分别与大明牧业公司和农户签订了600亩的玉米秸秆购销合同。订单种植降低了农业生产风险、提高了农民收入,同时也降低了养牛饲料的采购成本,合作社与企业、农户获得了三方共赢。通过核算,种玉米秸秆比麦稻连作每亩可增收千元以上,1000百亩玉米种植可为农民增收近160万元。
  三是开展农资统一购销,降低社员生产成本。去年该合作社统一购买了3吨复合肥,每袋比市场价便宜10元左右,每吨化肥批发价比成员从市场上购买便宜100-150元。通过合作社统一采购的农药,出售给成员比市场价便宜50%。今年春耕该社又统一购买了40吨化肥,仅此一项,可为合作社成员和本地农民节约成本6000余元。
  四是扩大经营规模,谋求社员最大收益。通过合作社组织统一经营逐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2007年初,合作社员和大明牧业公司签订了170亩的玉米秸秆合同,随着效益的提高,扩大到今年初的600亩,目前,玉米种植规模已过1000多亩,形成了较大的规模效益,解决了一家一户商品生产量小、无法适应市场需求的问题。
  (二)创新家庭承包经营体制和机制上的新突破
  1、在经营主体上创新。建立生产合作社,创新家庭承包经营体制,关键要使组织起来的农民真正成为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而凤阳县已经做到这一点,凤阳县新创办的生产和资金合作社都是经过工商部门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成为新的市场主体,实行独立自主经营的。在此之前,凤阳县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仅缺乏统一服务功能,不具备经济主体地位,而且农民普遍存在调整结构难、寻求技术服务难和资金贷款难等问题。一些已成立的生产技术协会,也因缺乏法人主体地位不能进行合法的市场经营。成立生产和资金“1+1”合作社后,不仅要有规范的章程和管理制度,而且要在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在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单位代码登记,在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在银行正式开户,申请商标注册。这样完全取得了生产和资金合作的独立法人资格,在市场经营中发挥应有作用。如合作社可以从事为社员购买生产资料、销售农产品等方面服务,可以有资格与其它龙头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可以保障自己的市场谈判地位,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可以申请银行贷款等。
  2、在经营要素投入上的创新。凤阳县试点办法要求,生产和资金合作社社员必须以章程约定的股份入股、允许成员用登记的小产权房、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或向金融机构融资作为入社股金,实现劳动与资本的联合。从凤阳过去已成立的单一生产合作社来看,之所以比较松散和不能正常运行,主要缺乏必要的生产经营资金。小溪河乡燃灯黄张生产资金合作社之所以能够发挥作用,对农民有吸引力,就在于它能够用成员入股的资金,进行生产资料购销,为成员提供技术、信息和销售服务从而使农民获得了收益。从凤阳县已成立的合作社情况看,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外出打工劳务收入的增加,农民手头普遍存有一定数量的资金,每户筹集1-2千元资金入股,是完全可以做到的,这样全县就可筹集一笔相当可观的资本金。该县的武店、刘府等经济较好的乡镇,农民手头的现金和存款还更多。因而,农民生产和资金合作社的成立,实现了生产、劳动与资本的联合,有效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3、在经营制度上的创新。凤阳县的试点办法明确规定,合作社发展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坚持以村或合作社成员内部为活动范围,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一人一票、民主管理原则,防止入股大户操纵合作社经营。严格按成员交易量(额)进行利润返还或股金分红。燃灯村黄张生产资金合作社由于经营较好,成员股金已由每股300元,增加到1200元。
  4、在金融服务方式和体制上创新。凤阳县试点办法规定,对经过评估监测运行良好的资金合作社,可由金融部门进行授信。可以发挥生产资金合作社内信息对称的优势,对成员进行再贷款,既可减少金融部门的信贷风险,减少成本,又可实现双方共赢。同时,也可将成员入股资本金的一定份额,存入开户银行,作为成员贷款担保资金,为农民向银行贷款担保。这样就形成银行向合作社贷款,农民向合作社借款,既降低了银行的成本和金融风险,实现了银行过去直接向农户贷款到向合作社贷款的转型,建立了新的合作模式,从而实现农民自办金融服务与国家正规金融的对接。由此,而带动了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形成国家政策金融、商业金融和农民自办金融服务相辅相成的金融体系。同时,这种生产和资金合作社的兴办也有利于规范民间金融,发挥民间金融更大更直接的作用。板桥宴公花生加工协会,早在几年前就为会员提供融资服务,但不够规范。成立生产资金合作社后,一次就筹集资金280万元,为当地农民从事花生生产和加工提供了资金支持。
  三、凤阳县兴办生产和资金合作社“1+1”模式的启示及建议
  (一)几点启示
总结和分析凤阳县创建生产和资金合作社的“1+1”模式,可以给我们带来以下几点启示。
  启示之一,解放思想,大胆探索是推进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完善和创新的前提。
凤阳县小岗村农民以敢为人先精神创造了大包干,从而奠定了全国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建立,成为国家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经营制度,为我国的改革开放立下了汗马功劳。实践也证明,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具有普遍的适应性,中央也一再要求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发展,面对家庭承包经营结构已经发生变化以及农村市场化、城镇化、产业化对经营主体的新要求,如何完善和创新家庭承包经营体制还一直没有破题。特别是如何寻找统一经营组织的实现形式,使农民真正成为有竞争力、有组织的市场竞争主体,都停留在文字要求上,无法具体操作。凤阳县委、县政府根据发展生产力的要求,果断地调整和构建新型生产关系,在全县进行生产和资金合作的试点,可以说是新形势下解放思想,大胆探索的产物。实际操作中也证明,这种生产+资金的合作模式,既是在稳定家庭承包制前提下的完善和创新,又能得到农民的拥护和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启示之二,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适时引导,是完善和创新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和条件。
30年前,凤阳县领导总结了小岗村经验,创造了“大包干”责任制,解决了土地产出率和农民温饱问题。30年后,凤阳县创新合作组织,又解决了农户经营规模和效益问题。该县临淮镇濠州农民资金合作社和小溪河镇燃灯黄张生产资金合作社,是农民自发兴办的合作经济组织,这两个合作社的兴办,解决了农民生产上资金短缺的问题、定单生产问题和生产资料统一采购供应、节约生产成本的问题。板桥宴公花生加工合作社通过内部成员筹集资金解决了当地所需的收购资金问题。凤阳县及时总结了农民群众的实践,认为这种把生产和资金合作结合起来的形式有很多优势,它有利于完善家庭承包经营体制,有利于农村经营体制的创新。因而在总结已办合作社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县各乡镇开展生产和资金合作社的试点。
  启示之三,只要有利于生产力发展,有利于农民增收,改革创新就会受到农民的欢迎和社会各界的支持。
凤阳县进行生产和资金“1+1”模式试点以来,受到了农民的普遍欢迎,纷纷要求加入合作社,不少村都主动提出要求办社。我们询问了一些合作社成员,为什么要入社,他们说,主要是在农村信用社贷款太难,另外加入合作社的股金还可以分红。这就是农民要求兴办生产资金合作社的根本动力和原因。同时,这种农民“信赖、方便、风险小、用钱方便”的生产资金互助组织,改变了银行不愿帮、政府又帮不了忙的小额借款,实现了农民自己办、用钱安全和方便的新突破。凤阳县生产资金合作社的兴办,由于它起到了促进生产发展、有利农民增收的作用,从而得到了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工商部门允许合作社注册登记,银行允许合作社开户,税务、技术监督部门允许办理登记或编码,从而使合作社能取得法人资格,以独立市场主体地位从事自主经营。
  (二)巩固和发展生产和资金合作社的几点建议
  1、建议凤阳县对已建立的30多个生产和资金互助合作社,要注意总结提高,规范其发展
  一是搞好已建合作社的完善工作,不要急于铺新摊子。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已建立的合作社进行评估检查,包括审查合作社章程、各项管理办法,入股及借款手续,以及注册登记手续是否完备等。缺什么、补什么,不规范的,要规范起来,保证其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规范运行。
  二是要端正生产和资金合作社的经营方向,注意两个防止。一要防止把生产资金互助合作社办成单一的农村金融组织,与农村信用社争存款、争贷款;二要防止将合作社的资金挪作他用,生产和资金合作社所有的资金必须主要用于发展生产,要健全和完善内部成员借贷手续,不得向非成员借贷。动用资金实施相关农业建设项目,必须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才能实施,资金使用情况要向全体成员公开。三要防止村、组干部行政干预。村、组干部是农民的,可以入股,但只能行使一人一票的权利。要防止村组干部在生产资金合作社进行行政干预,越权指挥。
  三是加大合作社的管理和会计人员的培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县里要不定期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开展对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特别是业务指导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健全会计核算帐薄,加强资金进出手续的严格管理。
  四是要坚持正确的资金投放原则,防止出现经营风险。生产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兴办是为了解决农民服务不足和资金不足的问题,对单一兴办的资金合作社,要引导其尽快与生产合作社结合,防止其单一搞资金经营。已办的生产资金合作社,在资金投放方面,要完善必要的手续,坚持小额、短期、高效的原则。在合作社生产经营能力和水平有限,产业化经营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不宜把合作社资金用于搞数额大的生产投资,防止造成经营风险。
  2、建议县里在办好现有生产和资金合作社基础上,可根据情况引导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
一是可以在现有“1+1”生产和资金合作模式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合作,如可以发展生产合作+土地流转合作,促进劳力最大限度转移,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生产合作+购销合作以解决农资价格过贵和产品销售难问题;生产合作+农产品加工合作,以不断提高增值收益;生产合作+运储合作等模式,以解决农产品生产和大市场对接问题;通过上述各种合作模式,进一步完善双层经营体制。
二是可以在现有合作社基础上拓展合作范围,发展县、乡联合社或联合会,以便相互交流经验,取长补短,搞好资金余缺调剂,协调解决资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资金的管理等。通过行业协会的兴办,可以形成较大的商品生产和经营规模,掌握市场行情,在更大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为基层合作社提供更多的服务。
三是可以在现有专业合作社基础上,成立综合合作社或社区性合作社。这是世界各国合作社发展的通行做法,使合作社在社区范围内为社员提供更多的合作和服务,如社区文化、卫生等方面的服务等。从而更好地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
  3、建议国家要修改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允许将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列入调整范围。农民资金合作社,也是专业合作社的一种形式。办好农民资金合作,有利于激活农村“沉睡资本”,有利于用好农民手中的钱,防止农村资金外流。现在国家已经允许外资大银行和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进入农村,没有理由限制或不扶持农民合作金融组织的发展。目前,国家已经出台“农村资金互助社办法”,是金融部门办农村金融,不是农民自己的金融组织,无法发挥农民资金合作的应有作用。
  4、建议国家要对农民的生产和资金合作组织加大政策和财政的扶持力度,促进其健康发展。各级财政部门要扶持一定数量的启动资金,也可将扶贫资金注入生产资金合作社,作为其资本金,进行滚动发展。建议国家要创新农村担保方式,扩大农村抵押物范围,为农民融资创造条件,应积极探索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和住房产权能够抵押贷款的试点。
  5、建议国家要加快发展农业保险,建立农业保险体系。通过完善的保险制度,增强农业抵抗风险能力,提高农民贷款的还款能力。建议通过加大财政补贴保费方式,使农业担保费率总水平达到商业保险所要求的标准,又能在农户所能接受的范围之内,从而达到保护农民利益、降低农业风险的目的。
  6、建议国家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形成多种金融组织和农民合作金融组织互为补充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多元化的农村金融需求,需要多形式的金融和服务组织去满足。农村仅靠信用社一家服务是远远不够的。现在金融系统兴办的村镇银行、农村资金合作社数量微乎其微,起不到搞活农村金融的作用,必须有大量的农民合作金融来补充和满足农民融资的要求。建议国家银监部门放宽政策,对农民兴办资金互助组织,应允许其先发展,后规范,允许农民合作金融参与市场竞争,缓解农村资金倒流现象和农民贷款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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