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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

政府“抽奖”拉动消费有违法律

信息来源:作者:沈彬
发表时间:200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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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子晚报》5月5日报道,为鼓励消费、扩大内需,徐州市委、市政府在五一前出资200万元,购置了家用汽车、笔记本电脑、液晶电视等奖品。凡在活动参与企业单笔消费满一定金额,消费者就可以凭发票领取奖券抽奖。目前汽车等大奖已经被领走。

  看到这则新闻,总觉得有点别扭,“抽奖”似乎和一些城市派 发消费券有着本质不同,问题出在哪里呢?

  首先,2001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彩票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彩票发行的审批权集中在国务院,任何地方和部门均无权批准发行彩票。目前,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彩票有两种,即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要坚决取缔各种以有奖销售或抽奖方式变相发行彩票的活动”。很明显中国只有两种彩票,即民政、体育部门主办的福彩和体彩,因为彩票利益巨大,操作稍有不慎就会滋生严重的腐败,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比如几年前的西安宝马彩票案对于政府的公信力产生了严重危害。所以中央政府对于彩票的管控一向非常严格,像徐州这样的地方政府根本无权发行彩票。

  上述《通知》还规定:对未经国务院批准擅自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财政部要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进行查处,涉及政府部门和行政机关的,要对主要责任人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触犯刑法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就算是报道有失实之处,是商家的促消活动,而不是政府行为。按《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显然作为大奖的某品牌轿车已经超过了5000元的法定上限。而且兑奖手续在市商贸局进行,政府不可能不知情。徐州市的工商部门面对这种堂而皇之的违法促销,为什么行政不作为?

  再次,所谓“徐州市委、市政府出资买奖品”,也就是在花纳税人的钱,财政资金应按照人大批准和上级核准的预算依法使用,这次的200万不知道是动用哪项预算?但徐州市肯定没有彩票的预算。新闻中还说只有在部分商家消费才可获得奖券,何以用的是全体纳税人的钱,政府却只帮部分商家吆喝?就算没有权力寻租的空间,至少这对于另一部分企业会造成不公平竞争。

  政府拉动消费的初衷无可厚非,但政府不能直接参与到市场经济游戏中来,否则就会产生不正当的竞争,破坏了市场的平衡。

国务院参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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