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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

“带病官员”复出凸显“问责制”困境

信息来源:作者:金辉
发表时间:200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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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三鹿奶粉事件被中纪委监察部处以记大过处分的三鹿事件重要责任人、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原副司长鲍俊凯已出任安徽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党组书记一事被媒体曝光。记者登陆安徽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发现在领导信息一栏赫然显示局长、党组书记鲍俊凯,而且行政级别也从副厅级升格为正厅 级。该网站信息显示鲍俊凯从去年12月份开始就已经在公开场合出席活动。

    “问责制”到底怎么了?

    记者调查发现不但鲍俊凯异地复职,因三鹿事件而被记过的河北省农业厅原厅长刘大群也早在今年1月份被选为邢台市市长。此前更有媒体报道,因对贵州瓮安 “6·28”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当而被撤职的原瓮安县委书记王勤已悄然“复出”,调任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副局长一职;因“黑砖窑事件”被撤职的临汾市洪洞县原副县长王振俊,已复出并长期担任该县县长助理一职。
    从王振俊、王勤到鲍俊凯、刘大群,他们在各种具有广泛影响的事件中负有不同责任,而被高调问责的官员在悄然之间纷纷复出,使“问责制”的严肃性受到怀疑。更有专家认为问责制就是让“带病官员”休个短假,主要目的是为了敷衍舆论、忽悠公众,待时机成熟就会重新异地复出甚至升迁。
    质疑的目光都集中在“问责制”到底怎么了?为什么那些被问责的官员会在问责后短时间内毫发无损地复出?为此,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研究所所长毛寿龙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宪法行政法研究室主任周汉华。

    毛寿龙:政府行为与群众认知有错位

    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问责的标准和程序还存在着一些模糊的地方,政府的标准和群众的理解标准之间有错位,政府的问责和群众的期望之间有错位。
    由于信息不公开,官员复出的原因、条件和程序,公众均一无所知。“静悄悄”上任,损害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导致群众不满。一些群众表示,官员被免职就是丢职罢官,永不录用。其实,这是由于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还不熟悉造成的。实际上,免职在制度上的意思只是免去现在所担任的职务,免职的原因不一定完全是因为这个官员犯了错误,也可能是年龄到期、任职到期、正常调动或者考核不合格等。即使是因为犯错误,免职也可能是处分当中最轻的一种。造成群众对“问责制”不满意的最主要原因还是政府所做的远远没有达到老百姓的期望,政府的运作和老百姓的期望相差甚远。

    周汉华:问责应区分政治与法律责任

    目前,中国的“问责制”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亟待加强。这些官员被免职或者引咎辞职大都是因为对重大事故负有某些责任。但是问的到底是什么责任?是政治责任还是法律责任?问责的效果怎么样等等问题都没有说清楚,缺乏规范性,这就导致后面官员复出时难免不会出现争议。如果前面的问责明确了,后面的争议就简单了。
   “问责制”在大部分领域里都只停留在“喊口号”的阶段,缺乏可以提供依据的具体制度。问责的主体、问责的范围、问责的条件、问责的程序以及问责的后果等等都没有给出明确指示,问责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边界不清晰。
    对官员进行问责涉及认定是法律责任还是政治责任的问题。目前的《公务员法》、《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官员的法律责任有明确规定,但是缺乏对官员政治责任的认定。这恰恰给政府官员提供了打“擦边球”的机会。质检总局的表态在法律层面上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官员之所以被问责很大程度上还是因为与他们有关的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后果,需要从政治伦理的角度追加他们的责任。如果是政治责任问责,那么质检总局提供的依据就是错位的。
    政治责任的要求比法律责任要求要高的多。被问责官员承担法律责任只是问责制中最基本的要求。如果只强调法律责任、忽视政治责任将影响政府的威信和公信力。现在的“问责制”亟须明确问责的性质才能避免“带病官员”复出再次引起争议,给广大群众一个交代。对于那些需要承担政治责任的官员的再任用要更加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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