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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

地方政府何以屡屡充当“替罪羊”

信息来源:作者:陆漫
发表时间:200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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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3日晚7时,海南省东方市感城镇发生一起数百村民对镇政府及当地公安边防派出所进行打砸烧事件。幸运的是“经当地政府和干部的全力疏导,目前事态已平息”。此次事件中,我们看到的又是“不法分子利用某某纠纷,蓄意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制造了一起围堵、冲击镇政府和边防派出所的突发性群体事 件”。为什么地方政府屡屡充当“替罪羊”?群众什么时候才能不再被“不法分子”蓄意煽动呢?

“真相”要及时澄清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每一次群体性事件的爆发有偶然也有必然。北京大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指出:“在频发的群体性事件中,一些官员为了推卸失职、渎职责任,故意将视线转移到‘不明真相’和‘黑恶势力’身上,用‘不明真相’唬弄群众,成了我们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处理群众性事件的既定思维,企图控制舆论,而后采取高压手段解决事件。正因如此,更容易引发群众的反感和疑惑,使得事态进一步恶化。”
    “近年来几起有较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一个共同的特征都是事情起因虽小,但矛盾积怨很深,不满情绪很强。我们平时总是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为什么到了群体性事件的时候,‘群众雪亮的眼睛’就识不破少数蓄意煽动的人呢?就是基层政府有关部门,没有及时把真相交给群众,让‘不法分子’打了时间差。还有,基层政府在平时的工作中,不务真求实,与群众缺乏感情,从而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宏山说出了在突发性群体事件中地方政府屡屡充当“替罪羊”的原因所在。

“闹”是正当利益表达

    很多媒体、专家和学者在分析近年来全国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时,得出了这样一个规律:起因很小——基层反应迟钝——升级为群体性事件——基层无法控制——震惊高层——迅速处置——事态平息。清华大学社会学教授孙立平认为,在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理问题上,再也不要和媒体玩“躲猫猫”、捉迷藏之类的游戏了。以群体性事件为例,“闹”——绝大多数只是一种正当的利益表达,就像小孩遇到不能解决的事时往地上一倒哭几声以引起大人注意一样。因此,必须要有一个机制,让人们的需求得以表达。
    “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闹闹就解决”,这说明了地方政府对民众利益漠不关心,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事情漠然置之。为什么不闹不解决?矛盾激化才解决?说到底,是我们的某些地方政府建设滞后,最终不可避免地在突发性群体事件中充当‘替罪羊’。浙江工商大学教授陈剩勇也道出了另一个根源。

“矛盾”要用公平与正义去化解

    “在社会利益多元化的格局下,由于现有的民意表达机制不够畅通,民众利益不能得到充分表达,造成地方上小摩擦和小纠纷频频发生。而基层社会缺乏利益协调机制,再加上地方官员的‘不作为’,导致民间的一些冲突和纠纷不能很好地得到解决,从而升级为群体性事件。”杨宏山说。
    在采访过程中,专家们一致认为,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和解决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工程和政治工程,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以正常的心态、实事求是地判断和定位当前的矛盾与冲突,用制度化的方式加以解决,才是真正的出路——越是“矛盾”积怨很深的地方,当地民众越需要公平与正义去化解;越需要当地政府为民做主、为民说话、替民办事;越需要当地官员以负责任的心态,以最大的诚心和信心去化解种种潜在的冲突与矛盾。
 
    文章出处:中国社会科学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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