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阳光法案”要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最新一期《瞭望》新闻周刊载文称,官员财产申报、公示的制度建设目前处于一种胶着状态中:对这一制度本身的意义基本没有争议,但对推出时机和实施举措,仍缺少共识。《瞭望》援引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监察局副局长杜黎明的观点称,“阳光法案”要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不会仓促出台,也不会 遥遥无期。另据《瞭望》新闻周刊报道,多名受访人士称,官员对财产申报有心理抵触可以理解,但从根本上要辨明的是官员的权利与义务。今年第四次提交官员财产申报建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指出,相当一部分官员还未从心里认识到公开财产是其义务。
廉政意识的培养、廉政观念的塑造、廉政风气的树立、廉政法规的制定——怎样构架建造一个廉洁奉公的政治体制始终是古今中外掌权者和执政者所殚精竭虑的严峻课题与首要任务,而手段多样形式各异的反腐倡廉措施也是层出不穷日益丰富,但其中绝大多数要么是雷声大雨点小、要么是只治标不治本,并没有切中廉政工作的要害,也不能契合廉政工作的目标。厘清前后关联、解开因果纠结,其实“廉”与“腐”的交锋点就是一个“钱”字,因此把官员财产透明化虽然不是一劳永逸的万全之策,但至少是事半功倍的有效之举。
然而无论官员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是多么的让百姓翘首以待,其执行和落实最终均离不开官员的配合与支持,但恰恰就是在这个必不可少的环节上,近乎所有的官员都持反对意见、怀抵触心理,其中的缘由显而易见不必赘言,实际上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的不是官员的表态,而是政府的姿态,在这场民众知情权与官员隐私权的暗战中,政府裁决权将是一锤定音的终极因素。广大百姓当然是希望政府能够凭借强硬的法律条文实施疾风骤雨般的铁腕推行,但是义愤填膺的舆论往往会导致矫枉过正的后果,民众急于求成的心态很可能会逼迫相当数量的问题官员狗急跳墙从而虚报瞒报甚至不报个人财产状况,那么原本初衷良好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也就很有可能半途而废或者徒有其表。正如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监察局副局长杜黎明所言“阳光法案要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而这个过程需要的恰恰就是时间,这不仅仅是等待立法条件成熟立法环境完备所需的时间,这更是让众多官员真心实意地接受财产公示制度所需的时间,所以这个制度“不会仓促出台,也不会遥遥无期”。
从目前的情形来看,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继续推进的最大阻力源自官员对自身权利和义务的理解缺乏清醒正确的认知,所以百姓应当给予政府反腐倡廉的信赖,而政府也应当加紧对官员的督导和教育,在最短时间内促使财产公示成为官场惯例。对官员思想的改变需要从三个方面着手:其一,定位官员在社会生活中的角色,一定要加强“人民公仆”意识的熏陶,只有把自己置于百姓之下而不是百姓之上的时候,官员才会真正了解百姓的心声和诉求,也才会真正明白百姓对官员财产公开为何会抱有如此之大的兴致;其二,强化官员公开透明的执政理念,执政的公开性不仅限于日常工作,甚至包括官员的个人生活,做为明显有别于其他行当的职业,掌握着社会权力的官员必须学会也必须适应在民众监督的目光下从事一切公私活动,这是为官者必须做出的利益牺牲;其三,对官员家属的管束也要做到严格细致,很多时候问题官员的堕落往往伴生有家属怂恿的现象,甚至可以说官员家属的贪欲私念比官员自身的意志松散更加具有杀伤力,所以要让官员敢于财产公开就要切实杜绝枕边风乱吹的丑态。
拿该拿的钱、做该做的事,只要官员能以身作则严于律己,那么财产公开不仅不会让官员有芒刺在背的惶恐,反而会让一心为民的官员形象植根于百姓的心底。晒晒家底吧,在阳光下昂首挺立的官员才是百姓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