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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杜鹰:当务之急是完善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信息来源:中国经济时报-中国经济新闻网作者:潘英丽
发表时间:2016-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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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农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是当前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头戏,也是当务之急。”全国政协委员、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杜鹰在第四届中国粮食与食品安全战略峰会上提出,“如果这个关系理不顺,市场机制就无法发挥作用,农民的利益就得不到切实的保护,同时国家的粮食安全也就失去了根基。”

    回首我国农村改革已经走过的38年历程,期间仅粮食购销体制的大改革就有四五次之多,这一轮的改革,将对我国重要农产品调控体系带来哪些新变化?

    曾经长期从事农村改革和发展政策理论研究、参与相关政策制定、担任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的杜鹰在会上发表了他的见解与建议。

    农产品调控体系已经到了必须改革的时候

    杜鹰表示,我国在2004年之后形成的新时期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主要作用是取消保护价,实行最低收购价,取消农业“四税”,实行“四补贴”。该体系对支撑当时的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发挥过重要的支撑作用。

    但另一方面,调控体系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国内外环境变化产生的矛盾也在不断积累。从2008年开始,我国农产品成本开始加速上升,到了2010年,中国三种粮食价格全面高于国际市场的离岸价,2013年之后,已经全面高于配额内进口完税价格。与此同时,国内外差价仍然逐年扩大、进口压力持续增加,直至现在。

    在这种情况下,现行的农产品价格调控体系陷入两难境地:继续提高政策性收储价格势必进一步加大进口压力,但是如果不提高政策性收储价格,又不能弥补农民的种粮成本,从而丧失农民种粮积极性。而市场主体也将由于政府性收储价使顺价销售很难实现,失去收购积极性,导致农产品库存挤压,潜亏风险、财政压力不断加大。

    为此,我国在2013年启动了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研究,得出的基本认识是,国家赋予了粮食过多的保收入功能,以致收储价格提得过快、收储范围扩展得太宽、收储量越来越大,悖离了托底收储的政策设计初衷。现有的制度设计不仅没有形成有效保护,还影响了市场机制的发挥作用,调控体系已经到了必须改革的时候。

    应制订重点农产品价格改革体系

    2014年,国家启动了新疆棉花、东北和内蒙古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同时取消了市场的国家零储价,转为企业收储。2015年取消油菜籽的零储政策,同时启动了玉米价格改革。

    今年以来,玉米价格的改革还在进一步深化。目前,国家正着手制订稻谷、小麦实行最低收购价的政策,这个政策的体系正在积极完善当中。总体来看,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和东北、内蒙古地区的大豆目标价格改革总体进展顺利,尤其是棉花取得了成功。

    尽管农产品价格体系的改革在不断深化,但是杜鹰认为,对于不同的农产品应采取有保有放的原则,有些产品完全由市场调节,有些重点产品被纳入国家调节范畴,应启动主要农产品的价格改革。

    杜鹰提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是调控农产品市场体系的一个根本目标,但根基不是当期产量,而是安全能力,即国内生产能力、国际资源的掌控能力和储备能力。因此,在保证口粮安全的情况下,树立谷物基本供给理念显得非常必要。如果根据这一理念来安排国内生产和组织进口的优先顺序并且适当地提高对粮食市场价格波动的容忍度,保持价格在合理区间波动,就不会过多、过频、过快地干预价格。

    当前我国主要农产品价格与收储矛盾体现最集中的是玉米,面对玉米“库存严重、加工能力低、产业不景气”的困局,东北率先将价格下降到一元一斤的环线,迈出了改革的第一步。除了玉米,稻谷和小麦也同样面临着类似问题,它们是最重要的口粮品种,替代性差,必须保证稻谷和小麦比其他产品有更高的国内自给率。

    杜鹰认为,玉米零储价格改革和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的改革,是当前需要高度关注的问题。既要考虑恢复市场价的收购,又要平衡农民的收益,就必须要让补贴政策和价格政策组合使用,不能仅仅依靠补贴政策。补贴只能弥补成本,只有价格政策才能稳定农民预期,保证每年的播种面积。

    杜鹰建议,剥离稻谷、小麦价格的保收入功能,通过目标价格的改革,实现价补分离,用完善的收储价格和补贴机制,通过补贴生产者的方式,直接补贴给农民,保证农民的收益。同时,恢复市场价格调节功能,让市场机制真正发挥作用。只有回归农产品价格体系“保供给”的设计初衷,才能让调控体系更好地建立在市场机制基础上,得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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