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事之窗
王辉耀:“去库存”可进一步放开宅基地流转限制
前不久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通过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扩大有效需求,打通供需通道,消化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我认为,据此还应进一步放开农村宅基地流转限制。
农民无法购买城镇房产,除户籍限制外,相当一部分原因是缺乏购买力。大量农村劳动力从农业中释放,却不具备购买城市住房的能力和条件,处于“漂泊”状态。因此,放开农村宅基地流转限制,让农民享受土地流转增值的收益,是提高农民购买力的一项适时举措。实际上我国早已出现了农村私自出卖宅基地的需求,有必要尽快释放。如果集约利用,可弥补我国农业生产不足。
根据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宅基地的获取方式是无偿使用、划拨,类似于上世纪90年代之前的城镇住房由单位和国家提供的形式。农村宅基地没有市场价,应赋予宅基地商品属性,让农村人与城里人一样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处置权,获得土地流转升值的财产价值。农村人口进城购买二手房,也带动城镇居民住房改善,促进房产尽快去库存化。土地是供给有限商品,无法持续为农村人口分配宅基地,这种解决方式也让拥有宅基地的人口承担了土地使用权成本,合理反映土地稀缺价值。
去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开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并确立了改革的基本思路包括“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我认为,在探索转让宅基地的过程中,可以考虑设置专门的土地基层出让金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设指导价格,防止宅基地被炒作,威胁国家粮食安全,同时,最为关键的是要配合户籍制度改革,例如放开人口500万及以下大中城市的落户限制等。
当前,按照常住人口计算,我国城镇化率已超过50%,如果按照户籍人口,我国城镇化率仅有30%多。去年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这一制度改革的目的是促进1亿人口由农村转移到城市。如果不放开宅基地的流转,这一目标恐难以实现。(作者是中国与全球化智库【CCG】主任)
农民无法购买城镇房产,除户籍限制外,相当一部分原因是缺乏购买力。大量农村劳动力从农业中释放,却不具备购买城市住房的能力和条件,处于“漂泊”状态。因此,放开农村宅基地流转限制,让农民享受土地流转增值的收益,是提高农民购买力的一项适时举措。实际上我国早已出现了农村私自出卖宅基地的需求,有必要尽快释放。如果集约利用,可弥补我国农业生产不足。
根据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宅基地的获取方式是无偿使用、划拨,类似于上世纪90年代之前的城镇住房由单位和国家提供的形式。农村宅基地没有市场价,应赋予宅基地商品属性,让农村人与城里人一样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处置权,获得土地流转升值的财产价值。农村人口进城购买二手房,也带动城镇居民住房改善,促进房产尽快去库存化。土地是供给有限商品,无法持续为农村人口分配宅基地,这种解决方式也让拥有宅基地的人口承担了土地使用权成本,合理反映土地稀缺价值。
去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开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并确立了改革的基本思路包括“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我认为,在探索转让宅基地的过程中,可以考虑设置专门的土地基层出让金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设指导价格,防止宅基地被炒作,威胁国家粮食安全,同时,最为关键的是要配合户籍制度改革,例如放开人口500万及以下大中城市的落户限制等。
当前,按照常住人口计算,我国城镇化率已超过50%,如果按照户籍人口,我国城镇化率仅有30%多。去年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这一制度改革的目的是促进1亿人口由农村转移到城市。如果不放开宅基地的流转,这一目标恐难以实现。(作者是中国与全球化智库【CCG】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