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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事之窗

周義: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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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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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建设,关乎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生成,关乎综合国力的提升,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广东新的一轮解放思想活动把文化大省建设推上了一个崭新的平台和全新的高度。在文化建设中,如何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拿出改革创新的聪明智慧、果敢气魄,“见人见物”、“以人为本”的要求,引 导和鼓励全社会的力量参与文化建设,建设和谐文化,全面提升现代化发展水平,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工作,是建设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文化大省建设中亟待思考与解决的问题。

一、文化建设的过程是全民参与建设、共享建设成果的过程   

    大众性是文化建设的根本属性和本质要求。文化建设从来都不是抽象、深奥的书斋学问或被少数人掌握的、束之高阁的上层建设,而是人民群众实践的积累和经验的总结,文化建设需要全民的参与。只有将全民的智慧、热情和干劲投入文化建设事业当中,文化建设各项工作才能顺利进行,文化建设事业的长远发展才有保证。也只有将文化建设的成果由全民共享,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质量,我们进行文化建设的目的才得以最终实现。
文化建设的大众性,决定了文化建设队伍必然以社会力量为主体。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文化体制的深化改革,由政府主导、文化系统独唱的文化建设模式逐渐被打破,各种社会力量以极大的热情跻身文化建设,社会性、全民性的文化队伍正在形成。一方面,政府以及部分文化事业单位转变职能,以服务、引导和鼓励为主,肩负起为公共文化建设服务的职责;另一方面,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变为企业,成为文化市场的主体,其他社会企业、科研院所等各种社会力量积极介入,极大丰富了文化建设队伍结构。党和政府强调“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提倡“共建共享”,促使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投入文化建设事业,拉动了文化建设局面的繁荣兴盛。在这新形势下,我们应该进一步凝聚社会力量,组织和深入引导他们发挥各自优势,逐步进入常规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轨道,为文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科学引导社会力量在文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一,构筑共同的文化心理。坚持社会主义文化先进方向,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体意识形态,在文化建设中居于指导思想的统领地位,起主导作用。树立并强化全民的文化共识和文化意识,教育并指导全体公民在文化建设方面应当承担的角色,使其明确自身的责任、权力和义务。消除对文化建设的淡漠心理和模糊认识。加强社会力量对文化建设,尤其是公共文化服务和公益文化事业等方面的关注程度和参与的自觉性。充分发挥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在构筑社会文化心理中的“主角”作用,使其成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重要宣传力量,承担起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教育、研究、宣传和普及等重要工作。注意保护和引导企业性文化单位等其他社会力量在参与文化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创新思维,吸收合理有益的成分,使其成为丰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涓涓支流。
    第二,建立和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文化产品具有商品属性,必须在坚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重视文化产品的经济效益,通过建立和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努力实现两者的最佳结合。完善文化投入、文化扶持、税收征管、价格收费、文化产业、社会捐助、社会保障等各项政策规定。通过政策引导,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为文化事业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一是加快形成以文化重点产业为主导、相关产业联动发展的文化产业发展体系,以文化企业集团为龙头、文化中介服务机构为联结的文化产业组织结构,以现代文化科技为支撑的文化产业技术基础。二是文化事业单位向经营管理型转变的过程中,要解放思想,充分挖掘自身资源特色,适当开展有偿服务和多种经营,弥补事业经费的不足;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争取企业长期稳定的投资;通过各种社会捐助渠道,吸纳社会捐资赞助;鼓励境外机构和个人投资兴办国家倡导的文化事业,投资公共文化设施。三是政府将文化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文化主管部门要从“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根据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不同层次、效益和经营管理情况,制定和完善税收和价格政策,通过经济手段对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进行调控和管理。并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疏导等多种管理手段建立起对文化的行业管理和宏观调控体制。四是按照产业化方向,建立自我发展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文化企业,简化文化企业开业审批手续。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文化娱乐业,成立民间艺术表演团体,鼓励个体兴办图书馆、博物馆,促使形成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兴办文化产业的格局。
    第三,创新文化投入机制。建立规范有效的筹资机制,形成多渠道投入的体制。将社会力量纳入文化发展总体规划,形成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元化的文化投入机制。在国家文化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全方位放开文化市场,运用联合重组、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充分吸纳社会资金参与文化建设,引导金融信贷资金向文化产业倾斜,引入招投标机制,鼓励民间资本、社会资金和外资,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投资兴办文化企业。进一步降低从业门槛,放开从业限制,简化办事程序,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文化企业。允许社会力量兴办的各类文化单位参加政府设立的各种评奖活动。
    第四,参与公益文化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并予以一定的政策优惠。制定有关社会赞助方面的法规,以保证文化的社会捐助政策的实施,建立多渠道投入方式,引导社会力量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凝聚社会力量,缓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人力资源短缺的矛盾,大力推行文化义工服务,建设一支有服务意识、奉献精神的高素质文化义工队伍,让人民群众在参与文化建设的同时,提升自身文化素养和道德水平。
    第五,拓宽文化建设咨询途径。建立多种文化咨询渠道,加强政府与参与文化建设的各种社会力量的联系和沟通。广泛收集各种社会力量在文化建设中的意见和建议,倾听群众心声。一是建立文化联络站。文化主管部门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立联络站,深入基层了解文化建设情况,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征集社会关于文化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实情有效指导社会力量进行文化建设。二是建立互联网专向诉求制度。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和省政府参事等界别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社会力量通过互联网加强沟通联系、表达诉求,通过整理和提升,向党委、政府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形成党委、政府与社会力量之间的互联网沟通渠道。三是利益保障问题。通过各种诉求渠道,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社会力量在参与文化建设中正当利益受损问题,保护其建设积极性,建立有关法律法规,将利益保障诉求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把握好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的三个原则    

    在凝聚社会力量并引导其参与文化建设的过程中,要认真、深入分析社会力量的构成和特点,制定明确的、共同的奋斗目标,建立并完善文化建设制度和相关机制,做好各项引导前的准备工作。一是要明确不同社会力量在文化建设中所扮演的角色和发挥的作用,处理好主旋律和多样化的关系,在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前提下,提倡百家争鸣,在“一主多元”的格局中建设和谐文化。二是在探索如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可采取建立试点的做法,在试点先行,及时总结成功经验,推广普及,在条件成熟时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和法规,对各种社会力量的文化建设行为进行规范化的科学引导。三是促进社会力量在实现我省文化产业发展的三个转变上作出积极贡献:即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从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转变;从粗放型向质量型转变。向适应新型世界潮流的创意文化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打破地区、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界限,促使各种文化资源和文化要素的合理流动,实行优势互补,促进资产、人才、技术等文化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要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准确把握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尊重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对文化经济的调节作用,探索文化建设自身发展的规律,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不断提高社会力量建设社会主义文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将各种社会力量拧成一股绳,形成全民共建、全民共享的繁荣局面,为建设广东文化大省作出积极贡献。

  (该文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文史研究馆)主任(馆长) 党组书记周義同志在省政协十届二次常委会上的发言)

 

国务院参事室

主任:王仲伟
副主任:王卫民赵冰张彦通

中央文史研究馆

馆长:袁行霈 馆长致辞
副馆长:冯远

参事 馆员 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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