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事之窗
张自立:关于加强我国农业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建议
关于加强我国农业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建议
粮食安全问题,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头等大事,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基础。多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粮食生产,把粮食稳定增长,确保粮食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粮食安全的根本出路
在科技,科技进步是发展粮食生产的决定性力量。只有依靠科技,提高粮食单产,才是解决我国粮食安全问题的必由之路。但目前在科技兴粮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
1、农业科研服务生产不够。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科学研究缺乏系统性和稳定性,农业科研工作特别是农业应用基础性研究缺少稳定的资金项目支持,产前、产中、产后集成配套技术研究不够,研究经费缺乏。同时,由于种种原因,许多科研人员深入农业生产一线不够,“为论文而科研、为职称而科研、为经费而科研”的现象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成果评价考核办法体现农业科研特点不够,造成农业科技成果真正能够解决农村实际问题的较少。
2、基层农技推广体制不顺、经费保障不足。长期以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益性职能定位不明确,主体力量分散,管理体制不顺;从事公益性农技推广工作经费长期得不到保障。目前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中财政全额拨款的占66%;乡镇推广机构20%以上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60%以上没有专用电话,80%没有计算机,90%没有交通工具,91%没有试验示范基地。加上人员素质不高,推广机制不活等,严重影响职能发挥,导致农业科技对粮食增产贡献不够。
3、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少、素质低。由于基层条件差、任务重、待遇低,农技推广队伍长期得不到补充,还有“一部分人跑了、一部分人转了、一部分人退了”,导致基层农技队伍很不健全,加上人员长期得不到培训,知识陈旧,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
4、农民科技普及和素质较低。提高农民素质是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根本举措。目前我国农村有知识、有文化的青壮年农民大量进城就业,农村缺乏有思想、有技能、敢创新的示范带动人才,影响新技术、新成果在农村的推广应用。
5、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不健全、供给不足。目前我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主体地位不明确,经济实力薄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没形成气候;农业教育和科研单位、农业企业覆盖面狭窄;国家农业专业技术服务部门作为主导力量功能弱化。另外,服务渠道少、服务内容单一,导致农业服务供给明显不足,严重影响粮食生产发展。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大力推进科技进步,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我国人口增长、耕地减少、水资源减少的趋势短期内不可逆转。因此,从全国粮食生产长远考虑,科技是解决粮食问题的根本出路,是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根本性措施。围绕粮食优质高产、节本增效、抗旱节水、防灾减灾、加工转化等方面设立课题和项目,开展研究与开发,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供科技支撑。
2、增加对农业科技和农技推广经费的投入。按照《农业法》和《农业技术推广法》规定,认真落实“国家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但我国在农业科研和推广方面长期投入不足,导致基础设施陈旧,技术设备落后,研究成果不实用,基层推广出现“人散、线断、网破”现象。因此,必须贯彻落实“科技三项费要向农业科技倾斜,其占三项费的比例,省级不低于40%”的规定,以提高农业科技和推广经费的投入,改善基层农技人员工作和生活环境。
3、建立引导农业科研服务生产的考核评价体系。首先,从立项上解决科技服务生产问题。要立足粮食生产发展需求,以粮食产业技术体系为主线,按产品和环节梳理提出解决技术难题的研究课题,完善科研的立项导向,推动科研与生产相结合。其次,从成果评价上引导科技人员深入生产一线。根据农业科研的特点,以解决农业生产实际问题作为重要评价标准,从职称、工资、福利等方面制定有效措施,鼓励科技人员真正把论文写在大地上。
4、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和机制创新。鼓励农业高等院校招收免费定向培养大学生或提供贷款优惠,毕业后充实基层农技队伍;加大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力度,基层农技部门每年拿出一定的岗位数,招聘农科大学生;实施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工程,解决基层农技人员知识老化问题;设立全国粮食生产技术推广专项经费,从根本上探索农技推广工作的保障机制。
5、加强农民技术培训,提高科技种粮水平。农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也是农业科技成果在农村转化为生产力的载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多渠道加强先进农业技术的培训,培养新型农民,提高科技种粮水平,促进粮食生产发展。
6、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技、植保、农机等专业服务组织,鼓励农村经济合作开展承租、代管、代耕等各项服务,推进以机耕、机播、机收、烘干等机械化作业为主的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组织发展。大力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进一步加大法律保护、政府扶持、政策支持力度,使之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承担载体。
关于促进我国油料产业恢复发展的政策建议
长期以来我国始终是世界油料生产和消费大国,年产量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但由于人口持续增长和种植业结构不合理等因素影响,我国植物油人均占有量仍不到世界平均水平70%,外向依存度50%以上,进口总量居世界首位,油脂供给已成为影响我国食物安全的重要因素。
近年来,受市场价格偏低、生产用工量大等影响,我国油料生产出现了明显滑坡,面积持续减少,产量徘徊下降。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部在2008年提出振兴我国油料生产计划,目标到2008年油料面积恢复到2006年水平,到2010年,面积比2006年扩大2080万亩,亩产提高10公斤,总产提高14%。但是,要真正实现上述目标,难度较大,还存在不少问题。
1、面积恢复难度大。尽管近两年来油料价格上涨,但由于农村劳动力紧张矛盾仍比较突出,加上生产成本较高,劳动强度大,种油比较效益低,影响农民种油积极性,导致冬闲田面积反而增加。
2、机械化程度低。油料生产手工劳动比较多,在劳动力成本上涨,劳动力资源变化的情况下,已成为影响油料生产发展的最主要因素之一。
3、生产成本较高。油料机械化水平低,用工量大,劳动力成本大;加上近年来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导致油料生产成本大幅增加。
4、价格波动大。自2006年以来,由于受国际市场价格飙升、国内油料供小于求的影响,油料价格大幅攀升,拉动油料生产收益较大。但由于油料价格的剧烈波动,也严重影响农民生产积极性。
为此,提出以下振兴我国油料产业的政策建议:
1、采取有效措施,恢复油料面积。主要通过增加油料生产补贴、提高油料保险标准、降低生产资料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等措施,调动农民种油积极性,逐步恢复油料生产面积。重点开发南方冬季休闲耕地,推广间作套种技术。
2、落实国家振兴油料计划的配套资金。振兴计划要求:培育油料优势产业区;依托科技项目选育与推广新品种;开展高产创建活动;加强油料机械研发和推广,建立油料机械示范基地等措施的实施,均需要相应的资金投入作保障。
3、提高油料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扩大大豆和油菜良种、机械推广等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加大油料生产基地投资和补贴力度;对油料生产大县和种植大户进行奖励政策。
4、稳定农资和种子价格,减小市场影响。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稳定农资价格;给予农资生产厂家各项优惠措施,降低原材料价格;流通环节管理要落实差率控制办法。规范种子、化肥、农药和农业机械作业价费的行为,打击制售伪劣农资和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5、加强油料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优先扶持一部分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和中介组织建设,面向生产者和加工者提供技术服务、规范栽培技术,提供病虫害预测预报信息及专业化防治服务等。
关于尽快出台《粮食法》的建议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粮食问题是关系经济安全和国计民生的重大战略问题,涉及多领域、多部门,是一项重要的系统工程。现行国家粮食安全管理体制是国家发改委领导下,国家粮食局与中央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共同管理的体制。而国家粮食局与中央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相对应的管理法律依据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通过近5年来的实践,《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存在诸多不适应市场变化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需要。今年国务院出台的《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2009-2020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尽快制定出台《粮食法》。为此建议:
一是制定出台《粮食法》,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粮食自给率95%以上的原则、最严格土地保护制度、促进种粮农民持续增收目标、保障居民基本消费承受等以法的形式明确固定下来,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长效体制机制。
二是制定出台《粮食法》,必须进一步依法明确和完善强有力的粮食生产政策保护体系。依法落实最严格土地保护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依法健全和完善用地管理办法,严守18亿亩耕地这根红线;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多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化经营;依法确定若干个区域性粮食生产核心区,依法并规定其特殊扶持政策及权利和义务。总结近几年各项强农惠农经验,依法固定包括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粮食综合补贴政策、粮食科技丰产政策等在内的粮食生产保障体系。
三是制定出台《粮食法》,必须进一步依法明确“储备充足、调控有力、流通顺畅、运转高效”的粮食宏观调控体系。要依法明确和完善粮食储备制度,科学确定中央和地方粮食储备规模,界定中央和地方储备管理权事,完善吞吐调节机制,科学调节供求总量和结构。依法建立粮食预警应急体系,依法规定大中城市必须落实确保当地10天以上小包装成品粮油应急储备。
四是制定出台《粮食法》,必须进一步依法明确国有粮食企业市场主渠道地位和作用。家宝总理强调,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如果没有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后果不堪想象。依法支持加快中央和地方粮食企业整合步伐,培育国有和国有控股大粮商,支持多元主体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明确每个粮食主产县至少保留1至2家国有独资粮食储备或购销企业和必要的粮食供应网点,作为承担宏观调控和粮食应急载体。
五是制定出台《粮食法》,必须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行政保障体系。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各级行政首长对粮食生产、粮食流通、粮食储备、保障粮食安全的职责,严格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将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粮食安全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依法赋予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全社会粮食行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职责,特别是全社会粮食流通市场秩序、粮食质量安全等的监督检查,依法赋予其依法处罚职责,打击粮食流通和粮食质量等违法行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粮食综合补贴的政策建议
近年来,国家实施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其中实施粮食综合补贴政策的战略意图是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稳步提升粮食产量,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但实践效果证明,部分惠农政策设计不够缜密,导向作用不明显。突出表现在:
一是按计税田亩的“普惠制”粮食直接补贴对调动粮农的积极性作用并不大,粮食增产的效果并不明显。一些农民“一手拿着粮食直接补贴,一手提着树苗花苗”,甚至直接用于生活消费的现象并不少见。
二是良种补贴没有与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完全挂起钩,对促进粮食实际增产的作用有限。
三是农机补贴资金主要用在农民购买环节上,一些地方出现了农民用补贴买农机后再转卖的现象。
四是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定价机制未能综合体现生产成本、农民合理收益及市场供求变化,出现有些品种托市价形同虚设。同时该政策执行主体与实际承担托市任务的基层粮食企业不同一,难免存在责权分离、相互扯皮,企业争利、监管失缺等问题。
五是国家面向农民的补贴种类繁多,发放依据、要求和时限不一,操作程序复杂,行政运行成本高,影响惠农效果。
尽管上述政策实践的效果不一,但提升了农民对政府的信心指数,可以说深得民心,必须坚持。改进和完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要在增量上做文章,提高补贴质量,放大补贴效应。为此建议:
一要改进和完善粮食直接补贴政策。在现行普惠制按计税田亩补贴的基础上,通过增量把粮食直接补贴与农民实际种粮面积和提供粮食商品量直接挂钩,重点向种粮大户倾斜,既可以充分调动种粮农民生产积极性,又可为国家掌握充裕的粮源。具体操作可实行“磅头补贴”,匹配完善的统计、公示、监督保障机制。
二要改进和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和实施办法。综合种粮成本和粮农合理收益,构建科学的粮食最低收购价定价机制并于下季作物播种前发布。
三要改进和完善良种补贴方式。将良种补贴与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挂钩,实行统一供种和良种良法,引导种植结构调整,提高优质化率。
四要改农机具购买补贴为农机具作业补贴,通过政府购买农机服务解决农机作业推广问题。
五要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大力推进粮食作物政策性保险,适度提高政府承担保费比例和保险公司赔偿额度,扩大粮食作物和农村饲养业政策性保险范围,增强农民规避自然和市场的风险能力。